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居民在星被扣新聞想到的幾個問題 從澳門居民在星被扣新聞想到的幾個問題

昨日香港《太陽報》刊登了一則題為《飛英探親遭扣留,越洋向本報求救──澳門漢星轉機被屈持假護照》的消息。該消息的大意是,曾經持葡國護照前往英國的一名澳門男子,前〔即大前〕日由澳門乘機到英國與家人團聚。惟在新加坡機場轉機時,被當地警方「老屈」持偽造護照,更被屈打成招,承認以五千港元買假護照,預期在明〔即會〕日被遣返澳門。消息又指出,該在新加坡被扣男子叫陳雨榮,五十三歲,澳門人。其妻子及家人早已移居英國,他獨自在澳門一家銀行任職。於二零零零年曾持同一本葡國護照,送女兒經香港到英國讀書及探望親人。他的十七歲女兒在英國透過長途電話向《太陽報》透露,陳於日前已辭職,打算移民英國與家人團聚。陳雨榮原定本月三日下午三時,由澳門機場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SQ三二八航班,經新加坡轉機往英國,預定英國時間二月四日清晨六時抵英國曼徹斯特。但在新加坡機場轉機時,當地警方卻以「護照偽造」為理由將其扣留;陳的女兒及胞弟陳雨潤曾致電當地海關及航空公司了解,均不得要領。也曾分別致電葡國新加坡領事館求助,也無結果。最後只好致電向《太陽報》求助。陳的女兒還說,「最激氣就係向葡國駐新加坡領事館求助,佢地態度好差,並無問事件經過,反而問我電話費邊個畀」。

讀完這則消息,即時使人產生如下幾點感受:一、陳雨榮在新加坡機場被扣後,由於他所持的是葡國護照,故而他的女兒、弟弟均曾分別向葡國駐新加坡領事館求助,但未見有提是否曾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求助。按照「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三「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陳雨榮可以持葡國旅行証件去英國旅行,也可以在新加坡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但是,他在澳門特區卻不得因持有葡國旅行証件而享有葡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因此,他的家人向葡國駐新加坡領事館求助,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而其倘是未向葡國駐澳門領事館求助的話,也是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是應當予以肯定的。

二、陳雨榮持有葡國護照,按葡國「國籍法」的規定及有關核發証照的實務推測,他極有可能是在澳門出生。即使不是在澳門出生,如是循「婚姻關係」入藉,當也已在澳門居住相當長的時間,符合「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所規定的「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要件。因此,陳雨榮應是中國公民,因而有資格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而根據歐盟的有關決定,包括英國在內的歐盟十五國向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提供免簽証待遇。因此,陳雨榮及其家人既然懂得避嫌沒有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求助〔倘事實確是如此的話〕,那就証明他也自認是中國公民。也既然澳門特區護照入境英國無須簽証,十分方便,那麼,為何卻是持葡國護照而不是持澳門特區護照前往英國呢?當然,按照《太陽報》所報導,他此行是打算移居英國,由於歐盟的內部協定,持葡國護照者可在英國定居、工作、就讀,而澳門特區護照在英國所能享受的待遇則相對較低,而且只能在英國最多逗留六個月,也就根本上談不上「移民」。故此,是可以理解的。

三、既然陳雨榮自認是中國公民,為何他及其家人沒有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求助﹖實際上,過去就曾有一些持憑葡國護照到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的澳門居民,在遇到困難時,向當地的中國使領機構求助,並得到妥善解決的事例。何況,新加坡與中國的關係友好,中國政府及大使館在當地享有較高的威望及公信力;相信如果陳雨榮向中國大使館求救,可能預期情況將會較佳。他之所以沒有向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求救,是否對他是持憑葡國護照轉機英國,並因是由該証照惹來麻煩,而有所顧忌,故而放棄了向中國大使館求助的權利?

四、但即使如此,中國大使館如果得知這一情況,亦應主動地與新加坡有關部門交涉,以維護中國公民的權益。實際上,中國駐外使領機構有權更是有責任維護包括澳門居民在內的中國公民的各種權利。何況,「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三「中方備忘錄」,中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規定,都確定了凡符合中國「國籍法」的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條件的、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不論其是否持有葡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亦即就是中國駐外使領機構〔包括駐新加坡大使館〕的領事保護對象。新加坡大使館不能以陳雨榮持有葡國護照為由,而放棄向作為中國公民的陳雨榮提供協助及保護的責任。

五、隨著中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日益提高,也由於澳門特區護照的防偽技朮較強,故在回歸後,絕少聽到澳門特區護照被外國移民警質疑為「偽造護照」的消息。相反,倒是經常收到外國警方破獲偽造「葡國護照」案件或是葡國護照受到外國移民警懷疑的消息,而「陳雨榮事件」則是最新一例。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及澳門特區政府是否宜從這一強烈對比中受到啟發,進一步加強澳門特區護照的宣介工作,爭取更多的國家向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証待遇,及鼓勵更多的澳門居民持憑特區護照出外旅行,從而提升澳門特區護照的尊嚴及信用呢?

六、按《太陽報》報導,陳雨榮的女兒及弟弟聲稱,陳雨榮在新加坡被「屈打成招」。這已涉及到「刑求」問題,不但是觸犯了當地「刑法」,而且也應是屬於外交事件。因此,中國外交部門有責任予以查証。倘是屬實,就應進行外交交涉。

七、事發後,陳雨榮的女兒和弟弟懂得向香港媒體求助,卻沒有通知澳門媒體,這豈非是「大香港小澳門」的心理在作祟?倘是如此,澳門媒體就間接地被蒙上了「不受信任」、「缺乏影響力」的陰影。作為身為澳門新聞工作者的一員,筆者羞愧得無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