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加工區比出口加工區更為有利於澳門 邊境加工區比出口加工區更為有利於澳門

特首何厚鏵率領的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及澳門企業家訪問團,在結束了對內蒙古自治區的訪問之後,已於昨日凌晨返回澳門。這次內蒙古之行的後半階段,是到該自治區的幾個主要經濟區域參訪,尤其是重點參訪滿洲里中俄邊境貿易區。據特首何厚鏵表示,在參觀中俄邊境貿易區後,對本澳未來與廣東及珠海方面的合作有所啟發。雖然滿洲里中俄邊境貿易區的運作模式未必全部適用於澳門,但在未來考慮開設邊境加工區時仍會借鑑這次考察的經驗。他還指出,澳門同珠海合作開發橫琴島及其管理模式,因為客觀條件不同,不會照搬內蒙古的滿洲里中俄邊境貿易區的模式,且亦不會只有此單一模式,而是作為其中的一個參考點。政府有關部門還會參觀考察其他地方類似的合作方式,以使在研究與珠海合作方式上,思路更為廣闊。

我們注意到,特首何厚鏵在此次談話中,對澳珠經濟合作模式的提法,與以前所提的「出口加工區」有所不同,已調適為「邊境加工區」。不知這兩種提法是同一個概念的兩種不同表述,還是何厚鏵在親到滿洲里參訪之後,受到中俄邊境貿易區模式的啟發,對以往「出口加工區」的設想又有了新的想法?這有待日後特區政府在實踐運作予以澄清。

實際上,嚴格來說,「出口加工區」與「邊境加工區」雖然其主要內涵都是「免稅加工區」,但在具體操作方面卻是有一些差別的。比如,「出口加工區」可以在境內遠離邊境的地方劃出一片土地,實施「免稅區」政策,例如我國台灣地區的高雄加工出口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和台中加工出口區。由於從「出口加工區」到外貿港口的之間是要經過較遠距離的「非免稅區」,這就給海關監管等方面帶來較高的要求。但只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及各相關管理部門嚴格執法管理,應是不存在「關稅管理漏洞」的。實際上,台灣地區的三個出口加工區在三十餘年來就健康地運行並成長發展,而且還成為許多國家參考模訪的典型。

至於「邊境加工區」,顧名思義,就是在兩個不同關稅地區的邊境接壤區域設立,亦即該「免稅區」緊接「境外」設立甚至是「跨境而設」,並不存在「出口加工區」的「免稅區」與「關稅口岸」之間有一個「非免稅區」的問題。「邊境加工區」較為有利於關稅管理,不容易發生逃稅、騙稅等問題。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因我們未曾到過滿洲里實地了解,不知道中俄邊境貿易區的實際運作模式,故沒有資格予以評點。但就一般上的理論及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實踐而言,如果將這兩個有所不同的概念套到澳珠經濟合作方面,很明顯,如是採用「出口加工區」模式,可以在遠離澳珠邊境管理線的珠海港臨港工業區等區域設立;但如果是採用「邊境加工區」模式,則是應當在緊鄰澳門、而又與珠海市陸地有有所隔離的橫琴島設立。

實際上,在澳門回歸後的一段時間內,珠海市和澳門特區兩地政府最初在商討經濟合作議題時,是主張在珠海港臨港工業區設立「出口加工區」的,這一議題還曾被提到粵澳跨境合作機制的桌面上去。但在最近,卻是有一些調適,雙方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橫琴島上。不過,在表述時仍然叫做「出口加工區」,直到這次澳門特區代表團啟程訪問內蒙古之前,也是如此。但在特區政府代表團結束訪問行程之後,在提法上則是悄悄地修正為「邊境加工區」。

由於祖國內地與澳門在「WTO」的架構內是屬於兩個互不棣屬的單獨單稅區,而兩個關稅區的關稅及貿易制度有著明顯的差異,也由於珠海和澳門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故如珠海與澳門在「加工區」方面進行合作,當然是「邊境加工區」比「出口加工區」在對外方面更易取信於國際市場,對內方面則有利於部份吸收澳門工人。在當今美、歐等主要市場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經常在產地來源等問題上找澳門的「碴」,及澳門工人失業率偏高的情況下,「邊境加工區」當然是優勝於「出口加工區」。

按照台灣地區的經驗,「加工出口區」是專為出口而設立的工業區,亦即是專供出口貨物加工製造及其他服務的免稅地區。台灣地區的加工出口區是依「加工出口區設置條例」所規定,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管理。設立目的是為了促進投資、發展外銷、增加產品及勞務輸出,土地是屬於公有。區域內,可提供外銷事業從事外銷產品製造、加工、裝配及產銷過程中所必須的倉儲、運輸、裝卸、包裝等業務之用。因此,依規定:「外銷事業之產品,不得內銷」,唯「課稅區不能生產,而有進口需要者,或其規格品質在課程區不能生產,而課程區生產事業所必須或其他特殊需要者,經貿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法課稅內銷」,因此在有條件下得以內銷。目前,台灣地區有高雄加工出口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和潭子加工出口區等三處,共容納了三百餘家的廠商。三十餘年來,由於事權集中、手續簡便,且對外資企業提供優良環境,吸引了不少多國性企業前往投資,發揮了平衡島內外收支、擴展對外貿易、提供就業機會等卓越貢獻。

因此,「始作俑者」的台灣地區三個加工出口區的一些做法和經驗,也是值得澳門在設立「出口加工區」或「邊境加工區」借鑑的。既然特首已表示「政府有關部門還會參觀考察其他地方類似的合作方法」,也就不妨也派人前往台灣考察。──盡管在目前形勢下,澳門特區不適宜派出官方代表團,但也可由半官方的機構或民間團體組團前往考察。這也是落實「錢七條」關於「澳台兩地區現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人員往來等,基本不變」規定的具體表現,既帶有政治意義,又具有實務需要,又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