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與珠三角:是國際關係,還是區際關係? 港澳與珠三角:是國際關係,還是區際關係?

新華社和香港中通社昨日均報導,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主席馮華健當日宣佈,該局代表團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訪問澳門特別行政區,經過雙方努力,國際發展策略委員會將於短期內在澳門設立分局,以擔任向珠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先行的角色。而中央社的報導則稱,在澳門成立的是「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負責解決區內的企業糾紛。

香港中通社的報導稱,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的理想,是大珠三角能發展成為一個全面凝聚為一的經濟區域。自中國內地實行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珠三角地區的經濟融合雖然頗為快速,但商業活動和物流卻受到三個不同轄區所實施的三套不同法制制肘,所以除了在澳門設立分局外,國際發展策略局將在不抵觸「一國兩制」的前提下,聯同世界知名的專家進行一項長期的工作──訂立「大珠三角標准商法典」,供支持商法的公司納入其簽訂的商業合約,這個符合聯合國計劃的做法相信可進一步加深珠三角區內的經濟發展和市場的建立。此外,國際發展策略局也正構思建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

但中央社的報導則指稱,近年來港澳連結的大珠三角區經濟融合十分快速,可是受制於三個不同轄區,以及三套不同的法制,以致商業活動和物流受到不少限制。而目前三地商貿日益增加,商業糾紛相應增多,為了配合區域經濟發展,加速解決企業糾紛,因此提議建立仲裁中心。為此,上月底該局前往澳門訪問,並已獲澳門政府首肯,於當地設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以減輕當地法庭負擔。馮華健又表示,目前尚未決定以那個地方的法律為基准,長遠來講,國策局將與世界知名的專家進行一項長期計劃,訂立「大珠三角標准商法典」。而設立仲裁中心的目的是,企業可以與對口商家訂定協議,選擇將此法納入其簽訂的商業合同,屬自由性質,並非要取代當地法律,而是多提供一個選擇。馮華健還表示,「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將先在澳門設立,但不排除未來在香港成立分行。

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將在澳門成立的機構,究竟是該局的分局,還是「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然後再反過來在香港設立這個「中心」的分行?真是有點「考人」了。

馮華健曾於今年初透露,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是一個非政府組織,其主要工作是為投資珠江三角洲的香港企業家和政府建立對話平台,以爭取改善各種與經營有關的地方制度。他認為非政府機構在傾談營商條件時較簡單和有效率,但表明樂意隨時與政府合作。按此性質,該局在澳門設立的分局,主要職能是為在珠江三角洲西部投資的港商提供糾紛調解及仲裁服務,並擔當這些港商與香港特區政府「對話平台」的角色。當然,如果澳門特區政府樂於「讓權」,這個分局也可順道為在珠江三角洲西部投資的澳門商人提供糾紛調解和仲裁的服務。但至於這個分局是否可以承擔起這些澳商與澳門特區政府「對話平台」的角色和責任,則值得探討。在我們而言,是並不贊成這樣做的。因為這不單止是涉及到澳門特區政府本身的自治權力的問題,還因為以澳門地區與珠江三角洲西部的地緣、血緣關係及歷史淵源……等方面看,讓由澳門居民成立的中介機構來承擔這一角色,可能更為適合。至少是他們比較了解澳門商人的心理狀態、思維方式、營運習慣,以及具有澳門特色的糾紛調解模式──在尊重和強調法制觀念的同時,也注重協商解決矛盾糾紛,盡量求得各方當事人的「雙贏」以至「多贏」,而不是單元化的「此贏彼輸」。

至於在澳門設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之說,我們在表示「歡迎」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疑惑。表示歡迎,是因為該機構如是設立在澳門,對提升澳門的國際地位和形象有一定的幫助。尤其是倘「仲裁中心」的調解仲裁對象是發生在大珠江三角洲的國際貿易糾紛的話,就有可能會使澳門亦沾上一點兒「國際中心」的「光」,不讓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國際旅遊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購物中心」、「國際會展中心」等諸「國際中心」專美。何況,「國際仲裁中心」的操作性質,還是在法律方面,這比單純財經範疇的金融、航運、旅遊等,名堂要響亮得多。

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要成立「大珠三角國際仲裁中心」,之所以要棄香港選澳門,估計是澳門的經營成本較低,尤其是在租金、薪酬方面。或許,也與澳門近年有不少法律專業大學畢業生未能趕上「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的列車,無法進入政府公職,因而使該「中心」可以招聘到「抵用」的法律專業人才作其僱員有關。

但是,如果這個「中心」的職能主要是調解在珠江三角洲西部投資的香港商人的商務糾紛的話,其採用「國際」一詞則是顯得名不符實,至少是有「自我抬高」之嫌。因為珠江三角洲與港澳之間的關係,是區際關係而不是國際關係。如果將之定位為「國際關係」,可能就會犯「特殊兩國論」的政治錯誤。馮華健先生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專員,應該懂得這個道理。當然,如果這個「仲裁中心」的服務對像,不單止是在珠江三角洲投資的港澳商人,也包括其他各國外商,或是專為調解、仲裁在珠江三角洲投資的港澳商人與外國商人之間的糾紛而設,「國際」二字才是名正言順。

同樣道理,馮華健今年初在介紹「香港國際發展策略局有限公司」的運作性質時,指出它是為投資珠江三角洲的香港企業家和政府建立對話平台,以爭取改善各種與經營有關的地方制度,亦即這是一個協調「區際關係」的非政府組織。但為何卻要在其稱謂中捨「區際」、「粵港」或「珠港」不用,而非要使用那個「國際」不可呢?──「國際」二字並非不能使用,但需名符其實。倘該非政府組織是為在海外投資的香港商人搭建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對話的平台的話,將其定位作為「國際」,才是名符其實。

實際上,成立於一九八五年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雖然也是一家非牟利的有限擔保公司,但它卻是貨真價實的「國際仲裁中心」。──它是在一個由不同國籍、擁有各種廣泛經驗與技朮的商業及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它的目的是為幫助有糾紛的當事人通過仲裁或其他方式解決爭議,是亞洲解決爭議的中心。亦即其執行仲裁任務的地域範圍是在亞洲,不是單止在香港及珠江三角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