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廉政公署去年移送檢察院案件大減說開去 從廉政公署去年移送檢察院案件大減說開去

廉政專員張裕日前介紹廉政公署去年的工作時表示,廉政去年移送檢察院偵辦的案件約十宗,為廉署成立以來最少的數字。他認為,這有可能是經過特區政府多年來的廉政建設,公務員的廉政意識確實有所提高。另外,特區政府倡導「以民為本」,致力提升服務素質、簡化行政程序,亦接受廉政公署等機關的監督,透過法律審查等方式堵塞可能滋生貪污的漏洞。不過,也不排除因貪污犯罪轉向更深層、更隱蔽、更蠱惑、更高智慧,致使偵查工作較前困難所致。

張裕宣佈的去年移送檢察院偵辦的案件繼續下降的「戰績」,引起坊間不少議論,互聯網上也有所質疑。究竟這種情況的出現,果真是澳門公共行政體制的廉潔意識大幅提升,還是廉署的工作與實際要求仍然存在著距離?人們當然是樂見於是前者,但也希望廉署能進一步提升辦案的效率和品質。實際上,過去一些曾被廉署大張旗鼓地宣傳的大案、要案,不是在移送檢察院後「泥牛入海無消息」,就是被法院判定輕罪甚至是「罪名不成立」。這就反映出廉署未能把案件辦成「鐵案」,「雷聲大雨點小」,向司法機關提供的犯罪証據難以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亦即廉署辦案的品質有待提升。因此,移送檢察院的案件數字下降,固然令人未敢「恭賀」「特區公務員廉政意識大幅提升」;而辦案品質的缺乏保証,就更是令到人們大為失望。當然,正如張裕所言,現今貪污犯罪行為更為隱蔽、更高智慧,但廉署更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水準,向香港廉政公署的辦案水準及品質看齊。近日香港廉署在偵破陳裘大受賄案時,所呈交的「數錢錄影帶」,就令人擊節贊賞!

實際上,廉政公署幾年來的成績,就予人偵辦對象倘是屬於「弱勢群體」亦即沒有強硬背景者,就頗是神猛威武──那些偽造學歷証明考取公職,或是菲律賓外勞騙取駕駛執照……等罪行,不但是案件偵破成功,而且往往也獲檢察院、法院接納廉署所列舉的罪証,而將其入罪﹔而一些「強勢群體」,或是「背景夠硬」的人士犯案,而且所犯之事實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性比「偽造學歷考取公職」之類更為嚴重的案例,如貨物進出口過程中的貪賄、某些高官的貪瀆等,則往往是呈交給司法機關的証據不夠過硬。我們承認,此類案件的偵查難度較高,案情也較為複雜,要將之辦成「鐵案」確實是有較高的難度。但就不能以此為藉口,將之辦成「夾生飯案」。

其實,有些類似「偽造學歷考取公職」之類的偵查難度較低,但影響及後果比「偽造學歷考取公職」更大、更壞的事實,廉署如果是真的下決心主動去偵辦的話,也是能夠交出亮麗成績單的。但可能是當事者並非是「弱勢群體」,或是可能會牽連到特區政府上層,卻不問不聞,嚴重損害廉政公署的公信力。比如,年前有某與政府簽有契約關係的民間機構,幾乎是一夜間就向社會徵集並向政府交出了二萬多個「支持」簽名,這種做法與「偽造學歷考取公職」性質幾乎一模一樣──要在社會上徵求到二萬多個簽名,而且還附有簽名者的身份証號碼,試想是一項多麼浩大的工程?!猶記得當年有知名度頗高的民間社團發動幾十人在街頭徵求「反對立法會議員通過自肥法案」的簽名,這項議題在社會上的共識度較高,而且也大張旗鼓及辛辛苦苦地奔忙了一個多星期,才徵集到幾千個簽名。如將時間點提到當今,在特首何厚鏵發表「施政報告」後,有民間團體以電話訪問方式進行民意調查,也發動了幾十人,卻只能採集到一千幾百個樣本,何況「打電話」比向工作對象當面徵求簽名要容易及節省時間得多。因此,就是用膝蓋去想,也可得出這二萬多個「支持」簽名其實是摻了許多「水分」,甚至有「造假」之嫌的結論。

實際上,在這個民間機構在向政府呈交「簽名」之前,並未見在社會上進行過「徵求簽名」的活動。要說這不是欺騙政府的行為,確實是說服力不強。畢竟,二萬多人已是全澳人口的百分之五,如真的有此項活動,已是全澳鬧騰騰的了。如是以一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是可以徵集到五十名居民的「支持簽名」計算〔因為未必所有被要求的居民都「支持」那個「醫改報告」〕,也需要四百名工作人員方可完成這項工作。這與當時事前澳門並未有「徵集簽名」的宣傳報導,又未見有大群工作人員挨家挨戶及在街頭巷尾徵集「簽名」的狀況相比,真是令人不可置信。但就未見廉政公署有所行動,查個水落石出。這也就難怪,有人指稱廉署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其實,這樣的具有重大嫌疑的「欺騙政府」行為,並非是「高智慧」所為,也不具「蠱惑性」,更不「隱蔽」,以廉署偵辦「偽造學歷考取公職」的能力,是完全可以「一擊即中」,而且還有當時媒體的「某民間機構向特區政府呈交支持簽名」報導作旁証的。但廉署卻是「不聞不問」,也就難怪人們對廉署的辦案決心,無法產生充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