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型國大」成玩弄「修憲」把戲的工具

陳水扁在「五•二0講話」中,將「修憲」的性質及程序,定位為「憲政改造」及「體制內修憲」,而放棄了原先設想的「公投制憲」及「體制外制憲」。其原因,除了是等於是「台獨時間表」的「二零零六年公投制憲,二零零八年施行新憲」計劃遭到了島內外各種政治勢力的強力反對,並且有可能會引發台海戰爭,荼害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威脅東亞地區和平穩定,從而直接影響陳水扁本人以至民進黨的執政權力之外,還因為缺乏法源依據。陳水扁在強行推動那個也是缺乏法源依據的「防禦性公投」,導致島內民眾以至美國人在批評他破壞台海和平穩定、走向「台獨」邊緣的同時,也質疑作為律師出身的他,竟然踐踏法治、法制精神的毀法行為。因此,如果陳水扁為了推動缺乏法源依據的「公投制憲」而再次踐踏法治、法制精神,可能將會在國際及島內落下個「法盲總統」、「流氓總統」的惡名。為此,陳水扁在面臨政治、法制、道德等種種壓力之下,而不得不被迫收回了「體制外制憲」的打算。

實際上,在陳水扁作「五•二0講話」的前一日,為了讓民進黨籍「立委」及高級黨工能夠經受得住從「公投制憲」改為「憲制改革」突然轉變的衝擊,「國安會」和民進黨中央分別發出了一份內部「說貼」,解釋作出這一突然轉變決定的原因,是《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列明可以透過「全民公決」程序進行「修憲」或「制憲」的規定,而「公民投票法」也未向「公投」賦予「修憲」或「制憲」的職權。其中,由民進黨中央散發的內部「說貼」,就針對「二零零六公投制憲為何不在五二0講稿中提到?是否受到國內外壓力,而放棄當初的堅持,回到體制內修憲途徑?變化的關鍵點何在?果真如此,又如何對當初支持者交待?」的問題,模擬陳水扁本人的口吻作出回應。

也就是說,陳水扁原來計劃的「公投制憲」,是直接訴諸於人民創制公決,將原有的法律程序拋諸於外,這是屬於「改朝換代」或「政治革命」的做法。單就這一程序而言,無須檢視其「制憲」的條文內容是否含有「台灣獨立」的涵義,其本身就已等於是「獨立革命」。而陳水扁「五•二0講話」中提出的「憲政改革」建議方案,則是依循既有的法律程序,對現行「憲法」中的脫離現實形勢發展的部份內容進行修改,以理順「憲政」關係。並依人民複決公投方式,追認「立法機關」的「修憲」活動。這樣做,就如「國安會」散發的內部「說貼」所言,「包括憲改草案付諸公民決定的程序,也會先透過憲法的修正,使憲改公投成為我國憲政體制的一個法定環節,讓外界可以不必多所揣測與疑慮」。

本來,按照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制定,並於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應依以下程序之一為之:一、由「國大代表」總額五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決議;二、由「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大」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大」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從一九九零年到二零零零年的六次「修憲」的程序,基本上就是依照上述的規定,由「國民大會」行使職權。包括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三屆「國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以「國民大會虛級化」為主調的「修憲」內容,也是由「國大」來「自廢武功」。這就是陳水扁在「五•0講話」中提及到的「任務型國大」的由來。這次「國大修憲」後形成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在「國民大會」虛級化後亦即「非常設化」後,倘「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任務型國大」以作複決。「任務型國大」代表名額為三百人,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其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集會時間以一個月為限,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第三屆「國大代表」任期至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止,《國民大會組織法》應於二年內配合修正。

也就是說,「任務型國大」是非常設性的虛級化組織,只是當有「修憲」、「變更領土」及「彈劾總統副總統」等案需要複決時,才臨時選舉產生,其任期只以一個月為限,任務完成後隨即解散。其選舉方式,並不是原來選舉「國大代表」方式的將選票直接投給某一個候選人,而是選民將選票投給某一政黨或政團,各政黨或政團按其得票率所獲分配代表名額,提出「代表」名單。比如,「任務型國代」的總名額三百人,民進黨的得票率為百分之三十五,所獲分配名額就是一百零五人。這種依比例代表制分配當選名額的方式,現正引用到「國會改革」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產生辦法部份。也就是說,倘「國會改革」成案並獲通過後,今後選民在「立委」選舉中就須投兩張選票。其中一張是投給候選人,另一張則是投給政黨,「中選會」根據各政黨的得票率,來分配「不分區立委」和「僑選立委」的當選名額。而不是像現時那樣,選民只有一張選票,直接投給候選人,再由「中選會」根據各候選人所屬政黨的總得票率,來計算分配給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僑選立委」名額。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增修條文」所設計的「任務型國大」,雖是「非常設化」,但卻是有「任務」就可成立的。而陳水扁在「五 •二0講話」中所指的「任務型國大」,卻是「第一屆也是最後一屆」,亦即是在二零零八年之前完成「修憲任務」後,「任務型國大」就跟隨著「國大」而消亡,永遠走入歷史。今後的「修憲」等職能,全部移交給「立法院」及「公投複決」。這就為民進黨人今後要在「憲法」中塞進「獨立建國」的內容,大開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