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機曲航不是直航卻為直航協商打開大門

自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日蔣介石從成都乘坐飛機飛抵台北之後,五十三年來,除了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前期的兩岸劫機事件之外,一直沒有海峽兩岸的民航機合法及以執行航班的方式飛航兩岸。在經過了長達半個世紀的等待之後,昨日終有台灣地區籍的「華航」和「複興」的民航班機,以「台商春節包機直航」的模式,飛進大陸地區的上空,降落在上海浦東機場,並接載了共三百八十多名台商,分別飛返台北、高雄機場。許多乘搭「台商包機」的台商,在看到機尾塗畫「華航」梅花機徵的民航客機抵達浦東機場,以至自己分別登上「華航」、「複興」的機艙時,都不禁激動得熱淚盈眶。這是因為,台管與兩岸「三通」的期望和要求相比,「台商包機」只能算是「一小步」;但在結束兩岸「民航斷航史」的意義上,它卻是邁開了「一大步」。更何況,「台商包機」的成功實施,可被視為是實施兩岸「三通」的切入點,也為進行兩岸「三通」談判找到以至啟端了可行的模式。既然如此,又如何叫廣大台商們能不激動和興奮?!

正因為如此,台灣朝野都把「台商包機」視作為實施兩岸「直航」的序曲。除了李登輝、呂秀蓮、台聯黨及《自由時報》仍在氣急敗壞地大唱反調之外,官方和朝野政界人士都不同程度地肯定「台商包機」的深遠意義,並期盼能在此基礎上促成兩岸「直航」協商。其中,「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表示,「春節包機」已經邁出第一步,未來希望兩岸盡速協商「直航」,讓台商返家更為便利。「陸委會」還發出「新聞稿」聲稱,「台商春節包機」的執行,「有助於兩岸的良性互動」。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則呼籲台灣當局能夠撇開政治考量,繼續在重大節目比照辦理,開放「包機直航」,並與對岸進行「直航」談判,實施「直航」。一直為推動「三通」奔走兩岸,並直接催生了這次「台商春節包機直航」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章孝嚴,及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鍾紹和都申明,將在「立法院」下會期推動「直航條款」順利過關。而民進黨籍的「立委」,也樂見「台商春節包機」能推動「兩岸直航」。如許榮淑就指出,「包機直航」政策蠻好,但她更贊同兩岸盡早實現「直航」,因為兩岸「直航」對台灣在經濟上的發展及大陸的經濟發展,應該都有很好的啟示。就連是「新潮流系」的「立委」李文忠,也表示從這次「間接直航」可以看出,「三通」是台灣必走的一條路,對台灣長期經濟發展也是有利的事情。

實際上,由於「台商春節包機直航」的成功,就為推動兩岸「直航」打開了一個突破口,並為實施兩岸「直航」提供了某些可行性甚高的經驗:

一、衝破「兩岸關係條例」的桎梏,為修改「兩岸關係條例」並制訂「直航條款」,提供了事實依據。眾所周知,「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台灣地區籍的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第二十九條又規定,大陸地區籍的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二條更是規定,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

而「台商春節包機直航」的實施,就將產生這樣的後果:一方面,已經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關於禁止台灣地區民航機飛進大陸地區的規定成為一紙廢文,既然出現了這個「缺口」,在二月中旬「立法院」新一個會期開始,在野黨「立委」黨團推動修訂「兩岸關係條例」尤其是其中的「直航條款」時,就掌握了充分的理由,台灣當局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無法無視在野黨「立院」黨團提出這一訴求的正當性,至多是台聯黨「立院」黨團逆歷史潮流而動而已,但已是蚍蜉撼樹,毫無作用;另一方面,這次「包機直航」是違背「國際航空公約」中的「對等」原則的,亦即大陸地區的民航機未能也「對飛」參與「包機直航」作業並進入台灣地區,這對大陸地區民航業極不公平,必為國際民航業者所側目,這就對台灣當局形成極大的壓力,令其不能不考慮在日後的端午、中秋「台商包機直航」中,開放大陸民航機參與經營並進入台灣,這就將會打破「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的限制,台灣當局阻礙「直航」的「法律障礙」基本掃除。

二、為以「民間對民間、行業對行業、公司對公司」的方式進行「直航」協商,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模式。這次「台商包機」的前期作業,並未按台灣當局原先要求的「由海峽兩會進行談判」的要求進行,而是由台商團體推動,台灣的航空公司分別向兩岸民航主管當局申請,期間並不發生兩岸官方接觸,也因其是「經濟」及「人道」議題而沒有觸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這種模式完全可為未來進行「直航」協商所參考,亦即是完全可以採用「澳台航約」及「港台航約」談判的模式,由兩岸民航主管單位分別授權〔或委托〕民航團體以至是民航公司進行協商,民航主管單位的官員可以代表團「顧問」名義參與協商,所簽署的協議由雙方民航主管單位批准,即可實施「直航」,而無須由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或是兩岸民航主管單位直接進行談判。

另外,當年「陸委會」為了反對「直航」,曾發表了《兩岸直航的問題與展望》「說貼」,製造了「航空器國籍登記」、「証件相互承認」、「法律適用與糾紛處理」、「飛航情報區」等技術障礙。如今,在上述「技術障礙」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台灣地區的民航機已經飛進了大陸地區,這就等於是宣佈了這些所謂「技術障礙」,根本不成問題,並不能成為阻礙「直航」的藉口。日後在兩岸進行「直航」協商時,台灣當局再也無法搬出這些「技術障礙」來予以拖延了。

由此可以說,「包機直航」已為兩岸「直航」打開了大門,並成為迫使台灣當局必須面對「直航」談判的既成事實。在這一點來說,「包機直航」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都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