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將列為公罪

【本報訊】家庭暴力受害者受傷害程度若符合家暴法定義,家暴將列為公罪,否則將列作普通傷害罪處理。

法務局代局長梁葆瑩舉例,按現行法律,現時家暴受害者若被打至遍體鱗傷會列作普通傷害,屬半公罪,未來家暴法列為公罪,由公權力介入檢控。

梁葆瑩表示,家暴法已處於最後草擬階段,包括界定家暴的定義和覆蓋範圍。她認為必須十分準確拿捏家暴的定義,否則適得其反。

被問及政府為何改變立法取向,梁葆瑩解釋,政府沒堅持半公罪,對部分導致嚴重身體傷害的行為希望公權力介入,這點與社福界及關注團體沒有分歧。

另外,法務局同時研究是否將同性同居納入家暴法保障。

社工局長容光耀稱,現行民法典中,同性婚姻不成立,政府要小心處理這問題。容光耀稱,翻查記錄,本澳至今沒同性同居家暴個案,若相關人士有需要,即使家暴法不保障,社工局亦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