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收緊大廈裝修工程時段。週日及公眾假期全日,以及平日“晚7至朝9”時段不得於住宅進行產生騷擾噪音的裝修工程。至於工地,週日及公眾假期全日,以及平日“晚8至朝8”不得打椿,全面禁止使用撞擊式打椿機等。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時表示,隨著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急速發展,噪音污染問題更加突顯。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質素,持續推進環境立法工作,特區政府經過反覆研究、諮詢、討論,最後制訂了《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
法案已於今年1月23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隨即在第一常設委員會展開細則性討論。在多次會議中,特區政府與委員會進行充分的分析與討論,並與業界溝通後,對法案內容作出適當的調整,當中主要調整了住宅裝修工程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的管制時間、取消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等打樁機之過渡規定、加入特殊工藝的例外情況、延長法案生效日期等,令法案可更好保障居民生活作息和更具操作性。
對於打樁工程噪音,法案維持規定所有打樁工程,不得超出2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85分貝標準的建議;同時,維持規範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等相關打樁機的建議,法案生效後即時執行,不設過渡期。另外,如工程遇到受地質條件限制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需取得例外許可的情況,則必須按法案所訂定之機制進行申請。
法案亦對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及寵物發出的噪音作出管制,受限制的時段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9時。此外,法案同時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9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9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有關管制時段與露天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一致。為進一步保障居民之作息,法案建議有關住宅樓宇中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之管制時間修改為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9時的時段。
考慮到執法工作的複雜性及嚴謹性,為使前期準備工作更充足以加強普法的工作,同時預留時間讓市民及業界適應新噪音法的規定,建議將法案的生效日期由原來自公佈後滿30日生效,修改為自公佈後滿180日生效。 調整後的法案,既能符合制訂法律的目的,又能回應居民的訴求,相信進一步發揮法律的效力,保障居民的健康。
社會非常關注噪音污染問題,而《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亦與居民息息相關。在法案通過後,我們將立即啟動執法配套和普法等籌備工作,開展社區推廣,同時為加強執法作好部署,並在執行過程中持續檢討,逐步完善,不斷優化,以達致改善本澳居住環境,實現優質宜居城市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