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方便澳人體現平等凸顯國家主權的安排 一項方便澳人體現平等凸顯國家主權的安排

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就「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問題達成共識,雙方代表並於昨日上午在香港簽署了備忘錄。這項「安排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有以下三點:一、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出示其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卡式身份証,連同專門的出入境申報表,便可赴港旅遊,每次最多逗留十四天;二、獲發澳門身份証少於兩年的中國或葡國籍澳門居民,與獲發澳門身份証兩年或以上的中國或葡國籍澳門居民一樣,可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証》〔即俗稱之「灰簿」〕赴港旅遊,每次最多可逗留十四天;三、獲發澳門身份証少於兩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証》〔即「特區旅行証」〕持有人,與獲發澳門身份証兩年或以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証》持有人一樣,無須另行申請入境許可証,便可往香港過境,每次最多可逗留七天。上述第一項措施,將於十月十八日開始實行;其餘兩項措施,據香港方面宣佈,則是從今年九月起開始實施。但在澳門方面,由於需要修改相關法例,估計其中的第二項措施未必能趕得及在九月底前實施,有可能會連同第一項措施一道,於十月十八日同時實施。

另外,有關「安排備忘錄」對既非中國籍也非葡國籍、赴港須辦簽証的澳門永久居民的赴港入出境手續,也作出了適當的放寬處理。不過,這部分居民只有四百三十五人,僅佔澳門居民的萬分之零點九,並不如通常所稱的澳門居民〔即以中國籍和葡國籍為主流〕的受惠面積那麼顯著及令人觸目:其中第一項安排即時可使佔全澳人口百分之二十七點六的持有智能卡身份証的澳門永久居民受惠,至二零零七年初換証工作全部完成後,受惠居民的涵蓋面將進一步擴展至百分之九十三點七。而第二項及第三項安排,則即時可使在本澳定居未滿兩年的一萬餘名居民受惠。

正如澳門身份証明局局長黎英傑所言,這項協議的達成,標誌著澳港兩地交流合作新時代的開始,有利於促進兩地居民的進一步交往及在各領域的相互發展。其實,又何止於此﹖這項安排也令廣大澳門居民消除了「大香港小澳門」的疑慮,使到他們與香港居民前往對方域地時基本上享受到「對稱」、「平等」的待遇〔只能是「基本上」,尚未達到「絕對」,因為雙方居民在對方域地獲准逗留的時間並不一致,但畢竟與以往相比,已是很大進步〕。這更能體現澳門與香港一道,都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都是「一國兩制」國策下的產物。尤其是在實施內地居民以「個人遊」方式旅遊港澳,連內地居民進入香港的手續都已大為放寬的情況下,對澳門居民入境香港政策放寬到持憑智能卡式永久居民身份証即可通關,更為凸顯「一國兩制」之中「兩制」的趨同特點。

實際上,在此之前,港、澳兩特區政府向對方居民實施的入出境制度,是呈現「不對等」的狀況。澳門特區政府允許香港居民持憑香港身份証入出境,而且最近澳門特區政府還修改法例,將香港永久居民在澳門的逗留期限由九十天延長至一年。而香港對澳門居民的入、出境政策,卻是仍然拒絕持憑澳門身份証入、出境,而是規定必須持由澳門身份証明局發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証》,或是由葡國相關機構發出的「葡國護照」入出境香港,而且在香港逗留的時間也作了嚴格限制。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甚至是含有「歧視」性質的,不但無法體現「祖國大家庭」的親情溫暖,而且也不符合「WTO」中的「非歧視法律原則」及國際出入境管理慣例中的「對等」原則。

何況,在中央政府已開放內地居民到香港「個人遊」,並正研究發出類似「回鄉証」的「旅遊咭」作入、出境証件之時,澳門居民前往香港仍須持憑「旅遊証」,就更顯得無此必要。實際上,以香港執行勞動制度之嚴謹,打擊非法勞工之嚴厲,及澳門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大多數澳門居民已經安居樂業,並不以在香港非法打工為就業出路,香港政府以「防止非法打工」來作為維護「旅遊証」制度的藉口,也已站不住腳。因此,香港政府以平等的態度來看待澳門居民入境問題,改革澳門居民入出境制度,允許澳門居民只需持憑身份証便可在香港入出境,應是時機已經成熟。尤其是澳門特區政府正在逐步向澳門居民換發智能身份証,使到香港入境處可以更有效地對往港澳門居民實施入出境管理,作出「澳人持身份証直接往港」的安排,也就是水到渠成。

「澳人持身份証直接往港」的安排,除了是方便澳門居民,體現澳、港兩地「對稱」、「平等」之外,還有更深的一層含意,就是減少甚至是杜絕「假洋鬼子」的現象。──過去香港政府對澳門居民實施的入出境制度中,有澳門居民〔包括持有葡國旅行証件的中國公民〕又可持「葡國護照」前往香港的規定。而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中方備忘錄」規定,「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証件或身份証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証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証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但是,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按道理,「中方備忘錄」中所表述的「繼續使用該証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中的「其他地區」,不應當包括香港特區在內,因它不能與後面一句「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相對應,亦即是前一個「其他地區」的前面,並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故香港特區就應被排除在可以使用葡國旅行証件的」其他國家和地區」之外,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需要。而在香港特區同意澳門居民持憑智能卡式身份証往港之後,由於此一方式更為方便,故相信領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就更樂於享用這一方式往港,而不再會去做「假洋鬼子」了。香港特區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就實施澳門居民持憑身份証往港的安排,也就能更好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與香港特區政府所簽署的備忘錄,是澳門特區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多年來與香港特區政府積極協商的成果,也是澳門居民及有關團體多年來強烈呼籲的收獲。正因為如此,明年第三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時,相關參選團體可能就將會失去一個吸引選民的著力點。不過,這些團體仍有可能會將昨日所簽署的「安排備忘錄」,當作是他們的政績來自我推銷一番。但如這樣做,卻會有「貪天之功為己有」之嫌,或許會適得其反、弄巧反拙,惹起部分選民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