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下令責成運建辦檢討工作

【本報訊】就審計署日前完成的“專項審計報告《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報告書內提出的意見及建議,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立即作出批示,要求運輸工務司長責成運輸基建辦公室檢討工作,執行報告書內的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表示,尊重審計署對輕軌系統的跟蹤審計,就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他已經指示運輸基建辦公室審視報告中有關輕軌系統的項目風險、土建工程進度的管理、整體投資估算,並作出跟進和改善。

羅立文重申,輕軌系統關係澳門整體交通發展,對未來市民出行尤其重要,運建辦必須優化監控輕軌的建設,提升興建效率,遵守善用公帑原則,做好投資估算和財務管理。

運輸基建辦公室(辦公室)稱,辦公室積極配合審計署對“輕軌系統”的跟蹤審計工作,就各階段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持續改跟進,作出改善,在過去兩個階段共14項審計發現中,已經有12項改善,對個別受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即時改善的問題,會繼續跟進,務必改善輕軌建設的工作。

運建辦稱,有關項目估算,參照了鄰近地區的經驗,結合本澳輕軌項目的實際情況,嘗試作動態估算,但動態估算須具備基礎估算條件,包括已落實之路線方案、建造工程預計開展年份及施工年期,以及估算時所預測施工年期的市場狀況。綜觀輕軌項目現況,由於澳門半島線至今仍未能全部確定,要更新投資估算,確實存在困難。待澳門半島線方案落實,具備估算基礎條件後,運建辦將更新輕軌總造價的估算。

運建辦稱一直重視合同監督工作,並力求改善。當中,在土建工程合同中已加入有關里程碑的條款以及相應罰則,加強監管承建商的工作進度;對於過往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承建商,運建辦已展開處罰程序,因應不同個案所涉及的工程價款不同,其罰款金額亦會有所差別。除此之外,運建辦亦不斷完善後續工程招標項目的承攬規則條文,以增強罰則之可執行性。

而對於審計報告中建議於合同內訂定“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以加強監督能力,運建辦表示,由於工程延誤成因複雜,有關做法能否有效加快工程的進度值得探討,以至在監管承建商及善用公帑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值得關注,須謹慎考慮及綜合評估。

運建辦稱,十分重視審計過程中的發現和建議,會認真分析,跟進和改善,將繼續以善用公帑,提升工作效率,全力做好輕軌系統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