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公投題目濫用緊急處分權違背立法原意

陳水扁昨日下午七時許以播放錄影帶方式,公佈了他決定要在「三•二0」發動「和平公投」的兩個具體議題。由於陳水扁要發動「公投」受到美、日及歐洲諸國的質疑和反對,陳水扁要發動「防禦性公投」的議題及行文內容,歷經數次修改,昨日終於定位為「和平公投」。而且從文字內容來看,也未含有「統獨」表徵,較少刺激性及挑舋性。然而,由於它的「法源依據」是「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而這項條文的「立法原意」卻是含有「統獨」基本因素,而且是屬於「戰爭緊急狀態公投」性質,故不管據此而發動的「公投」是運用什麼樣的名義──「防禦性公投」也好,「防衛性公投」也好,「和平公投」也好,及怎樣的文字表述,它實質上都是「統獨公投」,都是對「一個中國」原則和台海和平的嚴重挑舋,其目的是為日後舉行改變台灣地位、走向「台獨」的「公投」鋪路,理應受到全體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

實際上,「公投法」第十七條的「立法原意」是「緊急狀態公投」。如欲發動,必須具備兩項要件:一、「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二、而「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也就是說,是處於戰爭的緊急狀態之下。也正因為如此,立法者才將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權力賦予「總統」,並作為其「特權」,讓其隨時可以發動。而不是像「公共政策公投」那樣,需要經過嚴謹的發動機制,包括「全民發動」或」國會發動」,並設立了一定的發動「門檻」,還須經過「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同意,總之是不容易發動。這就決定了這個「防禦性公投」是隱含著「統獨」基因的,即使是在文字表述上並未帶有「統獨」的字眼,也不能改變其「准統獨公投」的性質。

正如連戰昨日所言,「公投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是唯一賦予「總統」發動公投權力的法源,但也有明確條件,就是在「國家」遭受到立即而明顯的危險等條件時,「總統」才可思考動用「公投權」。但台灣目前並沒有遭受到立即的威脅以及「主權」的改變,因此不符合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條件,亦即沒有適法性,陳水扁的做法並未尊重法律的規定。而其名稱一個月來變了好幾次,就顯出其適法性大有問題。其實,連戰的說法已是夠「客氣」的了。陳水扁這樣做,實質上是濫用「公投法」的「緊急處分權」,在並未發生「緊急狀況」的情況下而動用「緊急處分權」,這就等於是宣佈台海已陷入「戰爭危機」,含有向對岸「宣戰」意味。因此,我們審視陳水扁昨日所宣佈的兩個「公投」題目,不應單止是看其文字表述,而應更深究「防禦性公投」的「緊急處分權」的「立法原意」。

實際上,在「公投法」剛進入立法程序,游錫?向「立法院」引介「行政院版公投法案」,被「立委」們質詢「防禦性公投」的創制目的時,他就指出「防禦性公投」必須是在戰爭或緊急狀態之下方才啟動,在和平時期是不能隨意引用的。他還明確指出,即使是對岸部署飛彈及進行導彈演習,都不適用於「防禦性公投」,因為這些行動都未有「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游錫?的這番話,已經揭示了「防禦性公投」的「緊急處分權」本質,而且也「未卜先知」地反駁了此後陳水扁因為對岸部署四百九十六枚導彈,就必須進行「防禦性公投」的謬論。遺憾的是,「國親聯盟」在批判陳水扁執意要發動「防禦性公投」的耍賴行為時,未有從新聞資料中搬出游錫?的這段話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地直搗陳水扁的罩門,白白浪費了這件十分有力的批判武器。

何況,即使是從單純技朮層面來分析陳水扁昨日宣佈的兩個題目,陳水扁要在「三•二0」發動「防禦性公投」,也缺乏正當性:一、既然「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及進行兩岸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這已是二千三百萬台灣民眾的共識,不必投票就已經知道答案,那又何須要多此一舉,花費巨款進行「公投」?因為按照公投學說,是只有在民眾對某項重大議題存在嚴重歧議,無法透過國會表決或行政裁量等手段來求同存異,才宜透過發動公投來作決定的。二、對岸部署導彈,並不是今日始,而是在「政黨輪替」之前就早已有之。而且,台灣軍隊也同樣是在台灣海岸部署針對大陸的導彈,並在十多年來一直有向美歐諸國購買新式武器,還鬧出了幾宗「軍購醜聞」。這就証明,兩岸的導彈部署,都未達致「緊急狀態」的程度。因此,陳水扁的這兩個議題,雖然是經過其智囊團苦思冥想了一段時間,而且據邱義仁所說也召集了「國安」、「外交」、「國防」及兩岸等相關系統開會逐字推敲,但卻是經不起敲打的。

還有一個經不起質疑的問題,就是陳水扁發動「公投」的日期及公佈「公投」議題的時間。既然是「防禦性公投」具有急迫性,亦即必須立即進行,為何非要把它與「總統」大選投票日捆綁在一起進行不可?而且還是距離「三•二0」還有幾個月就預先宣佈?這分明是為了一己之私的「催票」策略。

而且,就是在「公佈議題」的時間方面,也比原定的一月底足足提前了半個月。這就更足以証明這項「公投」一點也不具所謂的急切性,而且更是充滿投機意味。──據說,陳水扁之所以提前在昨日公佈「公投」議題,主要是出於以下幾個時間點的考量:一、搶在美國總統布殊發表「國情諮文」之前,以「紓解」白宮對「公投」的疑慮,並「澄清誤會」﹔二、搶在「陳呂總統競選總部」今日成立之前,為「競選總部」造勢﹔三、搶在農曆新年之前,使有爭議的「公投」議題在長達一個多星期的春假中獲得沉澱,分散注意力及爭議性﹔四、趕在李遠哲、王永慶、林懷民發表「沉重表白」,民進黨無法再藉負面文宣口水戰打擊「連宋配」之時,提早拋出「公投」議題,以圖再次掌握選戰議題的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