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防治工作從緊急狀態恢復為常態管理 SARS防治工作從緊急狀態恢復為常態管理

特區政府「SARS」應變小組今日發出「通告」稱,鑑於澳門地區沒有出現新的「SARS」個案,而外圍疫情也全面緩和,故該小組決定,位於新口岸旅遊活動中心內的「SARS」跨部門應變小組總指揮部由即日起暫停運作。旅遊活動中心內的大賽車博物館、葡萄酒博物館於四日起恢復開放。而該指揮部的熱線電話也暫時取消。市民如有需要,可直接致電衛生局、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治安警察局、旅遊局、消防局、社會工作局、新聞局等有關部門。

「SARS」應變小組的這一「通告」顯示,澳門特區的防治「SARS」的鬥爭,已從「緊急狀態」下的「戰時機制」,恢復為常態管理。這不單表現在該應變小組總指揮部暫停運作,而其熱線電話亦暫時取消,市民如有需要應直接致電各相關單位這一「戰時轉常態」的組織安排之上,而且也可從因總指揮部進行運作而被關閉的大賽車博物館、葡萄酒博物館恢復開放,亦即「緊急狀態」下的「戰時防治機制」,終於讓位給了常態下的旅遊經濟活動中體現出來。當然,這也是與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推動「澳門夏日歡迎您」大型旅遊推廣活動,爭取將上半年受「SARS」疫情影響的造成的損失奪回來,形成良好的默契、配合。

既然澳門防治「SARS」疫情的工作,已由「戰時緊急狀態」轉為常態管理,所有曾經為因應這個「緊急狀態」而設立的制度、機制、設施、組織架構等,都應當呼應這個形勢的轉變,而作出應有的調整。較早時關閉位於離島的康復隔離區,和今日執行的應變小組總指揮部暫停運作,都是屬於設施和機構「戰轉常」的范疇。至於人員調度方面,當局也於早前宣佈,屬於公務員編制的醫護人員恢復平常休息制度,而各衛生中心也恢復接待市民。因此可以說,在處於抗擊「SARS」第一線的醫療系統,已經基本上恢復了常態運作及管理。

不過,從這次抗擊「SARS」疫情的鬥爭中,我們不但是學到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而且也發現了不少應引起警覺的不足之處。比如,澳門缺乏一個正規化的「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CDC〕及長期性的康復隔離措施。現時正在編制的特區政府明年度施政報告,就有必要將解決此問題的事項列為明年度政務運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實際上,由於特區政府的主動迎戰及全澳醫護人員以至全體「澳人」的齊心合作,再加上「幸運」恩寵澳門,使到澳門成為在鄰近地區都相繼「淪陷」之下僅餘的一片「樂土」。但我們卻不能因此而心存「僥倖」。──倘若當初廣州中山二院的劉劍倫教授是來澳門出席親友婚宴而不是到了香港,以澳門的醫療設施及人員力量,再加上本澳北區一些上世紀七十年代興建的早期集居式屋村樓宇的設計、建筑及維護狀況,相信澳門「SARS」疫情的爆發及蔓延,可能將會絲毫不遜於香港威爾斯醫院及淘大花園。而由於有不少北區居民在台灣打工,他們繁密往來於澳、台兩地,說不好澳門特區也將會被台灣地區一小撮政客拿來作為大肆煽動民族情感分離及攻擊「一國兩制」的「突破口」。

幸運的是,劉劍倫到的是香港而不是澳門。香港的「不幸」,使我們避過了一場災難,也可在少交一些「學費」的情況下就可學到不少前所未知的經驗。經此一役,建立「CDC」及長期性的康復隔離設施,就成為澳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當務之急。而且,也為正在進行之中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研擬工作,補充、增添一項重要內容。而「SARS」應變小組今日發表的「通告」中,也有「還會建立傳染病中心、長期性的康復隔離設施」之語,這亦証明了政府當局確實是從這場抗擊「SARS」的鬥爭中學到了不少東西,施政經驗更趨丰富、厚實。不過,這個「傳染病中心」是否就是人們所期待的「疾病防治及控制中心」〔即「CDC」〕,則仍有待澄清。

實際上,「傳染病中心」與「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雖然是同一體系,但在層次上卻有高、低之分。──在內地,中央及全國各地的「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就是從「衛生防疫站」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職責已不單純是過去「防疫站」體制的「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已提升為具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機構,具有一定的行政職能,及配備了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病毒學、寄生虫學的研究人員及科室。無論是層次或職能、人員專業水平等方面,都比過去的「防疫站」大為提高。而在美國,「CDC」更是一個規模龐大、功能多元化、年經費數以百億美元計的「巨無霸」。美國「CDC」投放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科學研究,已成為除世界衛生組織之外,國際上研究及防治傳染病的重要權威機構。

盡管說,以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及財政實力,澳門不需要成立類以美國「CDC」那樣的「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但在考量建立常設的傳染病防治機制時,應像內地的同類機制那樣,建立比「傳染病中心」層次為高的「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卻是很有必要的。而且,這個「CDC」也有必要結合民間的力量,組織本澳私人醫療機構和散置在民間的流行病學、病毒學、微生物學專家,以及科技大學中醫學院的有關專家,對澳門常見甚至是特有的流行病、傳染病進行研究,並針對澳門的環境、氣候等特點,找出一套適合澳門的預防及治療、控制辦法。

既然內地的「疫病預防及控制中心」是具體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的機構,也既然澳門亦有建立「CDC」機制的發展方向,更由於澳門地區防治「SARS」疫情的工作已由「戰時緊急狀態」恢復到常態,那麼,那個因應「緊急狀態」、因而帶有限制居民某種權利自由內容的第一零九/二零零三號「行政長官批示」,也就應當盡快以「完成光榮歷史使命」的名義而以撤銷,以避免發生「不尊重立法機關立法權」的嫌疑。與此同時,行政機關應與立法機關密切合作,盡快完成「傳染病防治法」的研擬和立法工作,使澳門的傳染病防治及控制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學化管理的法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