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內部事務不容外國政治人物插手干預 澳門內部事務不容外國政治人物插手干預

今〔七月三十一〕日是「澳娛」員工簽約過檔「澳博」期限的最後一日。據說,盡管周前曾有部份已簽約娛職發起「悔約」風波,使簽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擾,但在工聯總會、娛職聯誼會和「澳博」積極宣傳「四方共識」及協調之下,已有絕大部份娛職簽署了轉職「澳博」的合約。

然而,就在「澳博合約風波」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平息下來之際,有人以「澳娛職工家屬」的名義,舉辦了一個為期三天的「法律座談會」。如果說,這個應談會的主辦者是為了如其議程安排的那樣,去討論澳門「勞工法」,並對「澳博」、「澳娛」新舊合約作出分析,討論已簽約和未簽約的娛職如何依法爭取權益保障等內容的話,這是「澳門基本法」賦予發起人及與會者的基本權利,而且其「維持勞工的基本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繁榮」的主旨,也符合澳門特區的主流民意,值得認同和肯定。

但是,「澳門基本法」的精髓是在於「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在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之下,亦即是在堅持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中央向澳門特區授予高度的自治權,由澳門居民自行管理澳門。因此,澳門特區的事務,不容許外國政府或外國人插手干預,也不容許澳門居民將澳門的內部事務捅到國際社會去,將之「國際化」,並上演「吳三桂引清兵入關」鬧劇,引來外國勢力插手干預澳門內部事務。

而「澳娛職工家屬」為舉辦這個「法律座談會」所專程邀請而來的三位嘉賓,據大會派發的資料及在報章上刊登的廣告顯示,其中的李安納度博士〔DR.LEONARDO

ABREU〕是葡國全國工會、全國娛樂行業工會的資深大律師,其事務所在葡國,日常事務是專責處理葡國勞工法例,尤其是在酒店及旅遊業和博彩娛樂業等範疇內具非常丰厚的經驗,亦擔任葡國勞工總會屬下會員在亞爾加爾維地方的酒店、旅遊、飲食業及同類工會的大律師;加路士博土〔DR.CARLOSCONAE

FRAGA〕是葡國的一名資深高等法官;庇利士領事〔MANUEL LEOTE PIRES〕則是葡國的駐外領使〔事?〕,活躍參予外交事務。這就不禁使人有所疑惑及懮慮:邀請外國的工會律師、法官、外交人員來澳門為娛職解答與「澳博」所簽署合約的問題,是否有將澳門的內部事務推向「國際化」,並引來外國勢力插手干預澳門內部事務之嫌?

誠然,娛職所對「澳博合約」有不明白及不滿之處,需要法律專家為其分析及解答問題,以利他們依循法律程序來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他們應有的權利。但他們大可邀請已在澳門特區合法執業的律師〔包括葡裔律師〕、法官〔包括葡裔法官〕及法學專家學者〔包括葡裔法學專家學者〕擔任這一角色,並由這些熟悉澳門法律制度〔包括「勞工法」和「幸運博彩新法律制度」〕的人士,按照澳門的法律規定條文,對「澳博合約」進行分析研究,而不是隔山隔海地去找來葡國的工會律師、法官及外交人員喧賓奪主、越俎代庖、鵲巢鳩佔。即使退一步來說,這些葡國工會律師、法官、外交人員來澳門「座談法律」,算不上是「外國勢力插手澳門內部事務」,他們也是並不了澳門法律制度,他們所熟悉的法律並不能生搬硬套在澳門頭上。──盡管澳門法律源自葡國法律,但在澳門法律的立法過程中,已經按照澳門的現實使之成為具有澳門特色的法律。尤其是在澳門過渡期「法律本地化」的過程中,澳門頒佈的各項法律已經從葡式法制中脫離蛻變出來。而在政治上來說,澳門回歸後,澳門現行法律也已經徹底割斷了與葡國法律的聯繫。因此,他們採用葡國法律來分析解答澳門特區適法過程中發生的矛盾,這豈非是咄咄怪事?!

更何況,這些葡國工會律師、法官、外交人員在回答娛職提出的問題時,已經超越了單純的「就法論法」的範疇,而是帶有某些政治性質的了。比如,有人聲稱娛職是在澳門回歸前加入「澳娛」工作的,故應按前葡澳時代的法律規定來對其進行補償,大開歷史的倒車。又如,有人聲稱葡國政府有責任知道「澳博簽約風波」的來龍去脈,而娛職也有責任將澳門特區政府不執行前澳葡當局制訂的法律的情況反映給葡國政府,這不禁令人要問一句:難道是要把葡國人「請」回來重新對澳門進行殖民管治嗎?再如,有人還聲稱,娛職「被迫」簽約,是違反國際法例和人權的,因而是無效的,可向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人權組織投訴,這就更是明目張膽的要將澳門事務「國際化」,挑動國際社會插手干預澳門內部事務了。

因此,我們也就有理由對「澳娛職工家屬」所標示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繁榮」的主旨,提出質疑。我們更有理由對這個耗費巨額資金〔租用場地及邀請葡國工會律師、法官、外交人員來澳的費用不菲〕而舉辦的「座談會」的背景,提出一個問號。實際上,從以「澳娛職工家屬」名義發出的「聲明」稿的文法和用詞來看,完全是「西文中譯」的風格,根本無法掩飾「外人干預澳門事務」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