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答問對澳門未來政改有啟迪意義 喬曉陽答問對澳門未來政改有啟迪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前日在「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結業典禮暨第二階段開班儀式」上的講話,有幾個段落頗有新意。其一、他指出要通過學習基本法,加強對澳門歷史性轉變的認識,對「一國兩制」方針「五十年不變」與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這個歷史大轉變之間的辯證關係,作出了透徹的分析,並指出隨著澳門社會、政治、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澳門居民對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特區政府的施政必須與時俱進,走在時代的前沿,引領社會不斷地發展進步;而作為政府組成人員的公務員也應敏銳地洞察時代的變化,自覺地轉變觀點、理念,樹立與時代相適應的施政理念。其二是要通過學習基本法,加深對澳門特區制度的認識,認清和擺正國家管理制度具有普遍性意義的原則與澳門特區的特殊性的關係,既要講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又要講中央的權力;既要講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又要講國家政治體制。其三是要通過學習基本法,加深對澳門特區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認識,明確基本法從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確立了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權力向行政長官傾斜,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從而正確處理「分權與制衡」的關係,講配合不是否定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重要標誌,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但這絕不意味著不能配合。我們在講配合的同時,也必須講制衡,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權力制衡。配合是落實基本法,制衡也是落實基本法,兩者是同樣重要的。總之,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下,行政機關具有比較大的權力,與此相應,也意味著承擔更大的責任。

喬曉陽在被記者問在香港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獲香港立法會通過後,澳門政改工作方向的意見時,指出「要按照澳門基本法(處理)」。他還表示,香港基本法與澳門基本法在在附件的規定是一樣的,即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兩部基本法的表述都一樣,解釋也是一樣的。按喬曉陽的說法,澳門的政改也須按照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和參照香港的經驗,也要高唱「五部曲」。

記者們之所以有此一問,是因為香港特區剛剛闖過驚濤駭浪,通過了「政改方案」。這整個過程應當值得澳門思考和參考。實際上,在此之前,香港政治社會正處於緊急關頭。如果「政改方案」再像二零零五年那樣被否決,香港社會就將會像台灣的藍綠對峙態勢那樣,陷入政治混亂和內部撕裂,不但是嚴重危害特區政府的管治管治,社會更加混亂,而且也將會對中央政府對威望造成一定的損害。而就在此緊急關頭,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中聯辦、民主黨之間幾經磋商後取得妥協,各方都務實地擱置了一些在目前難以實現的訴求,如民主黨放棄了「雙普選一步到位」的奮鬥目標,中央也不再要求民主黨主要成員必須辭去支聯會常委,並接納了民主黨在香港特區政府「政改方案」基礎上提出的區議會「一人兩票」方案,而這方案曾被認為是違反基本法的。這個「改良政改方案」通過後,特區政府就可從政治紛爭中擺脫出來,集中精力處理經濟和民生問題。而且,還意外地促成了民主派的分裂,符合「團結大多數,孤立極少數」的基本政策。

與此同時,打開了北京與民主黨的對話大門,未來應將會繼續接觸,使到作為香港最大「反中」政黨的民主黨,可以直接與北京透過對話解決矛盾,以協調北京和香港的深層矛盾。這就可使中央政府在港澳臺事務方面,繼在台灣事務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後,又拆除了香港政治的「炸彈」。再加上澳門已順利完成「雙選舉」和為二十三條立法,可算是「南線無戰事」。胡錦濤在兩年後多交班時,也就可以「不帶走一絲遺憾」。

實際上,有論者就指出,五月十六日的「五區公投」結果出來後,中央就已決定改變原來推動政改的強硬策略,接受民主黨部分改良建議。主要是因為「五區公投」雖然投票率低,但社民連等持普選激進主張的黨派在泛民選民中的支持率卻是大大提高,在整體選民中的支持率也相應提高,且有年輕化趨勢,這會帶動泛民主派整體趨向極端化,不利香港憲制良性發展。「五區公投」的這一嚴峻結果,客觀上促使中央下決心以「政改方案」作為切入點,拉住溫和民主派。中央的這一政治決定,重要性不亞於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邀請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同時讓本地立法成為香港憲制改革向前的主要手段,意義十分重大。

澳門的情況與香港不同,但正如喬曉陽所說,隨著澳門社會、政治、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澳門居民對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新工會」的興起,「八○後」的活躍,遊行政治的擴延,必會對政制改革有更進一步的追求。尤其是對照著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二零零七年以後」,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二零零九年及以後」的表述,現在香港緊接著「二零零七以後」的「二零一二」已獲解決,那麼,緊接著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中的「二零零九及以後」之後的「二零一四」(行政長官)和「二零一三」(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如果不作調整,恐怕將會引致強烈不滿,實際上也不符比例原則。因此,確是有必要思考這一問題,有一個詳盡而妥善的解決辦法,以免「臨急抱佛腳」。否則,將不但陷於被動,而且也有可能會進退失據,釀成比香港更激烈的「政改風波」。實際上,人們常說澳門民情比香港較為溫和,但在某些問題上卻又有所悖逆。--香港的「七一遊行」有上十萬人參加,但卻是秩序井然,連垃圾也不多留一片;而澳門的幾次「五一遊行」,雖然人數較少,卻已是發生激烈衝撞。在這一點就顯得澳門不比香港溫和。雖然這主要是因為兩地參加遊行的人的階層成份不同,但澳門部份居民的心中埋藏著一股躁急情緒,卻是明擺著的。如果不提前卸掉這條道火索,隨時會引爆「政治地雷」,而且場面會比香港更為慘烈。因此,趁著政策研究室的籌備及成立,是應當將「政改方案」擺在議事日程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