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當局歧視大陸配偶恐將流失不少選票

台灣「行政院」前日核定由「內政部」提報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增列赴台定居的大陸人士,必須符合相關財力條件。如本人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為「勞委會」公告基本薪資的兩倍;或依親對象提供在台動產、不動產逾新台幣五百萬元;或由主管機關認定其赴台時,有相當財富足以供自己日後生活無虞。此項措施公佈後,當即遭到島內各界強烈反彈和質疑,以致僅過了不到兩天時間,當即出現「政策急轉彎」──「行政院」昨日下午召集有「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參加的「跨部會會議」,並作出了決議,大陸或外國配偶等「婚姻移民」都不需要「五百萬元」財力証明,該項要件只適用於「經濟移民」。這個「政策急轉彎」,如其說是台灣當局從善如流、翻然改進,倒不如說是「扁團隊」擔心這一「懲罰兩岸婚姻」政策將有可能會得罪一大票「大陸新娘」的配偶及其親屬,流失近百萬張選票,而不得不採「踏煞車」措施,以圖補救。

本來,「內政部」向「行政院」提報《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修正案」,是正常的行政程序。這是因為,「兩岸關係條例」經去年十月進行修訂後,與該「條例」所涉業務相關的各主管機關確是有必要根據已修訂的內容,對「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子法進行修正,並將其「修正案」提報「行政院」核准的。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的修訂,是屬於「內政部」的主管業務,「內政部」也就有責任進行該項幕僚作業。為此,「內政部」根據新版「兩岸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及其「之一」的相關規定,草擬了「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如果「內政部」是以新版「兩岸關係條例」所主張的「促進兩岸交流」基調來進行該項幕僚作業的話,應能受到兩岸人民的認同和支持。但令人遺憾的是,「內政部」卻藉口「生活從寬,身份從嚴」,搞了一些「小動作」:其一,是以「暗渡陳倉」的手法,將「一邊一國論」摻入到該「修正案」中,把「大陸配偶」〔主要是「大陸新娘」〕與「外國配偶」混列在同一「檔次」,亦即是「大陸配偶」申請赴台定居的要件與「外國配偶」基本一樣,甚至還要苛嚴一些〔即「外國配偶」取得台灣身份証只需三年,而「大陸配偶」則是需要八年〕。這無疑是完全否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和「國統綱領」所認定的海峽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事實,將中國大陸視為「其他國家」。其二,這一歧視政策,折射出「內政部」是以敵視的眼光來對待「大陸配偶」,認為「大陸配偶」可能會對台灣地區的「國家安全」造成「損害」,或是「假結婚,真賣淫,真打工」,至少也是「不值得信賴」,因而才在難以割斷兩岸配偶親情的情況下,以「提高門檻」的手法來阻攔「大陸配偶」前往台灣地區定居。

然而,提報該「修正案」的「內政部」及予以核准的「行政院」所推出的這一新規定,表面看來是十分「聰明」,但卻是愚蠢透頂。因為單是就法理層面而言,它已砸爛了陳水扁所自誇的「人權立國」的「招牌」。實際上,無論是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還是台灣地區「憲法」,以至台灣當局為了實施「人權外交」而制訂的「人權白皮書」,都規定人民無分男女、籍貫、出生地、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也享有婚姻及遷徙自由。而台灣當局的這一規定,則無疑是對「大陸配偶」及其家人含有對出生地、籍貫的歧視,及妨礙其婚姻和遷徙自由,是嚴重的「違憲」及侵犯基本人權之舉,也是對「人權立國」、「人權政府」的絕妙諷刺。如再聯想到「內政部」擬訂的「大陸新娘」進入台灣面談的「管理辦法」,竟然將居留期限縮短為一個月,及申請者一律面談,而面談內容也竟然包括造愛姿勢及次數,「扁政府」所標榜的「人權政府」,其實只不過是「踐踏人權政府」。這正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最佳寫照。

在社會道義及社會效應方面,這一歧視兩岸婚姻的政策,也只能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是因為,到大陸地區娶妻的台灣居民,除了小部分是基於兩情相悅的之外,多數是屬於經濟弱勢群體,或是在年齡、體健、文化等方面並不具有優勢的人士。這正如「大陸新娘」的配偶所言,如果有五百萬元財產,就不用到大陸「娶某」〔按:「某」為台語,即「老婆」〕了。因此這樣做,不但是歧視「大陸新娘」,同時也是歧視她們的配偶及其家人,可說是歧視和欺負窮人的「富人政策」。因此,該政策遭到「大陸新娘」及其家人的強烈反彈,也受到婦女及移民團體的強烈反彈,紛紛痛斥「政府」此舉是踐踏「大陸配偶」的人權,將會造成無數兩岸家庭悲劇。

這下,可令「扁政府」當即遇到一個極為嚴峻的問題:據統計,目前在台灣地區排隊等候領取身份証的「大陸配偶」,約有十三萬人。雖然她們因身份問題尚未享有投票權,但她們的配偶及其家人,卻有逾百萬人,其中相當部份因是年滿二十歲而擁有投票權的,而且還有不少人是陳水扁「票源根據地」南中台灣的草根選民。在再過半個月就是「三•二0」投票日之際,「內政部」捅出了這麼一個大漏子,這豈非是與正在加緊進行「割喉戰」、一票一票地「搶挖」的陳水扁及其競選團隊「對著幹」?

於是,我們就看到了荒謬的一幕:「內政部長」余政憲在「立委」的嚴詞質詰之下,竟然表示他對此「事前並不知情」。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由「內政部」向「行政院」提報的「修正案」,作為「內政部長」的余政憲豈有沒有過目之理?何況,「內政部長」是「行政院會」的主要成員,「行政院會」在審議該「修正案」時,余政憲是否正在打瞌睡﹖余政憲的這一「表白」,顯然是要為自己開脫責任,但卻反是倒打自己「瀆職失責」一耙。這是被定位為「阿扁嫡系子弟兵」的余政憲,在去年八月間在花蓮縣長補選時,「凸槌」搞了個「截車查賄」而致怨聲載道,惹來反彈,導致民進黨候選人游盈隆得票率急劇下挫,也引發民進黨內一片指責之聲的翻版。

實際上,「內政部」今次「聰明反被聰明誤」之舉給民進黨所帶來的反效果,是明擺著了的。這才有昨午「行政院」連忙召集「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開會,決定取消「五百萬保証金」決定之舉。而與此同時,也緊急進行了「損害管制」,澄清「消毒」。但是,與該項業務並不相關的「蒙藏委員會」,卻連忙發出了「新聞稿」,指責率先揭露報導「內政部」這一荒謬決策的《中國時報》,「未有盡到媒體最基本的責任」。──這又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的「越幫越忙」之舉:連「行政院」都在「從善如流」了,為何「蒙藏會」還要摻上一腳,「得罪」在這場「總統」選舉中發揮重要輿論作用的媒體﹖這不是吃飽了太閑,沒事找事、火上添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