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值理會再犯封廟錯誤收回媽閣廟管理權 趁值理會再犯封廟錯誤收回媽閣廟管理權

今年的春節,似乎有點「流年不利」。在內地,由於半個中國遭受五十年不遇的大雪災,上千萬民工被迫滯留在打工地,不能返鄉團年;即使是能夠返到鄉,也是渡過一個停電停水的農曆新年。在澳門,歷年來數萬信眾趕在農曆新年到來之時,到媽閣廟上頭炷香的傳統習俗,卻遭到自封為「媽閣廟值理會」的人士賜予「閉門羹」,認真掃興觸霉頭,也引致信眾鼓噪,幾乎誘發騷動,破壞和諧歡樂氣氛。

如果說,內地的雪災是人力不可抗御的自然災害,是「天作孳,猶可違」的話;那麼,澳門的媽閣廟徐夕「封廟」,是人為事件,那就是「人作孳,不可活」了。還虧的是,到媽閣廟上香的信眾,祈求的是國泰民安、風調雨順,而媽祖娘娘也是濟世安民、普渡天下信眾。但自封為「值理會」的人,卻是以一招「封廟」,來破壞信眾的良好意願,及媽祖的慈悲本意、形象,真是媽祖面前愧姓林(按:媽祖默娘姓林)!這種作為,縱使不是「不可活」,也不配去管理媽閣廟。

昨日,有「值理會」負責人「澄清」說,大年除夕的「封廟」,是「值理會」需要在子時前在廟內舉行為澳門祈福的儀式,及需要大掃除。這完全不成理由。全世界華人廟宇的祈福儀式,都開放讓公眾參與,這才體現「與民休戚相共,同沐福澤」的精神。進行大掃除不是不應該,但理應在除夕之前的晚上關廟之後進行,而不應是在信眾爭上頭炷香的吉時「掃」興「除」喜。這至少是折射了「值理會」諸人心中並沒有信眾。只有甚麼?相信只有「值理會」諸人才知道。

「值理會」繼去年十月底「封廟」之後,再次上演「封廟」鬧劇,而且還是在信眾們在除夕吉時爭上頭炷香的重要時刻「封廟」,這折射了「值理會」諸人,已將媽閣廟當作是自己的私產,喜歡就開門,不喜歡就關門,以自己的利益和需求為優先,而絲毫不顧信眾的需求和感受。其實,即使是把媽閣廟當作是一盤「生意」來做,也應按照「顧客就是上帝」的真理,首先照顧和滿足信眾的需要。

更何況,媽閣廟根本就不是「值理會」的私產。本欄去年十月三十日就已指出,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七條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只要在澳門回歸前,媽閣廟的管理層並未依法向前澳葡政府申請將媽閣廟確認為私有財產,它所在的土地就是屬於國家所有。連帶地,在這片土地上的上蓋建築,倘若媽閣廟的管理層尚未向回歸前的澳葡政府和回歸後的澳門特區政府申請批租,它也是屬於全澳居民所有。而且,在公眾利益的層面--無論是從媽閣廟幾百年的歷史看,還是以媽閣廟作為澳門居民「集體記憶」及澳門地區「地標形象」等因素衡量,它都是澳門居民的「公共財」。

更重要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於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規定,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屬於全人類所有,並由其所在國家負責管理、保護。而包括媽閣廟在內的「澳門歷史城區」,已經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故此,媽閣廟在文化遺產的角度而言,是屬於全人類的財產,並由中國政府委托澳門特區政府管理、保護。因此,在法律的角度而言,它所在的土地是屬於國有土地,它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都是屬於澳門特區政府。

即使是從私領域的角度而言,媽閣廟慈善值理會也缺乏管理媽閣廟的正當性。實際上,從媽閣廟內所存碑匾文物看,早在媽閣廟慈善值理會所自稱的成立日期--一九二六年之前,就有一固由漳州、泉州、潮州人組成的「澳門三州慈善值理會」,在管理媽閣廟,並在廟內設立學校。媽閣廟慈善「值理會」只不過是「鵲巢鳩佔」而已。

因此,媽閣廟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都應是由澳門特區政府所管有。即使是「值理會」聲稱澳門特區法院已將媽閣廟的管理權判給了它,這個判決也是與「澳門基本法」及「世界遺產公約」的規定精神有抵觸的。

基於此,最適當的做法,是由澳門特區政府出面,收回媽閣廟的管理權,並正式成立一個由各界人士參與的管理委員會,授權該委員會進行管理。當然,為了照顧歷史和現實,該委員會可以吸收媽閣廟慈善值理會的代表參加。這種做法,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對「值理會」侵犯公眾利益的「封廟」行為,早就發出了「黃牌」警告: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和文化局局長何麗鑽,都曾公開表示,絕對不容許再度發生媽閣廟「封廟」或其他不愉快事件,否則政府有權介入處理。現在,「值理會」竟然不屑「黃牌」警告,在除夕信眾上香的重要時刻再次「封廟」,看來政府有關部門應向其發出「紅牌」,向特區法院申請禁制令,收回「值理會」的管理權,然後成立一個由各界人士參與的管理委員會,對媽閣廟進行管理。這既是對信眾負責,也是對自己曾經作出的諾言負責,亦是對「澳門歷史城區」負責,更是對「澳門基本法」負責。「蘇州過後冇艇搭」,現在趁「值理會」再犯「封廟」錯誤,正是整頓媽閣廟管理問題的最佳時機,應當雷厲風行,立即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