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何妨也制訂「反對國土分裂公投法」?

國台辦副主任王在希日前對台灣島內「藍營」頭面人物「隨波逐流」的批評,使「藍營」內部不少人有所警醒,對「公投不設底線」的決策提出了異議,顯見「藍營」內部就「公投」、「新憲」議題,出現意見分歧。國親聯盟「公投小組」為整合「藍營」對「公投」、「新憲」的意見,於昨日上午再度開會磋商,以確立「藍軍」的「公投」、「新憲」議題底線,及朝野攻防策略。由於昨日的會議有被視為「捍衛中華民國憲政的最後一桿旗幟」的馬英九與會,故有國民黨人士分析說,在這個會議上,「主和派」意見極有可能會抬頭,「主戰派」能否守住「公投不設底線」的防線,勢將牽動「藍軍」在「公投」、「新憲」議題上的朝野對決態勢。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國親聯盟「公投小組」昨早的會議,仍是決定繼續推動「公投」、「新憲」。而且還再滑進了一步,主張「公投入憲」,並拋出了「領土變更公投」。這比陳水扁雖然聲嘶力竭地叫喊要「公投制憲」,但在明年三月二十日「總統」選舉投票日之前,為避免嚇跑中間選票而採取模糊策略,不愿就「制憲」的內容作具體說明,並聲稱「公投制憲」將不會抵觸「四不一沒有」承諾的情況相比,顯得更為「激進」。據說,連戰將於今晚在高雄造勢晚會上宣佈,國親兩黨黨團將在本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主旨是「公投入憲」的「憲法修正案」,完成連署後推動「立法院」立即表決完成。這個「憲法修正案」共有六個條文,包括將原「憲法增修條文」間接民權的規定,改為人民行使直接民權,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後,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進行公民投票解決等。因此可以說,國親聯盟提出的這個「憲法修正案」,實際上就是「統獨公投入憲案」,其內容十分清晰明確,比陳水扁至今仍玩弄以「不會將公投入憲」來掩飾其「公投制憲」圖謀的兩面派手法,更為直接激烈。

誠然,國親聯盟所提「憲法修正案」中的「公投入憲」內容,其性質是「複決公投制」,亦即是「防御性公投」──只有在「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後,才發動「全民公投」予以複決;換句話說,即使是「立法院」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也須經過「全民複決公投」這一關,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也為「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這與陳水扁所主張的「公投制憲」,是屬於「創制公民投票」,亦即是「進攻性公投」,操作上是避開「立法院」,將「憲法修正案」或更改「國號」、「國旗」及「領土疆域」事項直接交由「門檻」較低的「全民公投」決定的內容相比,在程序上有所不同。或許,「藍軍」還會以其主張是「有公投修憲,卻無台獨」,而陳水扁式「公投制憲」則是「公投制憲本身就是台獨」的說詞來自我安慰一番。但在本質上,兩者都是一樣的。問題並不存在於「藍軍」為「公投修憲」及「公投變更領土」設置了「門檻」,而是在於「藍軍」「無事生非」,突破了現時既無「公投入憲」、「公投修憲」,也無「公投變更領土」的「憲政法理」現狀,為「公投修憲」及「公投變更領土」打開了「潘多拉盒子」。因此,「藍軍」的「防禦性複決公投」與陳水扁的「進攻性創制公投」相比,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既然兩者都含有可以更改「國號」、「國旗」及「領土疆域」的內容,就等於是「藍軍」在「一個中國」的政治立場上發生了「質變」。實際上,這個「潘多拉盒子」一被打開,在目前台灣地區「本土民粹」日益高漲的情況下,即使所設置的「門檻」再高,也難以起到「防禦」作用。更嚴重的是,「公投」如果入了「憲法」,就向「台獨」勢力從「口頭主張台獨」轉型為「行動實踐台獨」提供了「憲政依據」。「台獨」勢力今後就當然不會只是滿足於「口頭主張」而已,而是隨時將會付諸行動,透過「公投」來更改「國號」,從而完成「獨立建國」。至於「程度深淺」方面的「量變」,已是無關宏旨了。

由於「藍軍」頭面人物已像王在希所批評的那樣,是「隨波逐流,助長陳水扁當局在『台獨』的道路上挺而走險」,也由於時間緊迫,距離本月二十六、二十七日亦即下周三、四「立法院」審議「公投法案」只剩下三天時間〔按:本欄昨日誤為「下周五、六」及「還有六天時間」,合更正〕,寄望於全體國親兩黨「立委」都能自覺地抵制「統獨公投條款」,看來已不切實際。也就是說,含有「統獨公投條款」的「公投法案」,能獲通過的可能性很高。而國親黨團將要提交的含有「公投入憲」、「公投修憲」、「公投變更領土」等內容的「憲法修正案」,由於正合「綠營」胃口,看來獲得通過的機會也不低〔當然,「綠營」也有可能並不滿足於該「憲法修正案」所主張的「防禦性複決公投」而予以反制,並進而乾脆提出「進攻性創制公投」性質的含有「公投入憲」、「公投制憲」內容的「憲法修正案」〕。在此情況下,北京不能坐視不理,任由台灣地區的政客們沆瀣一氣,群魔亂舞,而有必要進行反制。

針對陳水扁當局利用「人民主權」的口號來欺騙島內民眾、糊弄美國人的情況,北京應當解放思想,在「人民主權」觀念方面有所突破,以子之矛來攻子之盾,也由全國人大制訂一部「反對國土分裂公投法」,以全國十三億人民的民意,來對應台灣當局挾只佔全國人口百分之一點七七的台灣人口所泡制的分裂國土的「主流民意」。該「公投法」還適宜授權國家軍委會,倘在發動「反對國土分裂公投」並獲得通過後,解放軍即可為捍衛國家主權領土的統一和完整採取必要的行動。如果操弄得當,相信連主張「人權」、「民主」的美國人,對中國人民以任何方式粉碎「台獨」行為,也將無話可說。何況,這個「反對國土分裂公投法」,也同樣適用於針對「疆獨」、「藏獨」勢力的分裂國土活動。因此,倘全國人大也能制訂「公投法」,就將為捍衛國家統一主權領土的統一和完整提供有力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