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印製選民廉潔指引宜與時俱進有新意 廉署印製選民廉潔指引宜與時俱進有新意

廉政專員張裕前日在出席「選民登記同樂日」活動中接受記者訪問時透露,雖然今屆立法會選舉要到下半年才正式展開,但現時廉政公署已接獲多宗涉及立法會選舉的投訴個案,目前已跟進處理。由於新一屆的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區今年的重要政治活動,廉政公署非常重視,會盡本身的責任和努力去維護整個選舉在廉潔和公平中進行。有見於此,廉署在去年底已成立反賄選研究小組,力求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和預防工作。而為針對過去在選舉期間容易出現的誤會、疑問及一些特別情況,尤其是在避免選民因不了解而觸犯法律,廉署最近印製了一份「選民廉潔指引」,內容包括提醒選民切勿為因一時的貪念而收受包括金錢、禮物、工作職位、免費或廉價旅遊,以及飲食招待等任何利益而影響其投票。因為這是違法的,一經查處違者可被監禁,最多入獄五年,不得緩刑。為此,他呼籲全澳市民在進行選民登記及選舉期間,若發現任何有關選民登記或選舉的違法行為,包括以威脅、提供利益等情況向選民進行游說,影響選民的投票意愿,又或是扣押選民的選民証等等,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張裕所透露的信息,顯示廉政公署發揚過往的經驗和傳統,「凡事預則立」,及早做好有關選民廉潔選舉的宣傳教育工作,爭取將廉潔選舉及反賄選的工作做在前頭,防患於未然。這樣做,是完全有必要的。實際上,澳門的廉潔選舉宣傳工作,任重道遠。因為在過去的選舉實踐中,往往出現了介乎於賄選與非賄選之間的「灰色」行為,如向選民贈送價值低廉的紀念品〔實質是競選團隊的廣告宣傳品〕,在投票日「飲茶招特」後用專車接載選民前往選票,並在車上指導「投票知識」,引導選民投某組一票等。由於屆屆如此,也就「習慣成自然」,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其實嚴格檢驗,此類行為都是觸犯法律的,應是屬於賄選行為。廉署有必要及早向選民打「預防針」,說明此類行為的觸法性,讓他們從「理所當然」中清醒過來,避免觸法。

今年的立法會選舉,新選民的構成發生了兩個極端的變化。一方面,經過四年的時間進移,又有一批年滿十八歲的青年經過選民登記成為新選民。這些新選民,文化程度較高,具有一定的公民意識和民主觀念,其投票抉擇較少受到外界非自主因素的影響。這是澳門民主社會發展走向成熟的其中一個重要標誌。但另一方面,因「三.二九事件」因素而領取到澳門身份証的二萬多名澳門居民,他們中的年滿十八歲者,也已具有登記為選民的資格。這部份新選民除一小部份人之外,多數來自內地農村,文化程度偏低,公民意識也較為薄弱,而且由於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也就容易受到含有利益的拉票活動的誘惑。尤其是他們是第一次獲得投票權,對於投票知識和廉潔選舉方面的知識,頭腦還是一片空白。因此,廉政公署在編印「選民廉潔指引」時,宜根據此部份選民的實際情況,特別為他們編寫印製一批文宣品;或是在現成的文宣品中,增添對這部份選民帶有專門引導作用的內容。

由於當今科技發達,一些賄選行為利用先進科技手段來實現。而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又未來得及將這些賄選手段納入其規限範圍。因此,如果時間允許的話,適宜對「選舉法」進行適度修訂。如果來不及,廉政公署在編印「選民廉潔指引」時,也宜特別加以指引,指出某種行為是可以比照「選舉法」中的一些條文規定予以懲處的。以避免觸法,及維護選舉的公正、公平性。

實際上,根據台灣地區的經驗,攜帶相機或帶有拍攝功能的手機進投票站,是賄選的一個重要手段,將會影響投票的公正。這是因為,選民攜帶手機進投票站,可能會受短訊發訊者或致電者的指揮而影響投票公正;而選民攜帶相機或帶有拍攝功能的手機進投票站,將有可能會被利用來拍攝劃票情況,作為向賄選者領取「賄酬」的憑証。鑑此,澳門特區選舉委員會應當明確宣佈,禁止選民攜帶相機及帶有拍攝功能的手機進入投票站〔倘有需要,連手機也應在被禁止攜帶進投票站之列〕。倘如此,選委會在佈置投票站時,應當增設向選民提供相機、手機保管服務的設施,並由專人負責保管,以方便選民行使投票權利。而廉署在編製有關「指引」時,也應就此作出說明。

隨著澳門博彩業的發展,及博彩項目的「多元化」,不排除在賄選手段中,也將會引進「博彩」概念。比如,「簽六合彩」。以候選人的編號為簽註方式,若候選人當選,即賠以若干倍數的金額。為求中獎,簽註者就將全力為其所簽註的候選人助選。又如,有獎摸彩。候選人舉辦摸彩大會,獎品都是實惠物品,藉以刺激選民投其一票。再如,有獎徵答。候選人散發印有各參選團體及候選人的徵答問答卷,若選民圈其本人並當選,即發給若干獎金。這些行為倘有發生,應屬雙重違法,即在違反「選舉法」的同時,也違反本地區有關各種博彩制度的法律。對此,各有關方面也宜及早防範。廉署在編印「選民廉潔指引」時,也宜有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