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法律漏洞立法監管互聯網及防制聲訊台 堵塞法律漏洞立法監管互聯網及防制聲訊台

前一段時間,因為北京「藍極速」網吧發生大火,導致嚴重人命損失,澳門地區也有不少社會人士發出應當立法監管網吧經營運作的呼籲,並進而提出應當立法監管電腦互聯網的問題。

這些呼籲,都是甚有道理的。據稱,立法會和民政總署亦已積極回應社會輿論,正在研擬條例監管網吧的經營運作。至於監管電腦互聯網的問題,則遲遲未聞「樓梯響」。據傳其原因之一,是當局剛於去年八月間頒佈了《電信網要法》,其中的一些規定已含有規範電腦互聯網的內容,現在不用急於為監管電腦互聯網單獨立法。

不知這種說法是否就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決策思維?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那麼,它就不單止是與國際慣例背道而馳,而且也未認識到電腦互聯網缺乏監管所帶來的危害性。首先,從實踐上來說,澳門地區就曾發生澳門監獄內部電腦資料被人在電腦互聯網上公開發佈的泄密事件,而且還發生過江澤民主席來澳門出席回歸一周年慶祝活動並發表「四點希望」後,不到三十個小時就有人在澳門一家公共機構的網站的「時事討論區」上,盜用「何厚鏵」的名義張貼題為《為什麼沒有澳門人刺殺江澤民》奇文的事件,並在文尾署名「澳門共和國總統何厚鏵」。與此同時,也曾有人在「時事討論區」上盜用「董建華」的名義,張貼《共和國,像災難》、《香港全力支持台灣獨立建國》的誣蔑造謠奇文。而《電信網要法》中的條文規定,是難以對此類不法活動起到監管作用的,這就為別有用心人士繼續張貼此類在政治上有害的文章提供了「法律漏洞」。

而在國際慣例方面,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制定專門的法規和條例,對網絡進行管理控制。德國的《信息與通信服務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對電子網絡空間行為實施法律規範的國家專門立法,德國政府表示不能讓互聯網成為傳播色情和宣揚新納粹思想的場所。英國《金融時報》報導,英國政府正在撰訂《電子通訊管理法》。澳洲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通過《ASIO修正案》,允許其情報機構「ASIO」合法監控個人電腦和監聽在線通信,對「目標」電腦進行添加、刪除或改變數據的操作。日本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也從不同角度制定了有關電腦及網絡的法律、法規。在網絡的發軔之地美國,早在一九九六年二月,克林頓總統就簽署了《一九九六年電信法》,其中的《傳播淨化法案》規定對利用互聯網向未成年人傳播不道德文字或圖像的行為將被判以法律制裁。雖然該法案在同年十二月被費城法院三名聯邦法官以「與憲法第一條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相違背」為理由而予以否決,但美國此起被伏的黑客事件、網絡犯罪、淫穢信息等對社會越來越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一直都促使當局不斷尋求國會立法,以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督和控制。據美國媒體前年底報導,美國政府和一些州不久前分別通過了《統一電子交易法案》,規定電子簽名與書面簽名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這就意味著電子空間的不恰當言論和行為將受法律制裁。

因此,在互聯網事業發達的西方社會,相關部門從未曾放棄過對網絡的管理。網絡的高投入和高技術特徵,使得在絕大多數國家裡掌握著最先進的網絡硬件設備和軟件配置的都是國家出資的軍事、大學和科研機構。在西方,網絡的這種與權利組織先天的親緣關係保証了網絡上有損於當權者的內容一旦被發現,就能夠被技術「屏蔽」掉。政府對ICP的控制是多方面的,可以藉此對網絡進行管理。日本政府就通過ICP限制「太陽聖殿教」消息的傳播。這類消息一旦被發現,就立即被消滅掉。在內地,朱鎔基總理也於前年九月二十日發佈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互聯網經營及操作進行立法監管。

《電訊網要法》的「法律漏洞」,還不單止是在未能有效監管電腦互聯網方面,而且對防制倘不法業者運用「聲訊台」之類的手法來傳播有害訊息及謀取暴利,也同樣是「無法無天」。雖然說,目前澳門的固話業者和幾家無線電話業者都甚為自律,沒有為了謀取暴利而開設「聲訊台」的服務,但自律並不等於是有法律監管。如果特區不預先立法,在手提電話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也就難以保証日後沒有業者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向用戶提供「聲訊台」的服務,屆時就必然會為澳門用戶帶來經濟上的沉重負擔及精神道德上的頻繁騷擾。

現在,內地就有此嚴重教訓。月前新華社曾播發過一條消息,謂天津一個少年迷上了「聲訊台」,不但令其家長損失了巨額的通話費,而且那些黃色下流的「聲訊」內容也令該少年沉迷墮落,學習成績急劇下降。當公安人員接到其家長報案而搗破了該「聲訊台」時,卻苦於國家法律並無防範制裁此類行為的規定內容,而無法起訴該「聲訊台」的經營者及操作者。更嚴重的是,由於內地的手提電話可作屏幕圖文顯示,有惡作劇者就經常向認識或不認識的用戶發佈黃色下流甚至是政治意識反動的圖文內容,據說某些政治性訊息還打進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的高中級工作人員的手提電話中,影響國家政局穩定。如果澳門也有此類服務提供,也可能會在立法會選舉等政務活動時造成滋擾。

為此,昨日《香港商報》在揭露「色情聲訊泛濫京津」的同時,引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兩年前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涉及管理聲訊電話的條款本來就不多,而目前多頭部門管理「聲訊台」更存有諸多漏洞,導致了「聲訊台」不良內容泛濫,改變這一狀況已刻不容緩。而內地的一些報章也指出,北京的聲訊服務業目前沒有直屬的上級管理部門,北京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處只是在職能上對聲訊行業進行監管,並不負責管理具體的經營內容,只有收到具體投訴時才會過問,使「聲訊台」毒害青少年和謀取驚人暴利得以「合法」地進行。

既然連實行「四個堅持」的內地,都因為「電信條例」有漏洞而受到「聲訊台」的惡性滋擾,那麼,實施「一國兩制」的澳門,如果不嚴堵「法律漏洞」,日後也就難保不會也發生「聲訊台」滋擾市民的狀況。因此,修訂、強化《電信網要法》,或是另外單行立法監管電腦互聯網和「聲訊台」之類的經營及運作,已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