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投資居留政策嚴重抵觸中央政府專有權限 濫用投資居留政策嚴重抵觸中央政府專有權限

行政長官何厚鏵前日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答覆立法議員有關投資居留情況的問題時,罕有地批評主管部門為了求「出政績」而濫用投資居留政策的所為。並警告指出,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就將會衝破中央政府規范內地人士移居澳門的政策界限。何厚鏵還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對此著手整頓,「絕不手軟」,不讓害群之馬毀掉「投資居留」的好政策。

從何厚鏵嚴厲的口氣來看,可以揣析得到,中央政府已就澳門特區相關部門濫用投資居留政策,干擾了有關內地居民移居澳門政策規定的執行及對相關業務的正常管理,甚至有可能會被經濟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懲罰所利用,有所關切甚至是予以批評。否則,何厚鏵是不會「動氣」的。

正如何厚鏵所言,投資居留政策本來是一個好政策。它可以吸收海外遊資,紓緩澳門房地產空置率過高的問題。有關部門過去在這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績,吸引了一些香港居民、台灣居民、海外華僑,及外籍人士來澳置業。但在近期以來,主管部門為了追求「政績」,將「引資」的主要對象轉移到內地人士的身上,而踏破了澳門特區政府有關對內地人士在澳門置業的政策限制底線,甚至是不惜「做假帳」,某些實質置業額不足法定的一百萬元者,也「眼開眼閉」地予以批准。與此同時,有某些業者竟然以「投資居留」為賣點,到內地推銷澳門樓盤,在內地引起了不佳的影響,並引起內地反貪、公安及出入境管理部門的關切。

其實,這方面教訓,早就有之。一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香港一個在澳門(乙水)仔投資大型屋村〔現已易手〕的胡姓投機商人,為了推銷其滯銷的樓花,與內地某機構合作,在廣州市的東方賓館設立辦事處,進行了「每購買××花園一個單位,可獲兩個澳門身份証」的推銷宣傳。當時,筆者在所服務的報章有文有圖地報導及評議此事,引起前澳葡政府關注,剛與內地五省區市公安廳局簽署了每年限額批出赴澳單程証協議的保安司令,在每月記者例會上宣稱,這種「買屋領証」手法是無法可依的,因而是違法的。內地人士移居澳門必須按內地的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不能走旁門邪道。並聲稱要追究這個投機商人的責任。這個投機商人先是以電話及信件恐嚇筆者,不遂後又意圖以金錢來引誘筆者,但筆者不為所動,進而在香港《百姓》半月刊予以揭露,終引起中央有關部門重視,指令內地某機構退出與香港投機商人的「合作」,並下令解散廣州的辦事機構,禁止再作相關宣傳。那位胡姓商人只得將(乙水)仔的發展計劃轉讓給本澳某大機構。

二是在澳門回歸前夕,前澳葡政府執行「投資居留」政策的部門,批准了一些透過購買方式取得第三地護照的內地人士,在澳門辦理「投資居留」的申請手續。由於當時中央已發現有某些經濟犯罪分子是以持有第三國護照方式來作好逃避法律懲罰准備的情況,再加上這種手法也破壞了內地出入境管理法律,故通報了前澳葡政府。後者在此問題上頗為合作,要求這些「假洋鬼子」在辦理「投資居留」申請手續時,必須附交在所持護照第三地居留的紀錄文件,這就使這些人既想做「假洋鬼子」,又不愿到所持護照第三地居留的意圖黃粱夢碎。──這些「第三地」,貧窮落後〔也正因為如此,才想出了以出售護照來增加財政收入這一「招」〕,語言不通,生活及經營條件甚差,根本不適宜這些「經濟暴發戶」和「政治暴發戶」居住,也不方便他們以「假洋鬼子」的身分,經常返回內地扮作「外商」,騙取投資優惠待遇。而靠近內地,文字語言相通,生活環境條件較佳的澳門,則是最為方便他們落腳的地方。還有,據說前港英政府和現香港特區政府,是禁止這種「假洋鬼子」在香港居留的,故澳門就成了他們尋求在境外居留的最佳地點。〔有關內地貪污分子購買外國護照的行為違反中國法律的分析,可參閱本欄十月十四日述評〕

中央政府為了維護和保持香港、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在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問題上,既要照顧內地公民依親團聚的需要,又要考慮香港、澳門的現實和承受能力,從一九八二年九月開始對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實行「定額」管理;一九八三年,內地公安部門也對內地公民前往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這種做法,對控制港澳人口的增長,對港澳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住房、就業、福利、交通等社會問題的逐步改善,是有利的。因此,內地公安機關對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管理,是採取了「以我為主性、條件規定性、審批定額性、証件特定性、口岸指定性」的原則。近期為了照顧兩地分居多年夫妻及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子女的團聚要求,適當增加了名額,但仍未更改上述五項原則。而澳門執行「投資居留」政策的主管部門濫用「投資居留」政策的做法,就直接地抵觸了這五項原則,尤其是其中最主要的「以我為主性」,這無疑是挑戰中央政府的專有權限。這也就難怪,必須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及妥善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的特首何厚鏵,對此問題會一改其向來較為寬厚的風格,在立法會的殿堂上毫不留情地批評濫用「投資居留」政策的不良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