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作出了一個實事求是的明智決定 「陸委會」作出了一個實事求是的明智決定

台灣「行政院」今日舉行的每周例行「院會」,其中一項重要議題是審議「兩岸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獲得審議通過後,將由「行政院」提交將於九月二十四日開議的「立法院」,再經「立法院」進行一、二、三讀程序。大約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就可全部完成「兩岸關係條例」的修訂程序。

在「行政院會」審議「兩岸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夕,「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日對媒體透露,「條例」中針對兩岸市政交流部分,未來將作部分開放,建立兩岸地方政府的交流機制。不過,他又強調,兩岸地方政府締結「姐妹城市」未來仍屬禁止范圍。

劉德勳之所以強調台灣當局仍將禁止兩岸地方政府締結「姐妹城市」的問題,據說是因為台灣地區已有若干縣市表達要與大陸地區的地方政府締結「姐妹城市」的意愿。而劉德勳代表「陸委會」提出反對的理由,是因為對岸的地方政府雖然愿意與台灣的地方政府結盟,但前提是台灣的地方城市不能冠以「中華民國」的政治稱謂,台灣當局無法接受這一條件,故而也就無法同意台灣地區的地方政府與大陸城市締結「姐妹城市」,只是傾向規劃出一個「市政交流」的模式,讓雙方有交流空間。劉德勳還進一步指出,為規范台灣地區的地方政府與外國的地方政府結盟、締結「姐妹城市」,「行政院」訂有「各級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注意事項」,規定有關企劃必須報經「內政部」會商「外交部」核定,核准後並須經當地的民意機關同意,再將整個計劃草案報給「內政部」審核,「內政部」再轉給「行政院」批准。

劉德勳聲稱台灣當局禁止台灣地區的地方城市與大陸地區地方城市締結「姐妹城市」,盡管是出於反對「拿掉中華民國政治稱謂」的理由,但他卻引述了台灣當局規范有關台灣地區的地方城市與外國的地方城市締結「姐妹城市」的法規規定,並特地指出有關企劃須經「外交部」核定。這就顯示,「陸委會」在這個問題上頭腦較為清醒,並作出了實事求是的決定,在兩岸地方城市交流的領域中間接地杜絕了「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的事實發生。

實際上,地方城市間締結「姐妹城市」,是屬於外交行為,而不是內政行為。這與一個國家之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方政府建立合作交流關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就如「國際司法互助協議」、「引渡」及「簽証」等概念是使在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上,而在一個國家架構之下的不同法域之中,就只能是使用「區際司法協助協議」、「移交」〔或「遣返」〕、「簽注」等概念的道理一樣。

按照「外交學」典籍所示,不同國家的相應城市互相結為友好城市〔又稱「姐妹城市」〕,是「人民外交」中的「地方外交」的典型表現方式。這種「姐妹城市」反映兩個城市之間的關係,但首先反映的仍是國家關係。只有當兩個國家關係是正常的、良好的,至少有相互建立良好關係的愿望,才有兩國所屬的相應城市結為「姐妹城市」的可能,而「姐妹城市」的締結當然也反過來進一步促進整個國家關係的發展。中國自一九七三年開展「友好城市」活動以來,對外「結好」工作取得不斷進展。到一九九九年底,中國大陸有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二百二十八個城市,與五大洲一百個國家的二百一十一個省〔州、縣、大區、道等〕和六百九十九個城市建立了九百三十九對「友好城市」〔省、州〕關係。而台灣當局在進行「務實外交」的活動中,也十分熱衷「締結姐妹城市」的工作。其中在台北市,據台北市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六月編印的《台北市姊妹市簡介手冊》顯示,從一九六一年六月到一九九八年五月,台北市共與世界上五大洲四十三個城市締結了「姐妹城市」,其中有二十三個是首都城市。

也正因為締結「姐妹城市」是屬於外交行為,故前年台北市副市長白秀雄到祖國大陸出席學朮交流活動,提出台北市要分別與北京市和上海市締結「姐妹城市」的意愿時,當即被大陸有關部門予以婉拒,盡管當屆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大陸地區受到普遍的尊重,也是如此。而劉德勳昨日所說的有若干大陸地區的地方政府愿意與台灣地區的地方政府「結盟」一事,有可能是台灣當局誤解了這些大陸地方政府要求與台灣地方政府建立經濟合作交流關係的意愿,當然也不排除確有某些大陸地方政府分不清「締結姐妹城市」與「建立地方政府間合作交流關係」之間的區別,而將外交概念當作是內政概念使用。如倘若確實是存在這種情況的話,北京有關部門就應採用適當措施,防止這種誤闖「兩國論」禁區的政治錯誤發生。

至於以經濟協作為基礎的地方政府間的橫向合作,在大陸地區而言,就不但有利於本地和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而且也有利於減緩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從而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在海峽兩岸之間而言,這種市政交流合作除了可收到上述效果之外,還可推動兩岸關係發展,落實「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政策,因而是值得肯定和推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