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港觀禮代表‧特府善意回應‧個人VS機構 往港觀禮代表‧特府善意回應‧個人VS機構

今日本欄所述議的幾件事較為零碎,也互不相連,為遷就篇幅,故「炒埋一碟」。

日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親臨香港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五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澳門特首何厚鏵也應邀前往香港出席。由於澳門特區同是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的產物,何厚鏵與董建華兩人在中央媒體的「官員排名序列」中,都是僅次於「黨和國家領導人」,而前於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辦的首長,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周年慶祝大會上,兩人同被安排登上天安門城樓觀禮,前一晚的人民大會堂國宴兩人同被安排在主賓席就座〔筆者收藏了當晚印有國徽、分別寫上「董建華」、「何厚鏵」兩人姓名的「座位名牌」,而江澤民、朱鎔基等領導人的「座位名牌」則被人搶先一步取走了〕,澳門回歸時,董建華曾率團來澳祝賀及觀禮,故何厚鏵作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獲邀請出席香港特區的這次盛典,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同時受邀請前往香港觀禮的司長級官員,是在政府各司排列順序第二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和第五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而不是像澳門回歸時,是由香港特區政府各司長級官員中的「吧溫」──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陪隨董建華來澳門觀禮那樣,由排列順序第一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陪隨何厚鏵。而且,歐文龍還「跳」過了前面三位司長。這種有點「不符常規禮制」的安排,令到坊間有頗多議論及揣測。而「主流」的意見則認為,有可能是在澳門回歸兩年多來,譚伯源和歐文龍兩位司長的表現較佳,獲得官民普遍肯定,社會輿論批論聲音最少,大概中央或有關方面是意圖運用這種方式,來表彰、「犒賞」兩位司長。由此,也有人議論道,兩人如繼續積累經驗和政績,就有條件參選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就像目前香港的曾蔭權、梁錦松亦被人看好「第三任特首人選」的前景那樣。

坊間議論還對今次是由在各司司長排列次序中位於第三的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臨時代理特首職務,而不是按相關規定由排列第一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代行此職,也頗為感到興趣。不過,正因為臨時代理特首職務的方式及次序是有法規規定的,陳麗敏今次未有如以往般代理特首職務,並非是如有人所議論的那樣有其他甚麼「原因」,最合理的解釋應是她恰在此時放假或外出公幹。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繼五月底就個人攜帶自用光碟問題向行政當局作出書面質詢後,前日又在立法會作議程前發言,要求行政當局在未有修訂貿易法例之前,先行透過行政命令允許居民或遊客可以無需辦理申報手續攜帶有限量的自用光碟出入境。

昨日,各報章均收到應是由吳國昌議員辦事處提供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對吳國昌書面質詢的回覆公函。這封由六月二十六日發出的回覆公函承諾,政府將會將包括光碟在內的一批電子用品自《對外貿易法》上剔除。而同是在昨日,「特區公報」亦刊出了第一五三/二零零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光碟等一批物品從「外貿法」受管制名單中剔除出來,這一名單與譚伯源回覆公函所列名單基本一樣。

在該被「剔除」名單中,赫然有「電視接收機」。這才使人醒悟:「原來電視機也是被當作「貿易貨物」的。然而最近幾年間,已有不少澳門居民從內地購買電視機攜帶返澳,但並未遭到澳門海關關員如同留置光碟那樣予以扣查。這又反映出,其實海關關員對「外貿法」所列受管制清單,並不是那麼熟悉。

在譚伯源的回覆公函中,有「屆時,市民即可自由攜帶價值低於五千元之上述物品進出境」,亦即是仍有量值方面的限制〔不過價值五千元的光碟在「自用」範疇內已屬「大批量」〕,而特首「批示」則沒有這一句,顯示特首在核批譚伯源的請示時,更為放寬,亦即對相關「禁令」的解除作並無量值限制處理。

不管怎樣,特區政府這次從善而流,不僅僅因為提出質詢者是「吳國昌」就說「不」,頗為值得肯定和欣賞。希望日後在立法會審議議案時,也能像特首和司長那樣有量度,不要因為是「吳國昌」、「區錦新」提出的議案,就不管是否合理,都一概予以否決。

本欄昨日提出的澳門特區政府宜指定專門機構專責澳台關係事務工作,及以民間機構形式向台灣派出常設代表機構的建議,引起一些讀者共鳴。不過,也有讀者提出一個新問題:董建華是指定主責香港特區內部的政制改革、選舉事務及香港特區對中央政府及內地各省市的官方關係,以及總攬香港特區對外事務的政制事務局負責港台關係事務的,如果中央政府亦同意或指示澳門特區政府亦「照板煮碗」,應由哪個機構負起這個責任?

在澳門,負責政制改革、選舉事務的是行政暨公職局,這點與香港的政制事務局相似。但行政暨公職局並不負責澳門特區對中央政府及內地各省市的官方關係,以及澳門特區的對外事務,似乎行政暨公職局並非是與台灣駐澳機構溝通聯繫的「對口單位」。

不過,如以澳門特區與廣東省的「粵澳合作聯絡小組」機制,亦即是由澳門特首辦主任何永安來對應廣東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黃子強的模式來比照,似乎日後負責與台灣駐澳機構溝通聯繫的應是特首辦主任何永安。

然而,特首辦主任只是職務,何永安也只是一個人,而不是像香港的政制事務局,及廣東省的港澳事務辦事室那樣,是一個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也同樣是一個機構。如以「個人」對「機構」方式來處理澳台關係事務的話,那就等於是香港特區政府回到葉國華的「個人模式」,這就沒有必要宣佈改由政制事務局來負責這項工作了。

同樣道理,在香港是由政制事務局來處理與廣東省政府的聯絡溝通事務,而除廣東省政府設置了港澳事務辦公室〔與省外事辦公室「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統籌協調和歸口處理全省涉港澳事務的各項工作,擔負省府處理港澳事務的各項職能和責任,並直接與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工作聯繫〕之外,廣州、深圳、汕頭等市的政府也紛紛成立了港澳事務辦公室,並是以在市外辦辦公樓外「加掛牌子」的方式處理的情況下,澳門特區政府並未成立相應「機構」,只是由特首辦主任「個人」來兼任「粵澳合作聯絡小組澳門特區工作小組」組長,這就予人「務虛」多於「務實」的感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