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席減半將會衝擊「立法院」內部運作生態

台灣「立法院」臨時會上 周通過的「國會改革修憲案」,不但將會改變台灣地區的政治版圖,促使其政黨政治向「兩黨政治」發展,而且也將會對「國會生態」形成重大衝擊,將使「立法院」內各政黨的黨團運作及委員會制度發生重大變化。其所導致的政治效應,是否將能如期產生「國會改革」的效果,將充滿著未知數。

由於按照政治學的理論,「單一選區」亦即「小選區」適合於兩黨政治,「複數選區」亦即「大選區」適合於多黨政治,故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結果,只是有利於處於執政地位、因而掌握行政資源的民進黨,及在基層擁有厚實組織基礎的中國國民黨,「奪城掠地」。而令既無行政資源,又欠財政實力,更缺基層組織的親民黨、台聯黨、新黨等小政黨,以及無黨籍候選人,當選難度增大。這些小黨的從政人員為了尋求政治出路,就唯有按其藍、綠政治光譜分界,或是以其個人利益為出發點,分別投靠民進黨和國民黨。從而使兩黨在原有的基礎上更為壯大,而其他小黨則逐漸式微。

但是,「單一選區兩票制」卻又並非是完全的「小選區直選制」,而是還配搭了一個「兩票制」。亦即選民們在履行投票義務時,將會擁有兩張選票。其中一張是選舉「單一選區」內的候選人個人〔即「區域立委」選舉〕,這是「選人不選黨」的直接選舉〔但選民在選擇候選人時,除了是看候選人的形象及表現之外,當然亦將會考慮其人的政黨背景〕。而另一張選票則是投給有權參加選舉的政黨〔估計是以各政黨在上次「中央」級公職選舉中的得票率跨過百分之五「門檻」為參選資格〕,而參選各政黨則提出一份候選人名單。「中選會」則根據各政黨的得票率來向其計算分配當選名額,名單中排位在當選名額之內的候選人即告當選。這是「選黨不選人」的間接選舉方式。因此,這又給小政黨的繼續生存及參加「國會」運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比如,親民黨、台聯黨等仍擁有一定選民基礎的小政黨,可以採取「以直選包圍間選」的手法,在「區域選舉」的「單一選區」中,仍將提名候選人,去爭取選票。即使明知該位候選人不可能當選,也是推出候選人不誤。其目的,是在於為該政黨有參加選舉製造「聲勢」,使部分選民不會忘記該政黨,從而提高選民在「兩票制」部分將政黨選票投給這些小政黨的意願。如果在全台灣地區的七十三個「小選區」都有所收獲,集中起來的選票,就有可能會讓這些小政黨獲得分配「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的名額。因此可說,「兩票制」將會為小政黨的繼續生存提供一定的空間。當然,小政黨如要在直選亦即「區域立委」選舉部分獲得席位,則相對地比以往困難得多。除非是在某些特定地區,如親民黨之在台北市,台聯黨之在高雄市,及新黨之在金門縣。

然而,任何制度都並非是十全十美的,「國會改革修憲案」所設計的「兩票制」,也是如此。因為它盡管在「區域立委」選舉部分,取消了「女性保障名額」制度,但在「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選舉方面,卻加大了「婦女保障名額」的比例。規定各政黨在提名候選人時,必須要有一半女性;而且在當選者中,也必須要有一半婦女。這比以往的四分之一保障名額,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五。這除了是要彌補在「區域立委」選舉部分取消「婦女保障名額」的「損失」之外,看來也是要全面提升婦女的政治地位及參政機會。在這一機制的規限之下,那些只能在政黨間選部分爭取議席的小政黨,就必須挖掘更多的女性政治人才。在這方面,親民黨和新黨應當不存在問題,但台聯黨則可能會遇到障礙,因該黨拿得出手的政治人物,大多是「老頑童」。盡管它亦可提名金美齡之類的「獨婆」,將之安排在「僑選立委」候選人名單內,但要在候選人名單中安排一半的女性,則仍將會有一定的困難度。

「立委」名額由現時的二百二十五人驟減為一百一十三人之後,在「國會」運作方面首先遇到的困難,是各委員會的組織問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立法院」內設十二個委員會〔內政及民族、外交及僑務、科技及資訊、國防、經濟及能源、財政、預算及決算、教育、交通、司法、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每一位「立委」只能參加其中一個委員會,每一委員會以二十一名「立委」為最高額。每一委員會置召集委員〔召委〕三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各委員會的會議,以召委一人為主席,各召委輪流擔任;但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按此規定,平均每一個委員會可獲「分配」十八點七五名委員。但在實際上,「立委」們在選擇參加委員會時,除了是以自己的專業背景來與委員會的職能作「對口」之外,更多的是要以參加的委員會是否符合自己的「尋租利益」作優先考量。因此,一些「油水」較多,可以「上下其手」,以手中表決權來與相關行政部門交換利益的委員會,如經濟、財政、預算、交通等,就顯得報名參加的「立委」「爆棚」,而一些「油水」不大的委員會,如「外交」、科資、司法等,則只有十來個人。

在「立委」議席驟減為一百一十三人之後,如「立法院」仍保持十二個委員會,平均每個委員會所分配的「立委」就不足十人。而且,如仍保留每個委員會設三名召委的制度,每個委員會還將會顯出「將多兵少」的怪異景象。在此情況下,各委員會在審議法案時,就將難以保証品質,因為有不少「立委」倘發現委員會所審議的法案是自己不在意的,是懶於出席委員會會議的。在只有「小貓三四隻」之下,又如何能保証法案在委員會的審議品質?何況,在法案的整個審議程序中,委員會審議是最重要的,對法案的修改、增刪,大多是在委員會審議中完成。

為此,已有學者指出,在「立委」議席減半後,為保証委員會審議法案的品質,應當裁撤或合併若干委員會。如科資可與環福合併,經濟可與交通合併,財政可與預算合併,司法可與法制合併等。另外,每一委員會只設一名召委。

台灣」立法院」運作的一大特色,是「黨團協商」。這個當年由張俊雄建議設立的制度,是「立法院」非常需要的機制。黨團協商通常是為了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只要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都得進行黨團協商。該法第七十二條又規定,黨團協商結論經「院會」同意後,出席「立委」不得反對。因此可以說,黨團擁有很大的權力。但《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每一黨團至少得有五人以上,政黨席次不足五人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合組五人以上之聯盟。故新黨才那麼著意於在年底「立委」選舉中,能盡量奪得五個或以上議席,目的就是為了組織黨團。在「立委減半」後,一些小黨即使是透過「不分區立委」選舉獲得議席,但因人數太少,而難以組織黨團。「立委減半」後,就將使某些政黨會被排斥在黨團協商的大門之外,這將可能會產生政黨之間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