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應為設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制訂專門法律 澳門應為設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制訂專門法律

〔續〕本欄昨日談及,澳門特區應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若干內容,修改第九零/九九/M號法令《核准海事活動規章》,使其成為單一的《船舶登記規章》。但深想一層,似是仍不足夠。這是因為,既然澳門特區政府請求中央政府授權進行船舶登記的目的,是計划設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而上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只是針對本國籍的船舶登記而制訂,並不能完全適用在「國際船舶登記」領域方面,而在實踐上中國也不是「國際船舶中心」〔按﹕據資料顯示,目前提供「權宜船籍」亦即允許外國船舶在本國登記的國家,只有利比里亞、塞普路斯、巴拿馬、巴哈馬、新加坡、百慕達、洪都拉斯、斯里蘭卡等國家〕,故澳門要成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在制訂有關《船舶登記章程》時,還須參考《國際海商法》及上述提供「權宜船籍」的國家的船舶登記法規。

「國際海商法」,是調整國際海上運輸中與船舶有關的各種關係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稱。按照「國際海商法」的精神,「船舶登記」是確認船舶法律地位的手續。為了加強對船舶的監督管理,決定船籍港,確認船舶國籍和航行權,保障有關船舶的各項權利,各國都制定了本國船舶登記章程。只有經過登記的船舶才能取得船舶國籍証書,或船舶執照,才能懸掛船舶國籍國的國旗在海上航行。同時,為確認船舶所有權關係、船舶抵押權關係以及光船租賃關係,也需辦理登記手續。船舶登記機關對船舶登記設有船舶登記簿。在登記簿上主要載明船舶的名稱、船舶的種類和用途、船舶的主要營運性能、船舶所有人及其它登記事項。船舶辦理了登記後,由登記機關代表國家發給相應的証書。

船舶在進行「船舶登記」後,必須將船籍港標並在該船舶尾的船名下方,而「船籍港」則是辦理「船舶登記」的港口。由於各種原因,各國的船舶在進行「船舶登記」時,雖然大多數是在本國辦理,但也有在其他國家辦理的,這就出現了本來是屬於A國物業的船舶,卻擁有B國「船舶國籍証書」的原因。

澳門現行的第九零/九九/M號法令《核准海事活動規章》,由於並非是單一的「船船登記規章」,也由於即使是涉及到船舶登記的部分內容,也不夠嚴謹,故要憑此規范「澳門國際船舶登記中心」的運作,相信就將會並不暢順。實際上,澳門立法會議員方永強就曾對此作出過批評。他指出,澳門現行船舶登記手續,相當繁複,相關法例陳舊過時,難以推動澳門發展成為「國際船舶登記中心」。他以自己的遭遇舉例指出,澳門做遊艇登記要走四個部門,包括要去港務局等驗船領牌,去電信暨資源科技發展辦公室做無線電訊設備登記領牌〔還要拆部機去檢驗〕,再去財政局繳付費用款項,還要到身份証明局取得行為紙。而為此走這四個部門,前後要跑十二次,過程費時冗長,不幸的可能要花三、四個月時間,幸運的最快也要一個月。最終只好棄權,去了香港做登記。其結果是在香港做登記僅用一小時及在同一個部門全部辦妥所有手續。為此,方永強指出,澳門要發展成為「國際船舶登記中心」,首先必須消除所有存在著障礙的法例,否則就難以成事。他表示,香港、澳洲等地做遊艇登記都是很簡單方便,只有澳門才是如此費時複雜。

在此情況下,又如何能奢談澳門要發展成為「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因此,確是有必要制訂新的《船舶登記章程》,並參考其他一些行政部門的做法,在船舶登記方面也推行「一條龍」服務,並簡化行政手續。

其實,如果「澳門國際船舶登記中心」能夠建立起來,對提高澳門的國際知名度及發展澳門經濟,是十分有利的。這是因為,一方面,雖然澳門與香港一樣,同為經濟特區,但由於先天及後天的各種條件有異,香港是國際航運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旅遊中心,甚至還有諸如「購物中心」、「珠寶交易中心」之類的雅號,而澳門特區則什麼「中心」都不是,只有一個自我安慰的「中國與拉丁語系國家聯繫中心」,及與大多數澳門居民沒有切身關係的「海外葡僑聯繫中心」。這對於凸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特色,相當不利;對於加強澳門的國際城市形像,也沒有什麼「加分」效益。因此,將澳門發展成為「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就可以填補在這方面的空白,使到澳門特區與香港特區一樣,在國際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並提高澳門特區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有助於「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大業的推動和發展。

另一方面,目前有不少國際航運商為面對激烈的航運競爭,降低經營成本和限制,以求生存和發展,而將所有船舶向他國登記入籍,使其成為「權宜船籍」。「權宜船籍」的好處是,可降低營運成本,戰時避免本國政府之徵用而無法營運,經營航線不受政治因素之影響。另外,航隻除了繳納少許登記費及常年頓位稅之外,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捐,也不必顧慮其船籍國對船舶是否達到航行安全標准的檢查,僱用船員標准也不受限制,使到營運成本大為降低。故而「權宜船籍」是有其需求,目前全世界的「權宜船籍」總吨位已達到一億一千五百萬噸,佔世界船舶總噸數的百分之二十八。如果能在利比里亞等八個國家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澳門國際船舶登記中心」,相信也就能向國際航運商提供多一個選擇。

目前就有不少台灣航運商為了突破台灣當局法令的限制,參與兩岸直航,有意將其船舶遷籍到外國註冊登記。但內地的相關法例卻又規定,兩岸「定點直航」不允許外國籍船舶參加經營。在此情況下,如果澳門成為「國際船舶登記中心」,祖國內地有意參與兩岸航運業務的船舶,可在澳門進行船籍登記;而台灣地區有意分食兩岸直航「大餅」的航商,亦可將其所擁有的船舶改在澳門登記船籍。這樣,台灣當局對兩岸直航提出的種種「法律技術」層面的障礙,就可一一迎刃而解了。實際上,在「港澳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中,就有「香港或澳門船舶得依法令規定航行至台灣地區」的規定。兩岸的船舶在澳門進行船籍登記後,一方面,由於澳門特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直轄於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所登記的船舶並未失去「中國國籍」的身份,亦即並非是「外籍權宜輪」;另一方面,又可使「中國澳門籍」的船舶直接航行於海峽兩岸。這可能是解決兩岸「三通」問題的其中一個最佳辦法,台灣當局根本無法提出任何理由及法源予以拒絕。這樣,澳門就可繼在澳台航線實現「一機到底,間接直航」之後,又一次在兩岸關係發展中發揮特殊的作用。而澳門特區政府在為祖國統一大業作出貢獻的同時,也可藉接受「權宜籍輪」的登記,收取船舶登記費,以增加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