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票訴訟因程序方法不同將產生相反結局

陳水扁以微弱多數當選後,並未象四年前那樣大開香檳慶祝,也未展開謝票行程,相反還要求各基層黨組織要柔性對待國親聯盟及其支持者。究其原因,是連他自己也感到他的成功連任,是雖勝猶辱。不但是曾被他稱為「世界都在看」、「寧願落選也不能失敗」的「公投」,卻是徹底的失敗,令他底氣不足,而且是社會上對槍擊案及高廢票率的質疑,也使他內心虛怯。於是,就以「避免激化矛盾」為由,停止一切慶祝活動。

然而,如僅僅是來自台灣島內的質疑和不滿,以陳水扁向來的「不信邪」及「硬拗」作風,他還是將會睥睨一切,不會回應國親聯盟關於「驗票」的要求的。但是,來自美國及一些西方國家的質疑和不信任,他卻不能不予以重視。尤其是他曾聲稱「必須緊抱大腿」的美國,四年前他第一次當選時,立即向他致發賀電,而今次卻只是致電祝賀台灣人民,並未祝賀他本人;甚至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還指出,美國支持台灣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美國正安然等候法院和選舉機制作出的程序決定,顯然是對這次選舉的過程及結果均有存疑。這等於是對在兩岸問題上曾有過欺騙華府紀錄的陳水扁抱有高度的不信任感,這就使陳水扁感受到真正的壓力。因此,他不得不回應美國所主張的「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的問題。為此,昨午他在與五院院長茶敘時,提出了兩項「驗票」建議。其一是透過朝野協商,委托具公信力的法官來驗票;其二是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引入「自動驗票機制」,並可溯及於今次「總統」選舉。

按照陳水扁的這一意圖,「行政院」將「選罷法」的修正草案文本送交「立法院」。但與此同時,「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又聲稱,待「立法院」修法完成後,只有國親聯盟宣告撤銷「選舉無效之訴」,才能進行驗票。

這就是問題所在。這是因為,驗票的結果和「選舉無效之訴」的結局,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倘只是進行驗票,未必能推翻現時的點票結果,陳水扁仍可老神在在地繼續當他的「總統」。但倘是進行「選舉無效之訴」,如果國親聯盟能打贏這場官司,按「總統選罷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就須定期進行重新投票。而在重新投票時,由於消除了由槍擊事件引發的情緒票或同情票,也由於曾受「國安機制」影響的二十多萬軍警有機會參加投票,亦由於國親聯盟有機會吸取教訓,注意向支持者講授正確蓋票方法,就將會體現到真正的民意所向,應是「連宋配」以超過五個百分點的優勢贏得選舉。

實際上,今次選舉的廢票率之所以倍升,其實不盡然是選務人員「偏頗」而致,而主要是受到去年「立法院」修訂「總統選罷法」對廢票認定提高標准的影響。──在去年修法時,泛藍「立委」認為綠營支持者大多是文化水准較低的農民,而泛藍支持者則大多是文化水准較高的都市人,因而主張對廢票的認定標准予以嚴格規定,只有蓋在指定的空格內才算有效票。即使是把圈選章蓋在候選人姓名之上,或是蓋在候選人欄線中間,也視作無效。法案通過後,民進黨不甘束手就縛,組織了大量的黨工及義工,下鄉為其支持者宣介正確的投票方法。但與此同時,國親聯盟卻忽略了這一點,以為其支持者能自行掌握新的規定內容,而未進行任何輔導工作。結果,就有一些不知道有新規定的支持者選民,仍象過去的老習慣那樣,隨意蓋章,結果就形成了雖然讓人明知是要投「二號」,但按法律嚴格認定卻是無效的「廢票」事實。

因此,即使是進行驗票,但如果有效票的認定標准仍是依照新版「總統選罷法」的規定來甄別的話,這三十三萬多張廢票,也對「連宋配」幫不上什麼忙,亦即無法改變陳水扁成功連任的事實。

這就是為何王金平昨午突然提出要求陳水扁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發佈「緊急命令」的真實意圖。──本來,如按常理,人們倒是擔心陳水扁會以「發生動亂」為由,發佈「緊急命令」,以剝奪在野政黨及其支持者的政治權利。但王金平昨日卻是逆向思維,「以毒攻毒」地提出了發佈「緊急命令」全面驗票的建議。這除了是針對昨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有關修訂「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爭議及肢體衝突之外,顯然就是要意圖透過實施「緊急命令」時某些法律暫時失效的機制,凍結新版「總統選罷法」中有關廢票認定的規定內容,在驗票過程中採取以往的認定標准,即凡是圈選章蓋在「二號」範圍內的選票都被認為有效票。這樣,只要在三十三萬張廢票中,有六成是投給「二號」的,就都可形成「翻盤」效果。這就是王金平提出以發佈「緊急命令」來進行全面驗票的真正意向。否則,即使「中選會」今日下午的會議決定進行「行政驗票」,但倘若是仍按新版「總統選罷法」所規定的標准來認定選票是否有效,也不會為連戰宋楚瑜帶來多少利好因素。

當然,王金平在提出以發佈「緊急命令」來全面驗票的建議時,所據的可當即進行驗票的表面理由,同樣是具有正當性,並也符合國親聯盟的基本利益。這是因為,驗票的實施日期如是往後推延,其一是將會過了三月二十六日「中選會」公告當選名單的日期,使驗票的政治主題及實質效果打了折扣;其二是擔心夜長夢多,被「扁政府」做了手腳。

這也是昨早泛藍「立委」在程序委員會審議修法文本時予以杯葛的原因。因為根據還須進行二讀、三讀的立法程序,該修法文本最快也要在下周才可通過。這顯然是「扁政府」的緩兵之計。

而劉世芳所指的即使是修訂文本完成立法程序,國親聯盟也須撤回「選舉無效之訴」,才能辦理驗票,就更是充滿權謀之舉。──正如前述,按新版「總統選罷法」規定的標准進行驗票,未必對「連宋配」有利;但如進行「選舉無效之訴」,而國親聯盟所提出的証據又能說服法官作出「無效」判決的話,進行重新選舉則是大為有利於「連宋配」。

上述的行政驗票與「選舉無效之訴」之間,常規驗票與發佈「緊急命令」驗票之間,由於程序及方法的差異,將會對事態後果產生相反的結局。在對此有所了解之後,我們也就可以明白,為何藍綠雙方都對此有所堅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