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祺在澳時就顯得政治不成熟道德欠佳 李耀祺在澳時就顯得政治不成熟道德欠佳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曾任澳門南光公司副總經理〔實質上是中共港澳工委澳門分委書記〕的李耀祺,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在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及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於前日在海口市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從新華社配發的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李耀祺宣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的新聞圖片看,李耀祺仍能在由兩位法警的攙扶之下站立,証明人民政府花了不少財力,治好了他因畏罪跳樓自殺而致的截癱外傷。而且其肚腩比在澳門工作時還要「丰滿」,似是他在死牢中的「生活待遇」仍然不錯。這一來凸顯了政府充分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即使是已被判了死刑的李耀祺,也要在他被處決之前為他治病療傷;二來是折射出政府決不會便宜一切貪官污吏,讓其以「自殺」來逃避黨紀國法的懲罰。另外,從新聞圖片看,李耀祺留了長髮,也蓄了長鬚,並已全白,不知是否他要以此來表達自己心中的某種情緒?這真是一顆又臭又硬、「死不悔改」的頑石。

李耀祺犯罪時的正式及主要職務,是在香港註冊、由中資控股的中資企業──香港港澳國際〔集團〕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而他的主要犯罪事實,也是在香港及內地北京、廣州、斗門等地發生。至於由海口市司法機關對他行使司法管轄權,相信主要是遵循中央關於對貪污犯罪的黨政官員實行「異地審判」,以避防受到干擾的決定而為之。實際上,近年司法機關審判的一批職務較高的貪官,如馬向東、王懷忠、李嘉延…等,都是「異地審理」,李耀祺也不例外。當然,李耀祺也同時出任由香港港澳國際〔集團〕全資控股的子公司──海南國際投資集團公司的董事長,也有部分犯罪事實是在海南發生。但「海國投」的營運與當地黨政系統並無利害關係,而且他侵吞「海國投」的資金也是透過在該公司在香港上市的過程中「下手」,並不是直接在海南發生,故由海口市司法機關對他進行審理,並不會影響司法公正。

李耀祺有部分犯罪事實,是發生在澳門。據有關案情資料透露,一九九三年二月,李耀祺曾以電話指令「海國投」下屬的澳門雄昌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稱總公司急需周轉,要調回六百萬港元到香港永雄公司。劉某是李耀祺一手提拔重用的「心腹」,接電話後立即照辦。後經調查,香港永雄公司是李耀祺的私人公司,六百萬元港幣由李耀祺個人支配使用長達五年。直到一九九八年四月,審計組進行調查時,李耀祺怕此事敗露,才不得不以往來賬沖抵所欠四百九十萬元港幣,其餘一百一十萬元港幣則用已報銷過的收據複印件重複報銷。另外,在一九九三年二月間,李耀祺又挖空心思為自己撈錢,他伙同蘇國華、霍文銘、沈堅、張澄光等人,以調取上繳款名義,先後三次從澳門雄昌公司調取港幣一百四十七萬元,而後進行合伙私分,李耀祺從中分得二十七萬元。

李耀祺不但是在經濟上腐敗,而且他在出任澳門南光公司副總經理時,在政治上也顯得頗不成熟。這除了是在平時的公開活動的言談舉止上,予人「輕浮」的感覺之外,還在於他對澳門的政情判斷失誤,提出過一些不利於澳門各界同胞愛國大團結,及不利於澳門順利回歸的口號。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船到橋頭自然直」,──當時,中葡談判即將進行,許多澳門居民對澳門公務員隊伍及法律現狀難以適應澳門回歸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要求而十分焦慮,一些新興社團和傳播媒體紛紛指出「澳門欠缺治澳人才」,希望中葡雙方及澳門社會都要予以正視,設法在澳門政權交接之前予以補救。但李耀祺竟以一句「船到橋頭自然直」來力勸人們「稍安勿躁」,還以澳門有許多醫生、會計等方面的人才,來反駁「澳門欠缺公共行政人才」之說。這簡直是偷換概念,將社會上的醫生、會計等專業人才與行政管理的公共行政人才混同起來。故此,李耀祺此語一出,當即引起社會上一片嘩然。筆者也曾撰文評議,認為此語不符中共幹部應當遵循的唯物辯証法精神,欠缺主觀能動性,並認為如果因此而未能充分發揮廣大澳門同胞的主動積極參與精神、創造條件培養「治澳人才」,而是在「等待條件」之下迎接回歸,或是以社會上的專業人才來濫充當作竹葡雙語公共行政人才使用,就可能會使澳門這條航船撞礁石、沉漩渦,橫舟撞船洞,不利於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

從李耀祺的案情透露,他也是一個道德敗壞之徒,利用手中職權與公司員工發生兩性關係,並挪用公款包「二奶」。其實,他在澳門工作時,就已初露敗壞跡像,曾多次招朋引類觀看色情錄影帶,荼毒腐蝕內地來澳公幹官員。為此,筆者曾在所服務的報章,以「澳門周而複」來暗喻此事,竟遭到「追查」。現在,內地黨報在揭批他的犯罪行為時,也順帶批判其「公款包二奶」等道德敗壞案例,筆者閱後真是頓生「終獲間接平反」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