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肯定成績,迎接挑戰,繼續前進 實事求是,肯定成績,迎接挑戰,繼續前進

澳門特首何厚鏵和香港特首董建華一如以往,前往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的開幕式,並分別獲得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的會見。由於不是「述職」,而且人大會議期間中央政府領導人還須參加各代表團的討論審議,時間寶貴,故會見的時間不長。不過,會見的內容卻分量不輕。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在高度肯定以何厚鏵為首的澳門特區政府為保持澳門穩定繁榮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也勉勵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再接再勵,保持澳門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和諧,推動澳門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並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繼續探索和積累新的經驗。也就是說,中央領導既是盛贊澳門特首何厚鏵的成責,但又是向澳門特區提出了新的要求。

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也符合「在前進中不斷探索,在探索中繼續前進」的歷史唯物主義精神。對此,特首何厚鏵是深初領會到了的。因而在與中央領導人的會見過程中,做到了「成績要說夠,不是也要說夠」。比如,他在向中央領導人匯報了澳門的工作成績後,又表示當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故不掉以輕心。他還特地報告了政府內部的一次討論情況,並據此說明澳門還存在一些社會問題有待解決。指出澳門在良好發展的勢頭之下,也要警惕可能遇到的各種挑戰。這個態度,同樣也是實事求是的,也符合「虛心使人進步」,及「進步無止境」的辦証法則。

實際上,澳門回歸四年來,確實是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去年,雖然是到遇到了突如其來的「SARS」疫情的威脅,但經濟增長率仍達到近年所罕見的百分之十四,失業率也下降到百分之五點,財政盈餘也達到二十六億元的較佳紀錄。之所以如此,首先要歸功於中國中央政府執行「中葡聯合聲明」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並全面准確地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及「澳門基本法」,以及對整體澳門治安,恢複及發展澳門經濟採取了許多特殊的措施,在正確的政治路線之下必能收到丰碩的經濟及社會效益。其次是得益於特首何厚鏵的正確領導。澳門的實踐証明,即使是有了好的政策,也要有好的執行者,才能使好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否測,再好的「經文」也會被未夠功力的「和尚」唸歪。再次也是與廣大「澳人」的緊密配合,團結合作,同心同德,大力支持特首何厚鏵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依法行政所分不開。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再優秀的將領如果沒有一批英勇善戰的士兵為之衝鋒陷陣,那他也只能是一個「光桿司令」,英雄無用武之地。

澳門的成績之所以引人注目,還因為存在著兩個「參照物」而顯得十分突出。其一,是澳門回歸前,已成為一個「爛攤子」,治安惡劣,經濟低迷,群眾生活困難。回歸後那怕是取得了一點進步,都將形成「從谷底回升」的強烈對比,形象效應就十分顯著。當然,澳門回歸四年來,已不單止是「從谷底回升」,而是攀升到一個歷史新高度,這就更顯得特首何厚鏵與四十多萬「澳人」是「方顯得英雄本色」。其二,是香港是從經濟泡沫被吹到最漲大之時回歸的,表面上頗為繁榮,但回歸後受到亞洲金融風暴影響而致泡沫爆破,再加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比澳門複雜得多,而使近年發展並不順逆。以香港作為「參照物」,當然也就使本已表現不錯的澳門,更顯突出。

因此,我們沒有理由為澳門目前所取得的各項成就而沾沾自喜,更不能為此而自以為「船到碼頭車到站」,可以歇一歇腳了。在存在「參照物」的情況下所看到的輝煌景象,仍是不夠充實、飽滿。我們要「比較」,不能與「不好」的方面相比,而應當向更進步的可比照對象看齊及更美好的目標進軍。實際上,澳門特區與內地沿海一些省市相比,仍有差距,而大政府和澳門居民對澳門回歸的應有發展步伐,存在著更高的期待。何況,澳門特區去年經濟的榮景,也不盡然是依靠澳門本身的勢力而獲得,也得益彰中央政府關於在中國境內只允許澳門開賭的特殊政策,及採取了開放內地居民「個人遊」,「CEPA」等「傾斜照顧」措施。我們更需看到,即使是「效果能息度」甚佳的經濟層面,也存在著不少不足之處,亦即是只「發」了博彩等個別行業,而並非是各行各業全面發展,並駕齊驅,因而經濟增長百分之十四的成果,並非是四十三萬「澳人」都可以享受得到,仍有部分澳門居民的生活處於較為困難的情況。再推而論之,經濟基礎的發展,尚未能推動上層建筑發生應有的變化,至少是在特區政府的行政、法律制度改革方面,就未能充分體現澳門回歸消除殖民管治色彩的應有之義。相反,經濟的局部榮景,卻掩蓋著某些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如果不及早發現及予以妥善解決,社會問題的浮出水面及爆發,可能就會衝擊目前已經取得的各項成就。

值得慶幸的是,特首何厚鏵和特區政府一班人已經及注意、正視了這些問題。他在向胡錦濤主席所舉的「有飯吃了就開始斤斤計較」之例,就生動地說明了這一事實。確瞗M在經濟復甦及獲得發展之後,就進入了「不患貪,只患寡」的階段。生活富裕了,人們就追求個人合理合法權利,平等、民主。這是任何社會都會遇到的問題。正因為如此,特區在為「特首選舉法」立法時,就宜注意那個「寡而不勻」特徵十分明顯的只有社團負責人才擁有選舉選委會委員的投票權的設計,在堅持由「大選舉團」選舉產生特首的原則的同時,讓更多的人能夠參與選委會成員的選舉,以最大程度地體現「澳人治澳」的精神。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