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勢力利用台灣關係法大搞分裂活動

本月十日,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簽訂已滿二十四周年。在此前後,台灣政壇上出現了一些「紀念」《台灣關係法》二十四周年的活動。其表現為:一、一些書店將庫存的有關《台灣關係法》的書籍,包括中央社編著的《台灣關係法二十年》,胡為真〔按:胡宗南的兒子〕撰著的《從尼克松到柯林頓──美國對華「一個中國」政策之演變》,李大維撰著的《台灣關係法立法過程──美國總統與國會間之制衡》等,重新推出發售。二、「外交部」北美司司長秦日新向中央社記者發表談話,聲稱《台灣關係法》是台美關係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執行上美國國會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三、有「蔡公投」之稱的「台獨聯盟」前任主席、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在到美國活動之後,公開發表談話,以美國既然在《台灣關係法》中是以「台灣」為名與台灣進行對口交流為由,鼓吹台灣當局駐美代表機構就應由「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改名為「駐美台灣經濟代表處」,藉此代表以「台灣」之名為「國家」層級機關,並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他還聲稱,應當推動美國國會修改《台灣關係法》中有關「台灣地位的決定應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增列「並需經台灣人民明確的同意」等條文內容,公然要將他一直推動的「公投立法」推向「國際化」。

前述的几項活動中,一些書店推出的與《台灣關係法》有關的書籍,看來只是「應時推銷」的商業行為,而且這几本書的作者大多是堅持「一中原則」的前國民黨政權的高官或學者。雖然他們在書中所主張的「一中原則」是以「國統會」關於「一中內涵」的定義為依據,並認同李登輝時代的「務實外交」政策,但畢竟仍能守住「一中」底線。而秦日新的談話內容,也是在中央社記者約訪之下的「應景」之作,並未超逾「一中憲法」的界限。最為值得注意的,是蔡同榮的「正名說」及「公投國際化」,他不但要從台灣當局本身的角度,鼓吹「台灣正名」運動,包括「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組織」,而且還要把他自己所熱衷的「公投立法」,強加在美國國內法律之上,要美國國會修改《台灣關係法》加入有關「公投」的內容。這就顯示,「台獨」勢力分裂國土之心不死,正在利用一切機會將「台灣正名」運動推到國際社會去,從而達致國際化。而且,《台灣關係法》亦為「台獨」勢力進行的國土分裂活動提供了適當的土壤,他們將會利用一切機會,以《台灣關係法》為「平台」,大搞分裂國土活動。

實際上,《台灣關係法》是中美關係發展道路上的「惡法」。這一法案的主旨和許多條文直接違背了「中美建交公報」的精神,直接干涉了中國的內政,引發了許多後遺症,成為中美關係此後在台灣問題上許多紛爭的源頭。

《台灣關係法》一共十八個條文。主要內容包括:法案的名稱、外交政策宣傳、政策執行程序、法律適用範圍、美國在台協會及國會監督權等。該法案「承認」給予台灣當局的權利與資格有:一、互派代表。雖然不使用使、領等名銜,但給予外交特權。二、將台灣當局作為「獨立政治實體」對待。不論移民配額、進口配額和統計項目等,均將台灣單獨列出。三、訂立條約、協定的當事人資格。四、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護照」繼續使用。另外,該法案又給予台灣下列「關切」與保証:一、關於台灣主權地位,只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二、出售「防御性」武器。三、關切台灣的「安全」、「外來經濟封鎖及禁運」。四、「關心」台灣的人權問題。五、「凡當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和其他民族、國家、政府或類似實體時,上述各詞含義中應包括台灣」。

《台灣關係法》的要害問題有兩個,其一是美台關係的性質問題,其二是「保証台灣安全問題」。關於美台關係的性質問題,美國在「中美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然而,《台灣關係法》中有不少規定實質上是繼續把台灣當作一個「國家」,並明確將台灣從法律地位上定位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該法案還規定,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締結協定需經美國國會審查批准。美台之間在一九七八年底以前有效的「條約」和「協定」,除「共同防御條約」及其有關「協定」外,一律繼續有效。難怪當時美國國會一些議員就直言不諱地說,《台灣關係法》所創立的「美國在台協會」,除了名稱之外,「具有美國政府官方機構的一切屬性」。顯然,美國政府力圖謀求與台灣方面的實質關係,為此後插手台灣問題留下伏筆。

關於「保証台灣安全問題」。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向台灣當局提供「防御性武器」,使美國保持抵御「會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任何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而且在決定必須提供各種武器時,總統和國會將僅考慮到台灣的需要,而不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想法如何」。

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的基本精神,是在美國政府接受「中美建交三原則」後,又在實際上予以部分抵銷,力圖「事實上承認」台灣為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在某些方面仍享有「國家」地位。因此,《台灣關係法》不但是美國繼續干涉中國內政的表現,也是美國「兩個中國」政策破產後轉而推行「一中一台」、「一國兩制」政策的主要標並。而且,美國政府還可以利用台灣來「制衡」中國:當美國公開敵視中國的時候,台灣可以被作為對付中國的「不沉航空母艦」﹔當美國出於其全球戰略的需要而不得不聯合中國時,台灣就成為留在手中用於牽制中國的一張底牌﹔而當美國要重新開始遏制中國時,台灣又成為美國對付中國的一張王牌。

值得注意的是,「台獨」勢力在利用《台灣關係法》大搞「台灣正名」活動的同時,近來又在勾結日本的一些反華政客,鼓吹、游說日本當局仿效《台灣關係法》,制訂日本版的《日本──台灣關係法》。這一政治動向,應當引起人們的高度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