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憧憬以CEPA促成大中華經濟合作區 我們憧憬以CEPA促成大中華經濟合作區

「內地與澳門特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英文縮寫為「CEPA」〕的磋商,昨日在北京正式啟動。雙方代表團就「CEPA」的內容、磋商原則、磋商機制和磋商進度等進行了廣泛的交流並達成了一致的意見。而具體商討各項內容的首次工作會議亦於昨日在北京舉行,雙方討論了有關「CEPA」的前期准備工作,並決定七月間在澳門舉行更具體的第二輪工作會議。

比照新華通訊社和澳門特區新聞局發出的「新聞稿」所報導的內容,這次會議解答及滿足了我們所關心的問題及意愿:一、在「進度」方面,是爭取今年內完成磋商並達成協議,明年開始與香港的「CEPA」同步實施。也就是說,澳門方面的「CEPA」,極有可能是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四周年慶典活動之際,由國家領導人親蒞澳門主持「CEPA」協議簽署儀式,其「規格」與香港回歸六周年活動及「CEPA」簽署儀式同一等級。而且,為了進一步體現「港澳一視同仁」,儘管香港「CEPA」比澳門「CEPA」早簽署將近半年,但港澳兩地「CEPA」的實施時間,卻是同步在明年一月一日開始。二、澳門「CEPA」的內容,可參考香港「CEPA」協議的內容,並充分考慮內地與澳門經貿交流的實際情況。這就不但可避免有「港主澳客」之嫌的「將中央向香港提供的優惠延伸到澳門」,而且也是避免「照抄香港」的實事求是之舉。也就是說,港澳兩地「CEPA」的原則及主要內容是基本一致的,但一些具體內容則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有所調整。三、澳門「CEPA」的具體工作會議,極有可能會是在北京、澳門兩地輪流舉行,比香港「CEPA」的工作會議主要是在內地舉行,更能凸顯中央尊重澳門特區的誠意。

在昨日的磋商中,雙方就「CEPA」的性質、定位達成了共識。這就是:具有自由貿易區的性質,是國家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這個性質及定位的確認及表達,看來是頗經一番深思熟慮,並予以謹慎處理的。實際上,從已透露的香港「CEPA」的內容來看,其性質完全是「自由貿易區」,而且是利用了中國和「中國香港」都是「WTO」的成員體,而「WTO」的規則文件亦有允許各成員體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規定,而作出的安排。但是,按照「WTO」相關規則文件的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成員體之間才可成立「自由貿易區」,這亦正是中央政府堅決反對「中國台北」與美國、日本及東南亞國家成立「自由貿易區」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也不是「主權國家成員體」,故亦不能與中國內地直接成立「自由貿易區」。經過中央的一些「WTO」事務專家及法律專家開動腦筋,發明了「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這麼一個頗為拗口的名詞。也就是說,在稱謂上,「CEPA」避開了「自由貿易區」的政治敏感;但在實質內容上,又具有「自由貿易區」的各類優惠政策安排。這就在維護了國家主權的同時,又能發揮「一國兩制」的政策便利,及充分利用「WTO」的相關政策規定。同時,也可避免歐美一些國家對中國與港澳台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產生疑慮。實際上,據說近日歐盟就疑神疑鬼,並聲稱將會反制中國與港澳地區可能會建立的「自由貿易區」。因此,「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表述,堪稱為具有「與時俱進」精神的「新思維」、「新突破」佳作。

前面說過,由於「自由貿易區」只能在「主權國家成員體」之間成立,故作為「經濟實體」的「中國台北」,是無權與美國、日本等主權國家成立「自由貿易區」的。那麼,「中國台北」是否也可效仿「CEPA」的方式,與美國、日本等主權國家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呢﹖答案應該也是否定的。這是因為,從有關「CEPA」的性質、定義中有「國家主權同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這一重要元素來看,有權建立「CEPA」的「WTO」成員體,必須是在「主權國家成員體」與在其主權管轄下的「單獨關稅區成員體」之間。也就是說,「中國台北」只能與中國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而不能與彼此間沒有主權從屬關係的美、日、歐諸國建立此種類似「自由貿易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本來,內地與台灣地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是挽救台灣經濟、使台灣人民脫離「苦日子」的一個極佳出路。但因目前執政的民進黨大搞「去中國化」活動,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這也就決定了它根本不可能會接受「國家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關係定位。不過,倘明年「連宋配」順利當選,由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及堅持「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內涵的定義──「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的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執政,這個政治障礙就有可能會被掃除。實際上,日前宋楚瑜就曾表示,倘「連宋配」當選,可以「一個中國」原則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屆時,中央如能根據台灣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台灣民眾的某種特殊心理,對上述定位作出實事求是而又不失原則的調適,相信內地與台灣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就將會是水到渠成。台灣人民就將會不但是在口頭宣示上,而且更是在實質行動上,確確實實地感受到中國政府關心台灣人民的利益福祉。

但即使能做到這一步,仍不足夠。因為在海峽兩岸四地中,有互不相通的三個「CEPA」。亦即這三個「CEPA」都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中央是分別與各地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而香港、澳門、台灣這三個地方「單獨關稅區」之間則無法藉此達至互惠互助,進行區域性經濟合作。因此,有必要在此基礎上,建立一種類似「大中華經濟協作體」的「更緊密經貿合作關係安排」,充分發揮兩岸四地之間的各自優勢,互補長短,共同發展。屆時,「東方之龍」就必然騰飛在太平洋西岸,「振興中華」的祖祖輩輩理想就必然能夠得到實現。我們衷心祝愿這美好的一天能早日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