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顧問邀請工作有國際性而無實質招標 輕軌顧問邀請工作有國際性而無實質招標

運輸基建辦公室正式展開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項目顧問邀請工作,以諮詢方式向七間國際顧問公司發出信函邀請參與競投。這次諮詢是要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的項目管理和技術援助,選擇能提供最佳和合適顧問服務的競投者。中標公司不得參與輕軌的其他範疇包括興建工作,以維護顧問服務的獨立性。而當局在今次的招標中,新引入了廉潔和專業管理要求,參與的公司需要提交廉潔管理計劃,列入評分分數,佔整體評分百分之五。日後中標公司若果沒有遵守,會當作違反合約而受法律追究。

澳門政府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項目顧問工作進行國際招標,是對在「歐文龍事件」爆發後,澳門特區第一項大型建設工程進行的國際招標。正因為是此前發生了「歐文龍事件」,政府有關部門就「執正來做」,在認真實行政府工程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同時,還引進了廉潔及專業管理要求。看來,特區政府已從「歐文龍事件」中吸取了教訓,總結了經驗,並能「吃一塹,長一智」,有所進步,值得肯定。

政府工程必須進行國際招標,這是國際慣例。實際上,按照「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和「政府採購協議」的規定,「WTO」成員體或參與上述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其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必須向國際開放招標,並須按照業主對設計和施工任務的不同委托發包方式進行工程發包。而且,在招標的過程中,不論工程項目、設備、材料還是服務,買主與賣主都不能直接的接觸,以避免腐敗,只有公開透明,體現競爭擇擾的特點。而「國際招標」的程序,則分為發出招標通告、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準備與發送、投標人進行現場勘察、報價投標、收標和開標、評標和決標、議標和商簽合同等八個步驟。其中的「發出招標通告」程序,要求買方必須向有關國際商業公司、商務機構、貿易使團等直接發出通知,同時把招標廣告刊登在國內和國際上廣泛發行的報紙和著名的技術、貿易的期刊雜誌以及其他出版物上或國際互聯網上。

因此,早在西灣大橋設計、興建工程招、開標之時,本欄就已質疑,不知道第三條大橋「國際招標」的通告,有否直接通知各國的駐澳門領事機構,及與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聯繫的各國各地區世貿組織?有否在相關的建築技術權威期刊上刊登廣告?而且,盡管當時有關權威部門對中標的「中鐵公司」及其所提交的設計方案都大唱贊歌,但本欄仍表達了不以為然,指出第三條大橋的招標過程,並不是十分完美、沒有任何瑕疵。其中的如何因應兩岸四地都已加入「WTO」,作為「WTO」成員體之一的澳門特區,如何在公共工程的國際招標上與國際慣例尤其是「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和「政府採購協議」相接軌的問題,尤為值得注意。

實際上,雖然第三條大橋的招標作業,是以「國際招標」的名義進行,但從參與投標的十一家公司的國籍背景來看,並未收到「國際招標」的效果。--十一家參與投標的公司中,基本上是屬於「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內地、香港和澳門的公司,只第六號投標者「中國廣州國際經濟合作公司」,是與幾家外籍公司合作,不排除這幾家外籍公司也是在外國注冊的內地資金公司,亦即是「假洋鬼子」。之所以會造成這種情況,不知是因為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在進行「國際招標」時,未有嚴格執行「WTO」相關協議的規定,使到國際公司並不知悉曾經有過這麼一項「國際招標」活動,還是因為知悉有此「國際招標」活動的國際公司,「大雞不食細米」,不屑於參與投標而致?

「歐文龍事件」爆發後,部分地、間接地證實了本欄當時的一些質疑。盡管「中鐵」是資質甚高的中資公司,但其之所以能奪標,除了是資質具有優勢之外,也要依靠賄賂「搭夠」。就此而言,回頭看來,西灣大橋設計、興建工程的所謂「國際招標」,其實是失敗的,或是虛假的。其一、它不是「國際招標」;其二、它沒有公平評標;其三、實行設計與施工兩項程序綑綁在一起招標,不利廉潔管理。

而昨日正式展開的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顧問邀請工作,是向七家國際顧問公司發出信函,邀請其參加競投,這與當年歐文龍主持下的西灣大橋招標情況似是相反﹕符合了「國際性」的要求,但與「招標」的定義相比,仍有一定距離,因為是「單向去函邀請」,而不是在國際權威刊物刊登招標公告,「廣邀天下英雄」參與。就此而言,與真正的「國際招標」相比,仍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仍有較大的改善空間,希望在對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項目進行設計及建造工程的開標工作時,予以注意、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