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政治危機宜加快緊急狀態立法工作 針對台灣政治危機宜加快緊急狀態立法工作

台灣地區因選舉不公平而引發的政治危機,愈發嚴重。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策動的街頭抗爭,一發不可收拾,並有可能會隨著「三‧二七大遊行」的舉行,而轉入長期抗爭。長此下去,過去近二十年來曾是街頭抗爭活動「主角」的民進黨及其支持者,如果不耐煩於國親連盟的「輸不起」,也不耐煩於街頭抗爭活動引致市民生活不便,亦不耐煩於政治危機而導致股市崩潰,令到他們的財富大縮水,說不好就會「重顯當年本色」,也湧上街頭,打著「回複正常社會秩序」的旗號來個「以暴易暴」,最終導致社會大暴亂,軍警介入。陳水扁即趁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發佈「緊急命令」,宣佈凍結「憲法」若干條文的效力及停止某些法律的生效,限制政黨和人民的政治權利,從而引發「憲政危機」。

國親聯盟今次發起街頭抗爭,除了是含有防止藍軍軍心崩潰而不利於年底「立委」選舉的戰略考量之外,更主要的是要求匡正不公選舉。為了使街頭抗爭的壓力發揮到最大化,連戰、宋楚瑜都有意將抗爭事件推向「國際化」,呼籲國際社會協助解決此次選舉爭議,包括促請美國對這次選舉的公平性表達關切,以及委派証據專家到台灣調查槍擊案等。國親聯盟的「國際化」策略,已初步收效。美國政府在選後就未按慣例致發賀電給陳水扁,而只是祝賀「台灣人民」。據國際法學權威丘宏達教授解讀指出,這代表了美方認為台灣這次大選有「爭議」,暫時無法確認選舉結果。而美國在歷史上曾有過多次干涉被其認為曾進行過「不公平選舉」的國家的內政甚至是發動政變的劣績。國統聯盟把台灣事務推向「國際化」的做法,是否將會引來美國以至其他國家的干涉?值得高度關切。

倘若高等法院裁定進行驗票,而驗票的結果卻是「翻盤」,亦即是「連宋配」反過來是以些微票數贏了「陳呂配」,這又將會輪到民進黨不服氣、不甘心。以民進黨擅於搞街頭抗爭活動的特長,可能會使台灣地區陷入更為混亂的局面。

選舉不公事件,已經引發台灣軍人的普遍不滿。其特徵,主要反映在陳水扁將「公投」與「總統」選舉綑綁在一起進行的做法,受到軍人的強烈抵制。「國防部長」湯曜明就曾公開表示,不配合違法「公投」,並聲稱即使「公投」不過關,也一樣要購買武器。在「三‧一九槍擊案」中,陳水扁只不過是受到皮外輕傷,卻啟動「國安機制」,不僅不符「國防部」的專業管理模式,而且也剝奪許多軍人的投票權利,令到湯曜明既感到職業專業受到侵蝕,亦感到對不起軍中同袍。因此,他決定辭職,以維護個人以至軍隊的尊嚴,而且還毫不客氣地駁斥游錫(方方土)所謂「已接受慰留」之說,明確申明只是留任到升任人選出爐為止。他在「辭職公開信」中,還聲明「永遠做中華民國的守護者」,折射出他已明察到陳水扁在未來四年任期內,將會透過二零零六年「公投制憲」,進行「制憲立國」活動。他作為三軍之首,不願帶領著三十萬大軍隨著陳水扁的「制憲立國」調子起舞,因而只有辭職一途。而湯曜明的辭職明志,必然令在軍隊中掀起軒然大波。實際上,就有一位軍艦艦長在網站上貼文表示,恨不得開炮打死陳水扁。因此,從種種跡像看,如果陳水扁在二零零六年果然是走到「制憲立國」的一步,正陷入「不知為何而戰」苦惱的部分軍人,只要有人振臂高呼,說不定就會奮起呼應,履行自己的軍人職責,以血肉之軀來捍衛「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必將陷入戰亂之中。

以上的種種可能,都幾乎接近《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所提出的幾個「動武」要件標準。但如果中央政府出於種種考慮,包括軍事準備不足,仍希望以經濟建設為主軸,及不放棄和平統一的最後一線希望等,而無意發起武力攻台的話,就可能會使「用武條件說」成為一紙空文,更為助長「台獨」分子的氣焰,而加快「切香腸」的步伐。實際上,過去就曾有過這樣的教訓,曾在面對台灣地區政局遽變時,斬釘截鐵地表示「不會坐視不理」,但後續的表現卻被「台獨」分子譏笑為「狼來了」,更不把北京的「武力阻獨說」放在眼中。

如何妥善地解決既要有效地阻嚇「台獨」活動,又要不放棄任何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機會這對矛盾﹖看來,全國人大提前進行「緊急狀態法」立法工作,及早通過「緊急狀態法」,當在台灣地區果真發生上述處於「用武邊緣」但又必須盡可能避免「用武」的狀態時,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佈台灣地區進入「緊急狀態」。這就不但可發揮實質上的震懾及防範作用,而且也可從「國家管轄權」的角度,宣示台灣地區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央政府的領土管轄權及於台灣地區,從而粉碎「台獨」分子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對台灣地區實施有效管治的讕言。

剛在本月上中旬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的一項修憲內容,就是把「戒嚴」改為「緊急狀態法」。這就為「緊急狀態法」的立法,預設合憲的依據。實際上,據全國人大宣佈,依其五年立法規劃,即將進行七十六件立法項目中,就包含了「緊急狀態法」。如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的情況時,可以依法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曾表示,在一定條件下,「緊急狀態法」適用於香港。實際上,香港、澳門基本法中都有「人大常委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特區內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者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政府可發佈委會使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的規定。台灣也是中國的領土,中央政府當然也可針對台灣地區發生「危及國家統一或者安全的動亂」而宣佈其「進入緊急狀態」。

因此,「緊急狀態法」是一道阻遇「台獨」、及反制外國勢力干涉台灣事務的有力法律武器。鑑於台灣地區目前正在發生著有可能會導致「緊急狀態」的政治危機,既然國家憲法已引入「緊急狀態」機制,全國人大就宜提前進行「緊急狀態法」的立法工作。

更正﹕昨日本欄第七段「制憲意圖大業」為「制憲立國大業」之誤。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