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望協助家人團聚不要重蹈三二九事件覆轍 祈望協助家人團聚不要重蹈三二九事件覆轍

隨著第三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時間的逐漸臨近,也由於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規定,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三十九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的議員十二人,亦即比現屆增加二人,因此,各路英雄好漢,包括有心連任的現屆議員,及有意晉身立法會的新人,都在暗中部署,積極備戰。

按照以往經驗,得到具有組織實力〔如大型傳統愛國社團〕支持,及持有某種特定理念〔如「民主派」〕的人士,要爭取勝選,並不是甚麼難事。而缺乏組織及財力資源的人士要想得到選民們的注意、欣賞、認同和支持,就必須創造議題,以吸引選民們的注意,尤其是要提出與部份特定選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議題,並設法將這部份選民「鎖定」,才有機會拿到晉身立法會所必需的選票數。否則,光憑幾句不痛不湧的空泛口號,是無法打得動選民的心的。

然而,與選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很多,而且即使是具有組織實力及頭上戴有某種政治「光環」的參選人,為了加大自己當選的保險系數,也必然會針對這些議題,提出政治訴求,並將之化為競選政綱的重點內容。因此,組織實力弱小尤其是缺乏「現任優勢」的參選人,就必須另出奇謀,提出別人有所忽略,而自己卻正好是具有某種優勢的「冷門」議題,以求出奇制勝。這就是選戰策略中的「展己之長」,及推銷自己「為民服務典範」手法的具體運用。

因此,近期有曾多次參選立法會議員,而且過去也擅長於操作本澳居民內地子女來澳團聚權利作參選議題的人士,在舉辦一系列的主旨為幫助澳人內地子女來澳團聚的活動時,就使人很容易地聯想到,這是「一為神功,二為自己」──既是為有子女在內地的澳門居民服務,及協助解決澳門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而努力奉獻,又是在為自己明年捲土重來參選立法會鋪墊氣氛、佈樁拉票。

我們並不懷疑這些人士的服務社會動機。實際上,家庭團聚,這是人的基本權利。但由於澳門與內地實施不同社會制度,從而形成了較為特殊的身份証明及出入境制度的原因,確實有不少本澳居民的子女滯留內地,未能團聚。能夠協助他們團聚,當然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而且,在因博彩業迅速發展而導致各行各業缺乏勞動力之際,讓這些澳人的內地成年子女來澳定居,也可向本澳勞動力市場輸送一批新力軍,在一定程度上紓緩勞動力供求緊張的問題。

當然,「協助家人團聚」的口號,也是很好的佈樁拉票利器。由於有子女在內地的澳門居民大多是新移民,他們與傳統愛國社團沒有甚麼淵源,甚至是「初到貴境」時曾受過老居民不同程度的排斥,因而並非是傳統愛國社團推出的候選人的「鐵票部隊」;亦因他們在內地受過基本的社會主義政治教育,也不一定會認同「民主派」參選人的政治理念。因而可以說是一批「中間選民」。如果在立法會選舉中,各路候選人所推出的競選綱領,與他們的切身利益並不沾邊,他們就有可能會懶得出來投票,這筆寶貴的選票資源就將會白白地浪費掉。而有關人士進行的協助家人團聚的活動,就正好是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可能會被此類活動喚醒投票欲望,並為了能促使自己的內地子女來澳團聚的愿望化為政府政策,而樂於用自己手中的選票將舉辦相關活動的人士送進立法會,讓其擁有公權力,從而為圓自己的團聚夢在立法會中發揮影響力和推動力。

這個議題設計,是相當精準的。實際上,以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當選的直選議員的最低得票數五千零八票為基準,有關人士已派出了一萬多張「赴澳家人團聚申請表」,並已收回了五千多份。倘若以在內地有子女的具有投票權的澳門居民有一萬人計算,只要有其中的三分之二的人投這位人士的票,就可獲得六千六百多票,穩陣跨過當選票數門檻。

不過,有關人士的一些做法,卻又似是踩過了相關活動的正當性界線:一、據報導,其所派發的表格的名稱,為「赴澳家人團聚申請表」。其「申請」二字,帶有公權性質;而有關人士目前只是一介平民,並不享有可以批准「申請」的權力。因此,這種表格帶有很大的誤導成份。二、按照現行政策,有關人士所鎖定的澳門居民在內地的三十多歲的子女,並非完全符合申請來澳與家人團聚的資格〔按:目前可辦理申請來澳與家人團聚手續的「內地子女」人士,主要分以下幾類,其一是成為永久性居民之後的澳門居民在內地出生的子女;其二是「夫妻團聚類」,獲批准來澳的配偶可攜帶不限額的十八歲以下子女;其三是「照顧父母類」,但澳門父母必須是六十歲以上,且身邊沒有子女,而內地子女則是十八至六十歲,且只能批准其中一人;其四是內地無依靠老人來澳門投靠子女,必須是六十歲以上;其五是內地無依靠兒童來澳投靠親屬,申請人的年齡必須是十四歲以下。因此,有關人士所推動的協助內地子女來澳團聚計劃,而所針對的對象又是「三十歲以下的年輕勞動力」,就顯然是絕大多數並不符合上述法定資格,因而也使該項活動充滿誤導性。

據報導,相關人士在派發「赴澳家人團聚申請表」時,由於誤傳是政府將會為無証子女特赦發給身份証,以致大批市民湧往登記,場面混亂,警方要增派人手到場維持秩序。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更公開發表說話,澄清當局從未授權民間團體或人士跟進市民在內地親屬來澳問題。這種情況,使人想起了當年的「三.二九事件」。當時,警方已經對受「龍的行動」影響而聚集到前澳督府門前請愿的無証或有証人士,實施清場,基本上結束了擾攘多日的聚眾請愿行動。但警方這邊廂剛清場完畢,那邊廂就有人搬來桌椅,在前澳督府門前「擺檔」,說是為無証人士進行「登記」,結果誘使已被清場勸離的無証人士再次湧到前澳督府,而且「澳門政府為無証人士進行登記」的謠言更是傳進內地,煽動了成千上萬的內地居民如潮水般非法越境湧進澳門,終於爆發了「三.二九事件」,幾乎釀成暴亂。而湊巧的是,十四年前並未得到任何授權而在前澳督府門前」擺檔」為無証人士「登記」的人士,與今次發起協助家人團聚「登記」工作的人士,是同一個人。

為此,我們懇切地祈望,前車之覆,後車之鑑,千萬不要再次搞出動機與效果不統一的事情來,良好的主觀愿望被實質的惡劣後果所一筆勾銷。澳門特區是不堪再次受到類似「三.二九事件」的騷動衝擊的。

〔作者將離澳多日,因旅程及時差關係,可能會有脫稿,特預致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