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及各級公務員也須密切聯繫群眾 澳門特區政府及各級公務員也須密切聯繫群眾

前、昨兩日,本欄就中央港澳工作機構如何落實「三個代表」中有關「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論述,貫徹群眾路線,密切聯繫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並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作出了一些評議。而根據「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要把澳門的「一國兩制」事業做好,澳門特區政府及其大小官員,發揚密切聯繫群眾精神,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同樣亦十分重要。唯有如此,才能體現出真正的「澳人治澳」。

實際上,所謂「澳人治澳」,我們不單止是應從「澳門基本法」第三條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的規範去作理解,還應將之延伸至中國政府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後,全體澳門居民以當家作主精神參與澳門特區的各項社會事務管理,中央不會從北京或其他地區派人參與管理這一基本特徵去理解。既然如此,受全澳居民委托對澳門特區政務管理進行具體操作的特區政府大小官員,就更需要密切聯繫廣大「澳人」,始終代表著廣大「澳人」的利益來施政。

實行「澳人治澳」,這是中央政府對四十多萬澳門居民的高度信任。實行「澳人治澳」,這既是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基本特徵,也是實現高度自治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只有讓愛國愛澳的當地人成為治理澳門的主體,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施,才能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在澳門回歸前,澳門尚處於由葡國總統指派的總督實施行政管理時期,中央政府就已預先進行了「澳人治澳」的實踐。──在起草「澳門基本法」的過程中,中央一方面安排了二十二名澳門居民出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委員,超過了委員總名額的四成,讓澳門居民的代表直接參與這部國家基本大法的草擬工作;另一方面,廣泛聽取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在諮詢期內透過澳門基本法諮委會採取各種靈活方式,收集到超過六百份意見書及二千七百多則具體意見,涉及條文總數接近九成。這些意見,基本上反映了澳門各界人士的要求和愿望,對基本法的起草、修改和定稿,都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說,「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工作,是回歸前澳門居民進行「澳人治澳」的一次大型「預先演習」活動。這本身就是「走群眾路線」,發動「澳人」、依靠「澳人」的一種具體表現。

「澳人治澳」的另一主要體現,是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是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第二任行政長官也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三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否會有改變,雖然「澳門基本法」並未作具體規定,但亦為日後逐步開放全民普選預留了法律空間。這樣,就使澳門地區的最高領導人,就發生了從回歸前的由葡國總統委任指派,轉為回歸後由澳門居民中的代表選舉產生,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重大變化,較好地落實了「人民民主」的精神。

既然在澳門回歸後,廣大「澳人」已經當家作主,也既然行政長官是由「澳人」間接選舉產生,這就決定了特首應當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及澳門特區負責的同時,也應向廣大「澳人」負責。而澳門特區政府的大小公務員,在理論上也就只能是廣大「澳人」的「公僕」,為作為「澳門主人」的廣大「澳人」服務。這個關係必須處理好,不能將之顛倒,以為自己是廣大「澳人」的「主人」,可以頤指氣使,騎在廣大「澳人」的頭上。這亦正是「密切聯繫群眾」,亦即不要「脫離群眾」的原則要求之一。

應當說,回歸後大多數公務 員是努力地理解、吃透及實踐「澳人治澳」的精神,擺正「公僕」與「主人」的關係,積極、誠懇地為廣大「澳人」服務的。從改革行政措施,推出「一條龍」服務,到第一線接待人員改善態度,熱情協助洽公民眾,都在在體現了「公僕」的精神。一些政府機構在研擬某些新的行政措施的過程中,深入相關社團進行諮詢,認真聽取及收集修改意見及建議。在形成政策或法規並付諸實施之後,又深入相關社團進行宣傳推介。一些部門還把服務送上門,派人到社團、學校、機構提供該部門主管的業務服務。這些,均是較好地實踐了「澳人治澳」的原則,及宏揚了聯繫群眾的作風。

但無須諱言,仍有一些政府部門,或是個別高中級公務員,未有擺正「主人」與「公僕」的位置,甚至仍是以回歸前殖民管治的舊思維,繼續「當官做老爺」,把已經當了家作了主人的廣大「澳人」當作是自己的「奴僕」。也有一些因緣際會走上主管職位的人,在享受回歸果實之際,卻以「終於輪到我發圍」的心態,濫用廣大「澳人」賦予的手中權力,不公對待曾為栽培「回歸大樹」洒下辛苦汗水的「澳人」……。

這些脫離群眾的不良現象如果未能及時予以糾正,就會慢慢地積聚沉殿;在遇到某些社會事件時,就會乘勢爆發。好像香港「七一大遊行」中,許多本來並不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香港居民,卻也趁此機會跑出來參加遊行,藉機發泄心中的怨氣那樣。勿謂言之不預也,更不要說這是「嘩眾取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