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力扶助弱勢群體是保持澳門社會穩定的基礎 傾力扶助弱勢群體是保持澳門社會穩定的基礎

特首何厚鏵昨日在澳門街坊總會慶祝成立十九周年酒會上致辭指出,特區政府各部門要設身處地地深入了解基層社團和弱勢群體的需求,與他們建立伙伴關係,攜手合作,這樣整體社會才能同心合力地建設澳門的未來。

這是何特首繼在《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弱勢社群」的概念之後,首次正式地提出了「弱勢群體」的概念。按照漢語詞彙學的常識,「社群」的主要詞素在於「社」,而這個「社」字是「社會」的意思,是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整體,也稱社會形態,故「社群」泛指由於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繫起來的人群。而「群體」的主要詞素在於「群」,群是量詞,用於成群的人或東西,如「一群孩子」、「一群馬」等,故「群體」泛指本質上有共同點的個體組成的整體。因此可以說,「社群」是偏重於社區、階層、階級,「群體」則著重於「人」,後者比前者更能體現「以民為本」的精神,而且也不會令人產生人為地「階層分化」的歧義。

「弱勢群體」這個概念,最早是由朱鎔基總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他在「擴大國內需求,首先必須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培育和提高居民的購買力」小節中強調,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必須「積極擴大就業和再就業。這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努力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中小企業。擴大社區服務就業門路。實行彈性大、靈活性強、多樣化的就業形式。發展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認真落實鼓勵自謀職業和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措施。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

由此可見,朱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弱勢群體」這一概念,是專門針對「就業政策」而言的。而所謂「弱勢群體」,一般上是指創造財富、積聚財富的能力較弱,就業競爭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較差的人群。他們包括殘疾人士、下崗失業人群、孤寡老人、城鎮貧困人群、部份老齡化人口、少數臨時遭遇災禍的人群、進城民工、「體制外」人員〔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等。也就是說,「弱勢群體」是指那些勞動力和競爭能力低下、資源缺乏、身處困境、收入很低、處於社會競爭絕對劣勢地位的人群。「弱勢群體」的范圍界定,應當以收入水平和競爭能力為標準,而不應當籠統地將某類社會人群全部劃入「弱勢群體」之列。從這一意義來說,「弱勢群體」的提法,比「弱勢社群」更為科學、準確。

關注弱勢群體,保護弱勢群體,扶助弱勢群體,成了去年「兩會」的一大亮點。在去年「兩會」上,中國高層領導人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商國事時,均反複強調要切實關心貧困群眾生活,為他們排憂解難。而弱勢群體及其有效援助問題,也是與會代表、委員們廣泛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在議案、提案、大會發言、小組討論之中,「弱勢群體」出現頻率頗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就解決弱勢群體所面臨的系列問題建言獻策。

實現社會公平,是人類最為古老的理想之一。《禮記‧禮運篇》對世界大同描繪了這樣的美好憧憬:「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在二千多年前的封建主義社會中,我們的先賢都能有這樣的思想認知,而作為在人類發展史上比封建主義社會進步的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內地〕及資本主義社會〔澳門特區〕,就更應大力幫助弱勢群體提高競爭能力,就業能力和生活水平,將對弱勢群體的政策援助、經濟援助、社會援助、特殊援助落實到具體行動中。何況,傾力扶助弱勢群體,也是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只有把這一工作做好了,才能永遠避免澳門特區成立半年後失業工人上街遊行引發騷亂的一幕重演。

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弱勢群體」這一概念,是專門針對就業政策而言的。這對澳門特區政府的操作,具有深刻而又現實的啟迪。儘管澳門實施「一國兩制」,但朱總理這番話應當具有普遍性的指導意義,同樣亦適用於澳門特區。因此,特區政府在推動扶助弱勢群體的政策時,宜從就業政策方面著手。一方面,是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設法提高就業率;另一方面,是加強對失業半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增強他們的就業競爭能力。另外,對正在台灣務工的澳門居民遇到的各種困難,也應熱心地伸出援手。

當然,何特首昨日在街總酒會致詞時提及到「弱勢群體」,並不專指就業問題,而是泛指對社會上收入水平很低、處於社會競爭絕對劣勢的人群提供服務的問題。這同樣有其道理,因為這是廣義的「弱勢群體」。而從何特首是在街總的活動場合中談及「弱勢群體」來推理,除了是「失業」人群之外,還應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家庭婚姻障礙人士、不良青少年、貧困人群、游民等問題。實際上,何厚鏵在《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就有「社會工作方面,政府在現有服務的基礎上,針對相關社會問題的需要,將繼續與民間團體合作,加強對殘疾人士和受虐婦女的服務,以及對處於危機者的求助熱線服務。支援弱勢社群的各項服務工作不但不能鬆懈,還必須進一步得更好,更妥善」之說。

無論是狹義的「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還是廣義的「傾力扶助弱勢群體」,都是維護澳門特區社會持續穩定繁榮的需要。何特首既然已指出了這一工作方向,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就應言必行、行必果,催使澳門整體社會同心合力地建設澳門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