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快速任命何厚鏵彰顯「一國」前提 中央快速任命何厚鏵彰顯「一國」前提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審議澳門特區政府上報的關於選舉何厚鏵為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報告,並聽取了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關於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產生過程的匯報。溫家寶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指出了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重要意義,高度肯定了何厚鏵在其第一任行政長官任內的表現及成績,並據此評估何厚鏵繼續擔任第二任行政長官,將會有利於保持澳門的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進「一國兩制」的偉大事業,並預見何厚鏵一定會在下一屆任期內,帶領特區政府和澳門各界人士為澳門特區的發展作出更大的成績。因此,溫家寶依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在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後,當即簽署了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四百一十四號令。

從中央電視台昨晚播出的新聞畫面看,溫家寶總理是在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的會場內,當即現場使用毛筆在「國務院令」上簽署的。而出席會議的國務院全體會議的全體成員都致以了熱烈鼓掌。不屬於國務院組成人員序列的廖暉,也列席了會議並作了匯報。另一不屬於國務院組成人員序列的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也列席了會議。這証實了本欄昨日所猜測的,白志健前晚未能應澳門同胞籌祝國慶常設委員會邀請,向澳門同胞慶祝國慶籌委會成立大會作專題講話,而是改由李勇武發表講話,是「臨時另有要務或返京開會」。或許,任命何厚鏵的「國務院令」,也將會由白志健親自攜回,並轉交給何厚鏵。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兩種。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法律並未對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的權限及內容作出嚴格區分,二者都可以討論決定國務院 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也可以國務院的名義作出決議,決議的效力相同。唯國務院常務會議是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人員精幹,易於召集會議,故其每次會議的相隔時間較短。而國務院全體會議則是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包括﹕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的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參與人員較多,故而召開的頻度相對較疏,而且過去還經常是由另行召開的「總理辦公會議」所取代。「總理辦公會議」在「國務院組織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其主要任務是研究、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不久前,國務院作出決定,為凸顯「國務院全體會議」的法定功能,取消「總理辦公會議」。

而今次國務院為了決定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特地在澳門特區完成特首選舉的全部程序〔包括終審法院前晚確認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當選的候選人〕之後,就以最快的速度,緊接著於翌日專門為此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作出了對何厚鏵的任命決定,這足以反映中央政府對何厚鏵的當選及任命的高度重視。而幾個中央或相關機構駐澳單位,如澳門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專員公署、解放軍駐澳部隊等致何厚鏵的賀信,也提前一日在昨日交由中央新聞機構發出,也是「搶在第一時間」的體現。這些,都在在折射出中央政府對這次特首選舉及其結果的高度滿意及重視。

當然,這一系列「肢體語言」,也反映了中央政府要藉此強調「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前提,並凸顯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中央與澳門特區的關係,從性質上來說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澳門特區雖然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但在國家主權的法律地位上,卻是一個由主權國家依法設立、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地方行政區域。從權力的分配和行使來看,中央的澳門特區的關係,又是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中央代表國家行使對澳門特區的主權,包括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區有關的主權範圍內的事務,也包括中央對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及包括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是由中央政府負責。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在經選舉產生後,必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行政長官也須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透過國務院以最決的速度隆而其重地決定並作出對何厚鏵的任命,就向世人清晰明確地彰顯了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的直接管轄權,從而凸顯了「一國」是「一國兩制」的前提。

這一政治動作,對於日後有關澳門特區的政制改革,有著十分明顯的指引作用﹕根據「一國兩制」政策及「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是由中央來行使,具體的執行機關是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因此,凡是涉及到對「澳門基本法」正文及其「附件」條文內容的任何改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雖然是澳門特區享有「提案權」,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掌握在中央的手中,並須遵守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這一點,是一切有志於推動政制改革的人士,都必須明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