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何厚鏵今日交表談到形式與實質的關係 從何厚鏵今日交表談到形式與實質的關係

何厚鏵將於今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向選舉管理委員會交回參選第二任特首的提名表,比提名期截止日提前兩日。這個時機選擇,頗為適中。這是因為,據說何厚鏵已收集到接近三百個選委會委員的提名,創下了民主社會選舉前所未有的歷史紀錄。即使是未能湊足「百分之百」〔但今日交表的結果,將不排除會是「百分之百」〕,也無關宏旨,無須再等了。何況,即使由於有個別選委因外出未及趕回填寫「提名表」之故,今早呈交的提名表未能達至「百分之百」,在呈交「提名表」之後,還有兩日時間可再繼續補交「提名表」,讓在這兩天趕及返澳的選委參與盛事,不致「缺席」落下遺憾。既然如此,也就無必要非要等到提名期截止日才呈交「提名表」不可了。這正是何厚鏵對自己能以超高得票率當選第二任特首,及在第二任特首任期內,領導澳門特區「百尺桿頭,更進一步」而充滿信心的表現。

據未經証實的小道消息指出,何厚鏵之所以要比提名截止期提前兩日呈交「提名表」,還出於如下的技術考量:選舉協調中心對「提名表」上各項填寫資料的驗証十分嚴格,尤其是選委會委員的簽名,必須與其身份証上的簽名一模一樣。如稍有出入,就被「打回頭」,必須重填重簽。在此情況下,提前兩日交表,在選舉協調中心驗核「提名表」上的選委簽名是否與其附交的身份証影印本上的簽名相符時,如發現有出入者,還可趕於及「補填補簽」。否則,待到提名期截止前才呈交「提名表」,發現簽名有出入時再「補填補簽」,可能已是來不及了。

如這傳聞屬實,這就不得不使人們思考一個「是否信任選委」的問題。誠然,特首選舉是澳門特區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一件極為嚴肅的大事,它關係到澳門特區能否選出一個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好特首,領導全體「澳人」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及執行「澳門基本法」,維護和發展穩定繁榮的大好局面,進一步提高民眾的生活品質。因此,有關特首選舉的各項程序,包括驗核選委在「提名表」上的簽名,採取較為嚴謹的態度,這是可以理解,也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中國人有句老話叫「過猶不及」。事情做得過分了,就像做得不夠一樣,都是不好的。不少選委的身份証,是在許多年前申領的。經過歲月流逝,有的選委可能會因年齡、身體等各方面的原因,在簽名時未必能與當初申領身份証時一模一樣,很可能會有一些變化、出入,不能苛求。何況,有資格在「提名表」上簽名的,是經過法定程序產生的選委,他們都是在澳門社會各界別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人物。相信沒有什麼人敢於去「冒簽」。即使是有人膽大妄為,由於選委就只有三百人,就很容易「穿煲」。何況,參與提名的選委,是必須附交其身份証影印本的,這也在最大程度上,防遏了「冒簽」的可能性的。既然如此,倘在查驗選委簽名時過於苛求,就將可能會在客觀上產生「不信任」選委的心理效果。

因此,嚴格核對選委的簽署,是有必要的,這是對特首選舉以至對澳門特區負責的體現。但也不宜過於苛求,只要不是差異過大,或不是具有可疑性的,就宜予以權宜處理,或是聯絡簽署者〔當初選委們在提交「參選人報名表」時,都有填寫「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予以核對,而不必讓選委再前往選舉協調中心「補填補簽」,費時誤事。即使是一定要「補填補簽」,也不應受到提名期截止的限制。因為已經參與在「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上提名的選委,是在提名期截止期前填表及簽署的,而特首參選人也是在提名期截止前呈交「提名表」,已經完全遵守及滿足到「特首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而「補填補簽」只不過是作技術修正而已,並不影響選委在參與提名時的期限時效。

回頭說到何厚鏵將可獲得極高提名率,以唯一參選人的姿態參加第二任特首選舉,這是天時、地利、人和等各項有利因素在綜合發生作用。武俠小說有一句名言,為「無敵是最寂寞」,但此語並不適用於何厚鏵爭取連任第二任特首選舉。這是因為,由於何厚鏵個人的特質及其在第一任特首任期內的昭卓表現,而造就了他「唯一參選人」的態勢,無人能攖其鋒。不可能為了體現「民主選舉」,而人為地製造一個「競爭敵手」。否則,這種只求形式、不求實質的做法,並不符實事求是的精神。何況,有三百名選委的支持,有全體「澳人」的祝福,再加上澳門「特首選舉法」考慮得比較周延,規定即使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也須進行選舉投票,並規定候選人必須進行競選活動,管委會也須為其至少舉辦一次邀請全體選委參加的政綱宣講及答問大會,故而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還將會是生動活潑、有聲有色的,根本就不會是什麼「寂寞」。

當然,在已經預知選舉結果的情況下,我們不但要注重結果,更應注重過程。由於人們一般上對於爭取連任者的要求更高,我們也希望何厚鏵能在競選的過程中,除了是向全體「澳人」展現未來五年的瑰麗發展藍圖之外,也宜將競選的過程演化為深入社會基層,傾聽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調查研究,以充實丰富自己的競選政綱的過程,及在與各界群眾的互動之中,進行愛國愛澳和自覺遵守「澳門基本法」教育的過程。倘能如此,相信就將使特首選舉不但在形式上,而且更是在實質上,都更能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