公務員工作評核逾84%十分滿意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議員關注能否優化整個制度,待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進一步說明,並解釋法案通過後仍會保留個人勞動合同的原因。

陳澤武稱,立法會和政府的技術部門曾兩度開會,政府表示,法案建議的行政任用合同2年有效期不包括6個月試用期,同時澄清返聘制度不保留年資。

對於公務員續約前若連續4年工作表現為“十分滿意”,合同可續期最多5年,委員曾表示過嚴。陳澤武稱,政府解釋84%以上公務員的工作評核是“十分滿意”。工作評核“好似比較唔係咁嚴謹”,有委員要求政府提供數據說明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