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聯繫港澳居民並不抵觸高度自治方針 密切聯繫港澳居民並不抵觸高度自治方針

本欄昨日分析指出,自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中央的港澳工作機構可能是出於尊重港澳兩個特區「高度自治」的原因,與港澳民間的聯繫也就逐漸疏遠了起來,以致出現了「脫離群眾」的態勢苗頭。恰巧的是,昨日香港《成報》也報導稱,中共中央最近發出內部文件,對港澳工作的現狀有深刻反醒。文件指出,自「九七」回歸以來,一些港澳事務官員中滋生了「大局已定,天下太平」的麻痺思想,放鬆了對港澳工作的領導,港澳工作領導體制不順的問題也未能得到及時的解決。文件特別批評了香港中聯辦部份官員工作不力,懶散鬆懈,熱中於社交場合的應酬,忽視了做深入細緻的工作,致使對香港部份界別,特別是對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工作比「九七」回歸前大幅倒退。文件舉例說,八十年代中期,由於駐港官員與法律界、教育界人士有良好的溝通,這些界別在起草「香港基本法」中起了很好的積極作用。但這次二十三條立法時,由於工作不到位,法律界和教育界卻幾乎一面倒地唱反調。箇中演變,值得有關官員深思。

中央港澳工作機構從港澳回歸前的密切聯繫群眾,到港澳回歸後出現了脫離群眾的傾向苗頭的變化,確實是值得深思和反省。之所以會發生這種情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成報》昨日報導中央文件所指的一些港澳事務官員滋生了「大局已定,天下太平」的麻庳思想,忽視了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可能是其中的一個主觀因素;而本欄昨日所分析指出的中央港澳工作機構可能出於尊重港澳兩特區「高度自治」,並展現中央政府對「不干預港澳內部事」的誠意,而不再與港澳民間加強聯繫並深入調查研究,則可能是其中的一個客觀因素。

「大局已定,天下太平」的心態,確實是有所存在。雖然中央文件的批評對象是香港中聯辦,但以筆者觀察,其實國務院港澳辦更為嚴重。尤其是在其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調整,從回歸前的「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香港、澳門的政治、經濟、金融、文化和其他社會動態,為中央制定有關的方針、政策、策略提供情況和建議」,並因此而設置了其功能為分別負責對香港、澳門的經濟、金融、貿易、科學、旅遊,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輿論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研究擬定促進港澳與內地在上述領域內進行合作與交流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的各個職能司,到回歸後其主要職能轉變為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與港澳地區的聯繫,以及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及政府的工作聯繫,並據此而突出了新設的聯絡司的重要性這一微妙變化中,也就可以窺見一二。也就是說,港澳辦從回歸前的中央制訂港澳政策的重要幕僚機構,變成了回歸後「名正言順」的中央政府港澳工作的「辦事機構」,就容易陷入「按章辦事」,庸庸碌碌地陷入事務性的工作中,磨掉開拓棱角、缺乏創新思維的「衙門官僚」。也正因為如此,就出現了本欄昨日所指的回歸後國務院港澳辦「門前冷落車馬稀」,不複見回歸前港澳來客絡繹於途熱絡景象的情況。

至於出於展現「不干預港澳內部事務」誠意的考量,而逐漸疏遠港澳民間團體及各界人士的做法,看來更是中央港澳工作機構的官員錯誤理解「高度自治」方針所致。其實,中央港澳工作機構加強與港澳民間團體及各界人士的聯繫,並不抵觸「高度自治」方針,與「干預港澳內部事務」也絲毫沾不上邊。這是因為,港澳兩個「基本法」賦予港澳兩特區的「高度自治」,主要是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港澳兩特區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在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特區的外交事務的前提下,兩特區經授權後仍可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二、港澳兩特區自行管理本地區事務的廣泛的自主性,不但遠遠高於中國內地的民族自治區域,而且比世界上聯邦國家中的成員也要高得多。比如,可自行制訂有關金融、稅收政策,可自行發鈔,實行獨立關稅區等。

因此可以說,港澳的「高度自治」,主要是體現在政治體制和政府操作方面。而中央港澳工作機構代表中央政府與已成為中國公民的港澳居民加強聯繫,並沒有觸及到這個範疇領域,亦即不會侵蝕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更不是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何況,即使是政府機構改革、轉變職能之後的國務院港澳辦,其主要職能中還有「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的情況」,「宣傳香港、澳門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對港澳的方針、政策」這兩項。而且其內設機構中也有主責「研究港澳地區社會各方面的情況」、「研究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情況」的政研司,及主責「研究港澳經濟、科教、文體、社會服務等方面情況,統籌內地各部門、各地區與上述領域的交往活動」的交流司。總不能說,單憑翻閱報紙及上報文件,而不作深入群眾、實地調查研究,就可較佳地履行「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情況」的職責;也不能說,高高在上、脫離群眾,就可以完成「宣傳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對港澳的方針、政策」的任務吧?

港澳中聯辦也是如此。因其主要職責中,也有「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澳門居民對內地的意見;處理有關涉台事務」……等,也是需要「走出去,請進來」地與港澳各界人士直接打交道,而不是關起門來坐在辦公室內就可以履行職責的。這一點,本欄在一年多前就已指出,中國人有句老話叫「過猶不及」。在執行中央有關「不干預港澳內部事務」等相關指示時,如果是從偏緊偏嚴的角度理解,可能就會引起某些反效果,從而幸負了中央的一番好意,並使中央與特區的關係處於某種「失衡」狀態。

其實,在江澤民「三個代表」論述中,就有「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要做好這一點,就必須走群眾路線。實際上,中國革命和建設取得巨大勝利的經驗,沒有哪一項不是執行群眾路線的結果,沒有哪一件不是因為這件工作的本身落實反映了廣大群眾的要求,並且變成了廣大群眾自覺自愿行動的結果。因此,在港澳工作領域,也同樣需要貫徹群眾路線,密切聯繫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並大興調查研究之風。這樣,才能使港澳工作的實踐與理論方針相結合,對「高度自治」起相輔相承作用,並真正實踐「不干預港澳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