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已擬定「制憲」原則及具體推動時程

盡管受到國際社會嚴重關切的沉重壓力,陳水扁已將其計劃在「三•二0」進行的「防禦性公投」先後降調為「防衛性公投」、「和平公投」,並正計劃派出宣達團分別前往美、日、歐各國「解釋」、「遊說」,但從種種跡像看,陳水扁為了防止選情崩潰,要將「總統」選舉投票與「公民投票」綑綁在一起進行,已是勢在必行,不會輕易收回,至多是在「文字敘述」方面溫和一些,以避免國際社會和島內民眾疑惑及批評。這一點,相信關心台灣事務的各方人士,早已是有了心理準備。

而陳水扁另一項較早前曾炒得震天價響的議題──「制憲」,卻是沉寂了下來。可能會有人認為,陳水扁在「公投」計劃已承受沉重壓力之下,為了避免「雙議題出擊」,更加增添國際社會的疑慮及關切,故已放棄了「制憲」計劃,而是集中精力推動「防禦性公投」。因而對陳水扁要搞「制憲」圖謀的警惕性,也就有所鬆馳下來。

如果真的是有此想法,那就大謬矣。盡管陳水扁確是有鑑於「制憲」計劃並非是在「三•二0」競選期間內實施,因而在「三•二0」之前,不打算加大暴炒「制憲」話題的熱度,以免遭受國際社會的更大壓力,並因此而扯薄「三•二0公投」的力度的打算,但這並不等於是就此要擱置「制憲」計劃。實際上,負責籌劃「制憲」工作的民進黨「新憲法小組」,正在以「鴨子划水」的姿態,頻密活動,經常開會,有時陳水扁還親自參加會議,而使該「新憲法小組」的工作進度,有了實質性的進展,並已擬制了「制憲程序綱要」。

據有關消息透露,民進黨「新憲法小組」所擬定的「制憲程序綱要」,含有「制憲三原則」及「具體推動時程」等內容。而其「民主三原則」是:「由下而上」、「不預設前提」及「全民公投決定」。其中「由下而上」原則,是指「台灣新憲法」的內容,應該由全民由下而上、共同形成,不論任何政黨、任何團體甚至個人,都可以提出「新憲法」的版本或對特定「憲政」議題的主張,透過討論,形成最大共識。「新憲法小組」反對由政黨壟斷提出「新憲法」版本的權力,並認為人權團體、公益團體、社運團體以及任何公民都有權提出「新憲法」的主張。只有透過「由下而上」的討論溝通過程,才能真正建立全民對於「新憲法」的認同與共識。

至於「不預設前提」原則,則是指「台灣新憲法」的內容,既然由人民透過由下而上的民主討論溝通過程,形成共識,最終並由人民公投決定,當然不應該對「新憲法」的內容預設任何前提。「新憲法」是全新的設計,應當脫掉「老憲法」的棉襖,擺脫「老憲法」的束縛。「新憲法小組」強調:我們反對對「新憲法」預設任何前提,諸如「老憲法總綱不可變」的主張,是違反「台灣人民是新憲法的主人」此一基本原則的。

「全民公投決定」原則的內涵則是:根據「台灣人民是新憲法的主人」這一基本原則,「台灣新憲法」的內容,最終必須交由人民公投決定,由人民直接行使「制憲權」,來制定一部「新憲法」。「新憲法」由人民直接公投通過,不必再經過「立法院」或「國民大會」這些程序。

在推動時程方面,「新憲法小組」認為,制定「新憲法」之目的,是為了使台灣能「人權立國、民主深化、永續發展、長治久安」,故不可倉促行事,甚至作為選舉花招。因此,應該「嚴謹制憲、穩健制憲、不超速、不超車」。本著思辯式民主精神,循序漸進。對於「新憲法」的內容進行深入而周全的公共辯論,不能在一兩個月內匆促提出草案,也不應該由政黨領袖一、二人壟斷對「新憲法」內容的發言權。在形成「新憲法」內容的過程中,要藉助於法學、人權、政治學、公共政策、人事行政、社會學、經濟學、財政學、國際關係、軍事、環境保護……等各領域學者專家的專業和經驗,尊重知識與理性,來協助人民進行討論、判斷與選擇,以制定一部真正具有時代性與前贍性的「台灣新憲法」。

「新憲法小組」所擬定的推動「制憲」具體時程如下:一、二零零三年十月,「新憲法小組」成立。規劃「制憲」方式與「制憲」推動具體時程,檢討分析現行「憲法」問題,蒐集各界對於現行「憲法」的意見,規劃學者專家諮詢名單,及「新憲法推動委員會」成立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目前,該步驟已完成了前半部份,成立了由「台獨法學大師」、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李鴻禧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有「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民進黨仲裁會主委陳繼盛、中常委張俊宏、「考試院長」姚嘉文、教授陳隆志,及「政務委員」許志雄、葉俊榮在內的「新憲法小組」,並已擬定了前述的「制憲程序綱要」亦即「制憲民主三原則」及「制憲推動具體時程」。

二、二零零四年六月〔即在新任「總統」五月二十日就職後〕,「新憲法推動委員會」成立。徵求各政黨、民間各團體與各領域學者專家有關「新憲法」的意見,進行彙整與條文研擬,舉辦各項公共討論,預計以一年為期。

三、二零零五年五月,「新憲法推動委員會」提出「新憲法」的具體建議內容、條文與方案。

四、二零零五年五月,「制憲會議」成立。由各界人士組成「制憲會議」,以「新憲法推動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內容、條文與方案為基礎,整合各方意見,預計以一年為期。

五、二零零六年六月,「制憲會議」提出「新憲法草案」並公告「草案」內容。

六、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由人民進行「公投」,決定是否通過「新憲法草案」內容。人民「公投」通過「新憲法」後,由「總統」公佈。

七、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進行配套立法。根據人民「公投」通過的「新憲法」內容,制定或修正各項配套立法,以及進行各項必須的組織調整準備工作。

八、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新憲法」於新任「總統」就職日正式施行,台灣邁入「新憲法」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