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企圖尋求獨立建國的國際法理依據

台灣當局所拋出的「高中歷史科課程綱要草案」,將被「台獨」分子奉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法理基礎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等正式列入新的歷史科課程。這是一個嚴重的警號。這充分証明,台灣當局所進行的「正名制憲建國」活動,已進展到尋求國際法律依據和國際地位的地步,並不單止是單純屬於「內政」的「公投制憲」之類的活動了。

台灣當局這樣做,可能是有感於過去所進行的一系列「台獨」分裂活動,包括「公投制憲」等,都只是屬於「國家內部事務」,無法取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及接受,因此決定跳出「內部事務」的框框,從國際條約中尋求台灣「獨立建國」的「法理依據」,以抵銷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及對台灣當局進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活動的質疑。現在,在高中歷史科課程綱要中塞進「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相關條約,既是要貫徹在宣揚「台獨」理論中「從學生抓起」的理念,又是要藉此放出試探氣球,預作鋪墊,測試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國際社會的反應。如果反對聲音不大,就有可能會正式向國際社會提出訴求,以「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為理法依據,聲稱台灣人民有權自行決定台灣的立國地位,宣佈「中華民國」甚至是「台灣共和國」不但在事實上而且在法理上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應當成為國際大家庭的一名成員。

其實,「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不是甚麼新鮮貨色,而是早期「台獨」運動的基礎理論。本來,「開羅宣言」和「雅爾塔公告」已經解決了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那就是台灣本島及澎湖列島是中國的領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應當將之歸還中國〔按:當時代表中國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故以「中華民國」行文;一九四九年後,尤其是一九七一年十月聯合國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取代「中華民國」,按照國際公法上國家繼承和政府繼承的理論及原則,台灣和澎湖列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其擁有主權〕。但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由於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出於其全球戰略利益的考慮,拋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於是,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在舊金山召開的對日和會時,蓄意將抗日時間最長、蒙受損失最大的中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竊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都排斥在外,反讓戰敗國日本在先行與其他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後,再自行選擇中國的@個政權締約,從而泡制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但是,後來隨著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通過,及世界各國與中國的建交公報上明確宣佈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使「台灣地位未定論」成為一句廢話,所謂「舊金山和約」和「中國和約」也成為一紙廢約。

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而未明確其歸屬問題。一九五二年二月,在美國的壓力之下,日本同意與台灣當局談判。為了給美國第七艦隊提供入侵台灣海峽的依據,蔣介石只好同意美國「凍結」台灣、澎湖列島地位的主權,並在四月二十八日簽訂了「中日和約」。「和約」僅將台灣稱之為「現在中華民國控制之下〔的領土〕」,承認台灣當局「控制」台灣地區的事實,這並不意味著它承認中國對這一地區擁有主權,這留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伏筆。這理所當然地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台灣當局,也並未一味完全迎合美國的說法。一九五一年六月十八日,蔣介石就發表聲明,聲稱台灣當局對日和約的權利不容置疑,不接受任何岐視性條款。九月三日,「外交部長」葉公超也發表聲明,指出「舊金山對日和約排除中華民國政府參加,故其對中華民國沒有約束力」。

其實,即使是美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回避不提「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但在其後的二十多年中,它也一直承認國民黨當局以「中國政府」名義控制台灣的事實,而這事實本身即是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所導出。由此可見,美國無法推卸其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向全世界承諾的國際義務。一九七二年二月,中美簽訂「上海公報」,其中寫明:「美國認知,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一九七二年九月,日本在「中日建交公告」中聲明,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對台灣問題的立場,並聲稱「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就顯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約束力不容置疑,美國和日本都回到了這兩個宣言的立場。

但是,民進黨仍將「台灣地位未定論」當作是「台獨」理論武器。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舉行的民進黨第二屆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所通過的「四.一七決議文」,就聲稱「台灣依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一九五一年『中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後全權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因此,今日台灣當局藉頒佈高中歷史科課程綱要草案來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其實只不過是重申民進黨的重要「台獨」決議──「四.一七決議文」而已。

另外,「台灣」份子彭明敏、黃昭堂所著的《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書,也以大量的篇幅,論述「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中日和約」對台灣地區的法律定位問題。

民進黨當局要在國際協議中為「台灣正名建國」尋求法理依據,除了是拋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外,竟然也把黑手伸到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之上。──實際上,陳水扁在「雙十講話」中,就已暴露了這一政治動向。因篇幅所限,留待下次來分析這一新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