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全國人大制訂「反對國土分裂公投法」 建議全國人大制訂「反對國土分裂公投法」

「只會選舉,不會治國」的陳水扁,雖然依靠各種正當的或不正當的選舉伎倆,獲得了這次「總統」選舉的勝利,但他刻意要將「總統」選舉捆綁在一起進行的「公投」,卻是以投票率不過半而未能成案,而宣告失敗。這証明了分裂、「台獨」不得人心,即使是在「總統」選舉中投了一票給陳水扁的部分選民,也是反對分裂、「台獨」的,至少是不認同陳水扁把「公投」與「總統」選舉捆綁在一起進行的做法。為此,曾對「三‧二0公投」予以高度關注的各方人士,應是可以鬆一口氣了。

然而,一小撮「台獨」分子是並不會甘心他們的失敗的。他們必然會以十倍的仇恨、百倍的瘋狂,進行反撲。實際上,就已有綠色政客聲稱,這兩項「公投」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公投」成案的投票率「門檻」過高,故他們誓要推動「立法院」修改「公民投票法」,將「公投」成案投票率的「門檻」降低到百分之四十五或以下,以利下次再戰。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這是因為,由於李登輝、陳水扁的長期荼毒,所謂「台灣主體意識」已成為台灣地區的主流意識。再加上在今次「總統」選舉中,陳水扁以各種正當的或不正當的選舉伎倆,使其得票率首次「過半」,台灣地區各地的政治版圖,發生了重大的位移變化。在未來幾個月內,預料將會有一些國民黨「本土立委」為了個人利益而投靠民進黨。因此,估計在今年底進行的第六屆「立委」選舉,民進黨和台聯黨將可能會攖取過半議席。

倘若事態的發展果是如此,陳水扁要修改「公民投票法」的圖謀,就將會很容易實現。在此情況下,在明年二月第六屆「立法院」成立後,估計「扁團隊」會把修訂「公民投票法」列入立法規劃的優先程序,挾綠軍佔過半議席的「優勢」,全力推動「公投法」修法。至於修法的內容,除了是降低「公投」成案投票率的「門檻」之外,可能還會將「統獨公投條款」塞進「公投法」中,對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投立法」的失效來個大報複、大反攻,也是要一圓民進黨十多年來的「統獨公投夢」,更是要落實由陳水扁親撰的民進黨「台獨黨綱」中有關「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的論述。值得注意的是,「台獨黨綱」主張,「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為此,陳水扁去年九月二十八日提出了「公投制憲」的政治目標。而民進黨「新憲法小組」也擬定了「制憲程序綱要」,建議以「全民公投決定」的方式,來決定「台灣新憲法」的內容。亦即是由人民來直接行使「制憲權」,來制定一部「新憲法」。「新憲法」由人民直接公投通過,不必再經過「立法院」或「國民大會」這些程序。「制憲程序綱要」也確定了「制憲」的具體時程,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由人民進行「公投」,決定是否通過「新憲法草案」內容。人民「公投」通過「新憲法」後,由「總統」公佈,並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正式實施「新憲法」。

如果綠系「立委」推動「公投法」修法,降低「公投」成案得票率獲得成功,陳水扁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進行「新憲法公投」時,就可能會讓「新憲法公投」成案。倘若成案,以在「三‧二0公投」中有九成以上投票者投下「同意票」的情況推算,「新憲法草案」獲得過半數票支持,並不會是很困難的事。

實際上,「統獨公投」這個「潘多拉盒子」一被打開,在目前台灣地區「本土民粹」日益高漲的情況下,即使所設置的「門檻」再高,也難以起到「防禦」作用。更嚴重的是,透過「公投」來制訂「新憲法」,就向「台獨」勢力從「口頭主張台獨」轉型為「行動實踐台獨」提供了「憲政依據」。「台獨」勢力今後就當然不會只是滿足於「口頭主張」而已,而是隨時將會付諸行動,透過「公投」來更改「國號」,從而完成「獨立建國」。至於「程度深淺」方面的「量變」,已是無關宏旨了。

因此,針對陳水扁當局利用「人民主權」的口號來欺騙島內民眾、糊弄美國人的情況,北京應當解放思想,在「人民主權」觀念方面有所突破,以子之矛來攻子之盾,也由全國人大制訂一部「反對國土分裂公投法」,以全國十三億人民的民意,來對應台灣當局挾只佔全國人口百分之一點七七的台灣人口所泡制的分裂國土的「主流民意」。該「公投法」還適宜授權國家軍委會,倘在發動「反對國土分裂公投」並獲得通過後,解放軍即可為捍衛國家主權領土的統一和完整採取必要的行動。如果操弄得當,相信連主張「人權」、「民主」的美國人,對中國人民以任何方式粉碎「台獨」行為,也將無話可說。何況,這個「反對國土分裂法」,也同樣適用於針對「疆獨」、「藏獨」勢力的分裂國土活動。因此,倘全國人大也能制訂「公投法」,就將為捍衛國家主權領土的統一和完整提供有力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