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主題多聚焦法治 或時隔四年再議治港政策

【本報綜合】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主題則落腳於依法治國,以此作為全會主題。正值香港占中行動尚無趨緩之際,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或將再次重申中央“依法治港”的原則。

法治成治國理政基本方式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電,中共歷次四中全會多聚焦於黨風建設,而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主題則落腳於依法治國,以此作為全會主題,在中共黨史上尚屬首次。

有分析指出,選擇這一主題反映出執政黨在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時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這是三中全會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個必然要求,是保證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

2012年12月4日,剛剛履新20天的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中國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重申了十八大報告的定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縱觀中國新一屆領導人近兩年來在重大場合的種種宣示和所推行的各項改革措施,四中全會推進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可窺見一斑。

依法治國要依憲治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這次大會上,習近平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範”。他表示,中共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2013年3月1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剛被選為中國國家主席的習近平再次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相信在這次四中全會上會有對此有進一步的論述;全會之後,中共會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依法治國要依法改革。中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深水區,觸及到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通過完善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來更好深化改革,實現改革目標,才能最終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2014年初,習近平在主持中央深改組會議時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並要求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會之後,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深入推進改革,科學立法、修法、執法,解答“凡屬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這個時代命題,也令國人期待。

依法治國要依法施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新一屆領導集體上任後對高壓反腐,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限制公權力,實現權力入籠。之於行政機關,就是劃定政府的“權力清單”,打造法治政府,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大力簡政放權、清理審批許可事項,另一方面這些取消下放的許可跟現行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提請立法機構啟動修法。之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一方面將強化其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另一方面通過懲治和改革解決日益突出的司法不公問題。相信在此次全會上,決策者都將會提出更為具體有效舉措。

依法治國還要“禮法合治”。在宣佈周永康落馬的同一天,今年7月29日,政治局從治國方略上描述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決定10月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提出“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相信四中全會著力提昇官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還將力倡全社會加強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樹立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權威,弘揚包括“法治”在內的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如習近平近來在多個場合所呼籲的,發揚協商民主,加強道德建設,提高人文素養,吸取中國古代“禮法合治”治理經驗,廣泛凝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能量。

四中全會或議治港政策

香港中通社北京10月19日電,按照既定日程,中共黨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於20日在北京召開。正值香港占中行動尚無趨緩之際,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或將再次重申中央“依法治港”的原則,以明確中央針對當前香港局勢的基本立場。

中通社記者統計,自1997年以來,共有3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了治港政策,分別是2004年以加強黨建為主題的十六屆四中全會、2006年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以及2010年討論“十二五規劃”的十七屆五中全會。

3次全會通過的決定在涉港部分的表述大體相同,100字左右的內容分為3個方面,即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廣泛團結香港各界人士,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3方面內容也基本概括了胡溫時期的中央治港政策。

然而,中央全會也會根據現實情況作出針對性的立場宣示。例如2003年23條立法受阻之後,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便加入了“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澳門事務”。

分析人士認為,中央對香港問題的重視及治港政策的延續性,在以上3次中央全會中均可見端倪。當前香港政改根本意義上仍屬於法律性問題,即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推進民主政治進程。正因此,時隔4年,以法治為主題的四中全會有可能再議中央治港方針。

智囊級香港問題學者表示,四中全會或涉及兩方面治港之道:其一是強調香港政治問題的解決仍需依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這也是當前社會各界所應達成的最大公約數;

其二是用法治的方式解決當前爭端。中央將支持港府依法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以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

北京學者表示,此次四中全會召開的一大意義還在於中共法治理念的更新。除了依法治港治澳之外,“法治”的外延還包括遵守憲法、加強立法、司法改革、制度反腐、“黨規治黨”等多個層面,而這些內容此前分屬於黨建、反腐、港澳政策、法律等不同領域。

此次四中全會,中央將首次全面闡述當前法治問題,并作出統一的理念部署,形成多位一體的法治指引。法治工作將由此成為中央統籌之下的系統工程,而不再由不同領域的主管部門各自為政。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在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說,這一做法“將有助於全面提升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水平,以充分落實法律實施,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