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崔世安組閣名單看其求穩漸變開局思路 從崔世安組閣名單看其求穩漸變開局思路

在距離第二屆特區政府與第三屆特區政府交接只剩下不到一個月時間之際,國務院昨日依照「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第三任澳門特首崔世安的提名,任命了第三屆澳門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崔世安也隨即率領已獲中央政府任命的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集體亮相,並回答記者提問。另外,崔世安也宣佈了新任特首辦主任人的選。現在剩下的,是第三屆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的任命,這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疇的事務,崔世安可以自行任命,無須中央政府批准。至此,第三屆特區政府的「組閣」,就將大功告成。當然,與第三屆特區政府任期相配套的「埋班」事宜,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換屆,但這是屬於中央的權力,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不過,仍與澳門特區有關,因為其委員必須由澳門特首、立法會主席與終審法院院長聯合提名。

從國務院批准並任命的由崔世安提名的主要官員及檢察長名單的情況看,體現了以下的兩個特點:

其一、雖然在第三任特首選舉的過程中,各界社團代表、人士都提出意見,認為行政法務司和社會文化司所承擔的政務較多較複雜,為了提高這兩個司的行政效率和品質,應分別將其分拆為兩個司級單位。當時崔世安也曾表示會研究這個建議。但從昨日公佈的名單看,第三屆特區政府仍是保留原來五個司級單位的架構佈局。

其二、雖然在第三任特首選舉的過程中,各界社團代表、人士也都提出意見,有個別主要官員並不適任,應予撤換。當時崔世安也曾表示將會研究。但從昨日公佈的名單看,第三屆特區政府除了因應崔世安為了競選第三任特首而辭去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而必須由新人填補這個「空缺」,及已主動將職務交出來由新任特首決定去留的審計署長蔡美莉未獲重新任命之外,其餘的各位主要官員和檢察長都獲得留任。不過,由於何永安升任審計署長而留下特首辦主任的空缺,同樣要由新人填補,現在接任的是跟隨了崔世安近十年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譚俊榮,這是合理的安排。

由此看來,這樣的安排,是出於求穩漸變開局的思路,在實現平穩交接穩定過渡後,俟時機成熟崔世安即兌現其競選時的「創新」承諾。這除了是受到現行第二/一九九九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及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均規定特區政府設立五個司所限之外,也是出於平穩交接穩定過渡的考慮。

實際上,「求穩漸變」,這這是符合中央政府對港澳兩特區的大政方針的。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就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胡錦濤在「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也強調要「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因此,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已被擺到國家戰略的位置。這強調了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性和任務的長期性,把香港、澳門管理好和建設好,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發展的全局,關係到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完成,影響重大。而且,崔世安剛從主管一個政務範疇的司長級官員,躍升為全面統領澳門特區政務的特首,不但是需要提高執行能力,而且也需要與過去的同僚、現在的下屬磨合,這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在經過一、兩年的積累經驗,各項工作磨合並走上正軌後,再除圖創新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市民的意願,進行調整,從而走出一條「崔世安模式」的新路來。這樣,就能正確處理傳承與創新、穩定與發展的關係,避免發生劇烈變動、從而干擾中央關於「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的基本決策。

但也並非一成不變。正如前述,除了是社會文化司司長與廉政專員這兩個職位的異動,是因應崔世安本人辭職參選留下空缺需要填補而發生異動之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現任審計署長蔡美莉「冇得留低」。

應當說,這並非是「換人」,故也就不存在「冇得留低」之說,而是蔡美莉未能獲得重新任命。實際上,按照政治學的一般理論,政務官應當與行政首長共進退。行政首長卸任時,其「閣員」就應「總辭」。至於新的行政首長是否會重新任用,是從各方面因素綜合考量。一個新的行政首長在「組閣」時,不單是要考慮其未來下屬的能力、經歷,還要考慮能否合作暢順等問題,而不在於其以往的功過如何。因此,蔡美莉並非是「不獲留任」,而是不獲新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向中央政府提名。實際上,連蔡美莉自己也說,她已交出職務,崔世安就沒有再予任用的責任和義務,雖然她後來又表達了希望能繼續服務的意願。

由於蔡美莉不獲重新提名,這就為原只是局長級官員的何永安晉升為「主要官員」,創造了條件。這不但是對他十年來在特首辦主任的崗位上勤勤懇懇忘我工作的「獎賞」,也是為崔世安能有一個更熟悉自己運作習慣和工作作風的「幕僚長」,騰出了空位,這是一個「雙贏」的安排。至於馮文莊的出任廉署專員,也是一個適當的安排。本欄曾有所分析,其一、對張裕而言,既是一個獎賞,又是為他安排一個更為適用善任的重任。因為一方面,張裕坐鎮廉署十年,在反貪賄、糾正行政違法及對外地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所謂「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把他提升為司長,等於是獎賞。何況,社會文化政務範疇應是與他過去長期的公職經驗和個人興趣特質更為「對口」。其二、廉署在破獲和偵辦一系列貪賄及行政違法案的過程中,立下了許多功勞,但也難免存在著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問題,使到實體正義因程序正義有若干瑕疵而未能得到完全張揚和圓滿達標。因此,廉署「fit人」很有必要是由法律人尤其是司法人出任。這是因為,廉署的兩位助理專員陳錫豪和杜慧芳,都具有檢察官的身份,由已具有中級法院法官司法官階的馮文莊出任廉署專員,可使三人之間的司法官階符合司法倫理並能「鎮得住」。而且,由具有較高法階的司法官出任廉政公署的設想,更符合法治的要求和更有力地打擊貪污賄賂的需要,尤其是在《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將反貪工作擴延到私人領域,將會涉及更多的平民,而不少私人企業主卻在擔心廉政公署分不清罪與非罪界限之際,可以避防在開展反貪賄鬥爭與維護基本人權、避免引發投資者普遍恐慌之間產生激烈、尖銳的矛盾。

然而,獲得重新任用者,也非「坐定粒六」。實際上,崔世安昨日就有「根據實際情況,對政府組織架構進行調整作出整合」之說。因此,不排除在一段時間之後,會進行改組,以回應各界社團代表、人士的意見。屆時,某些被證明不適任者,會有「落馬」的風險。因此,今次獲得重新任命者,還須很好地回應社會各界的訴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尤其是某些社會上批評意見較多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