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認為 澳毋須就慈善立法

【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小組審議慈善法法案。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指出,過去出現郭美美事件等不良行為,令內地慈善事業信任度較低,法案提高透明度及監督民間機構,可推動國家公益事業發展。

同時是本澳立法會主席的賀一誠稱,本澳人人都能開辦慈善機構,遍地開花,法律早有較好規範,亦有很多慈善基金會,若按照內地做法反而麻煩。賀一誠認為,本澳是自由社會,只有 60多萬人,社會輿論監管較任何作用都大,毋需就慈善專項立法。

賀一誠回應傳媒時表示,街頭募捐需要較嚴謹的規範,民署應進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