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參文章看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的可行性 從內參文章看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的可行性

最近一期的新華通訊社「內參」《台港澳情況》刊登了一篇題為《澳台關係朝著積極務實的方向發展》的述評文章〔撰文:解路英〕。該文章在介紹了澳門回歸兩年來,澳台的互動關係儘管道路曲折迂迴,但總的趨勢仍是朝著積極、理性而務實方向發展的情況之後,指出澳台雙方在經貿、文化和旅遊等方面還有很多事情可做,並可在兩岸關係發展中起到獨特作用。文中還提出了幾項具體建議,其中有一條是:澳門方面應在台灣設立商務辦事處,負責推動澳台經貿關係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此事如特區政府不便派人,也可委託工商團體代辦。

關於澳門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的問題,這是首次看到北京方面的相關部門提出這樣的建議。由此看來,現在連北京的有關部門也在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感到澳門方面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進一步促進澳台關係良性發展,並符合「以民為本」的精神〔有一萬多名澳門居民在台灣打工,也有澳門居民在台灣就讀及旅遊探親,澳門特區政府應當注意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且條件逐步成熟。這就如特區政府宣布容許台灣駐澳機構可以為澳門居民、大陸居民及旅澳外國人辦理入台証件是水到渠成那樣。

關於澳門特區在台灣設置辦事機構的問題,最先是由台灣「陸委會」提出的。它在《宏觀與務實──現階段港澳政策》說明書中提出,台港澳關係向來是兩岸關係之重要試點,在當前情況下,和諧穩定、繁榮互利的台港澳關係,不僅是有利彼此發展,對兩岸關係亦有正面影響。「政府」仍將致力推動與港澳地區之交流、瞭解與合作,也期望中共及特區政府能以宏觀、長遠的視野,誠意以對、善意以待,以務實的態度處理台港澳關係,進而建立正常化的聯繫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間之溝通往來,為台港澳關係,奠定更好的基礎;也樂見港澳均能成立駐台機構,為其人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隨後,澳門民間也有澳門特區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的呼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澳門留台大專校友會前理事長梁金泉曾多次指出,長期以來大約有一萬五千名以上的澳人赴台謀生,多數從事於建築業,少數從事商業、服務業。另外,近幾年來,每年大約有五百名澳門高中畢業生赴台深造。期間,或多或少會發生一些赴台之澳人需要緊急救助、援助的個案。但由於澳門政府未有專門處理涉台事務的部門,遇到特大困難的澳人或其家屬,只好尋求其他途徑的協助。因此,屬於與澳門澳人有關的涉台事務,澳門政府沒有推卸責任的理由。最近,他又指出,內地各級政府均設有台辦,屬於中國省級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也應考慮設立與澳門澳人有關的涉台事務辦公室,條件成熟時再設澳府台辦駐台北辦事處。

而歐錦新等立法會議員,也曾多次大聲疾呼,希望特區政府能早日在台灣設立民間性質的辦事機構。港澳居民在台協會理事長周慶竣也曾發達了相同的意見。由於港澳居民在台協會是在台灣工作的澳門居民的代表團體,故該團體的意見,也就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本來,按照「錢七條」關於港澳兩個特區與台灣地區之間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行政長官批准的規定,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之下,台灣當局要與澳門特區政府建立正常化的聯繫協調機制,及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應是在政策允許範圍之內。當然,這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在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及指導之下進行。

然而,由於陳水扁上台之後,一直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否定「九二共識」,這又使澳台之間建立正常化的聯繫協調機制,及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設立官方辦事機構,成為不可能。這是因為,雖然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畢竟澳台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份,按「錢七條」規定,既是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應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由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而澳門與台灣兩地間的官方接觸,是涉及到兩岸關係的問題,就必然受到這一規定的規範。何況,目前中央政府的對台政策,是針對陳水扁拒不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的情況,而拒絕與台灣當局發生任何官方關係。如果作為兩岸關係特殊組成部份的澳台關係,卻發生官方接觸,這豈非是抵觸北京現階段的對台政策,亦即是破了北京中央政府的「局」?

在此情況下,如何既能做到不抵觸中央對台政策底線,又可向在台澳門居民提供各項服務,就需要以「遇到紅燈繞道走」的智慧,設法找出一個兩全辦法來。由此,我們是否可從台灣派駐香港的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及派駐澳門的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是以民間機構出現,並分別獲得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承認,使其能為在當地台灣居民提供各項服務的現成例子中,找出變通辦法?比如,澳門特區政府也在台北市或「澳勞」較為集中的台灣南中部地區,設立一個以民間機構出現的商業單位,按照台灣方面的商業登記法規進行商業線冊,但在台灣當局的默契之下,擁有一定的公權力,亦即可與台灣當局的相關機構,如「勞委會」、「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各地警局、羈押非法入境者的收容中心、「教育部」、各家大學、「陸委會」港澳處等,進行業務接觸。

由於香港中華旅行社和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的存在和運作,即使是在陳水扁仍未承認「一中」原則的情況下,也被視為符合「錢七條」的規範,故相信採用類似的方式,在台灣設立非官方或半官方的代表機構,應當是不會被視為抵觸「一個中國」原則及「錢七條」的。如果再加上澳門居民尤其是在台灣工作、就讀的澳門居民有此迫切需要及強烈要求的話,澳門特區政府也就有必要盡早請示中央批准,在台灣開設民間性質的派駐機構,為在台澳門居民服務。這是符合特首何厚鏵在「施政報告」中所作出的「以民為本」,為澳人服務的承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