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公佈燈塔周邊建築物限高措施說開去 從政府公佈燈塔周邊建築物限高措施說開去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日聯同文化局舉行記者會,介紹「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的內容,宣佈經過彼此協調和共同研究,並在遵守現行法例法規原則、謀求區內發展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的前提下,決定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約二點八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新發展樓宇高度進行限制,並劃分了十一個區域予以不同的高度規限,其中最高的兩個區域不得超過海拔九十米。

這項法制性政策的宣佈,是二零零五年「澳門歷史城區」被聯合國世遺大會通過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後,首個正式出台的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政策規定,也是正在研擬中的澳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的配套性措施。它的制訂頒佈,既是全澳居民尤其是「護塔」人士關注和愛護澳門「世遺」,並為之進行「護塔」和平行動的勝利成果,也是澳門特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尊重民意,體恤民情,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具體表現,是一個「雙贏」的結局。

然而,我們還應不要忘記如下的嚴峻背景:去年十一月,澳門特區政府收到由國家文物局轉來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主任來函,表達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狀況的關注,尤其是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發展規劃的關注。按照相關規例,澳門特區政府必須對此信函作出回應,並針對信函中所提出的問題,採取整改措施,使到「澳門歷史城區」尤其是東望洋燈塔周邊的發展規劃,必須符合《世界遺產公約》的規定。否則,「澳門歷史城區」就將會被列為「世界遺產瀕危名錄」;倘情況仍進一步惡化,還將會被從「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中除名出去。而一般的整改觀察期間時限為一年,另外本年度的世遺大會也將於兩個多月後的七月初舉行。這兩個時間點,都是對「澳門世界遺產」保護狀況進行「考核驗收」的「門檻」。如果在這兩個時間點之前,未能公佈這麼一項保護措施以正面回應世遺中心的來函,就不但是未能負起對《世界遺產公約》的責任,而且也將會面臨真的被發出「黃牌」亦即列入「瀕危名單」,甚至是「紅牌」亦即被「否出局」的危險。因此可以說,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搶在本年度世遺大會召開之前公佈了這項東望洋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措施,並進行《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的諮詢工作,可算是正面回應了世遺中心發函,也就相信能夠順利跨過世遺大會考核的「門檻」。

然而,這項規定措施,在經特首何厚鏵以第八三/二零零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頒佈之後,就等於是部份地否定了同是特首何厚鏵年前頒佈的撤銷兩項有關規範新口岸地區發展規劃的行政長官批示的內容,至少是在第四號和第五--一號區域是如此。而在此前,除了已經主動適當降低高度的中聯辦新廈興建工程之外,還有幾項新廈興建計劃,是倍數於海拔九十米的高度限制的。如果不是民間發起「護塔」行動,也如果不是世遺中心發函關注,政府有關部門可能就已作出批則決定。東望洋燈塔東南面方向的景觀,就將會被遮擋,使其與它所應發揮的「照海」功效,完全消失。

因此,政府頒佈「限高」措施之後,上述地盤的發展商,尤其是東望洋斜路興建中的超高層樓宇地盤的發展商的權益,也就隨之受到損害。據說,總共有七個已批出但仍未動工的項目受到影響。對此,政府有必要作出賠償,無論是「換地」還是賠款,均應予以妥善解決。

其實,受到這項「限高措施」影響的,又何止是位於新口岸松山腳下及東望洋斜路的地盤?從政府相關部門劃出的十一個「護塔」區域看,有幾個現時已建有「超高」樓宇,尤其是屬於繁盛商業區,有發展商計劃將其所擁有土地發展為高層樓宇的新口岸、水坑尾、白馬行、賈伯樂、鏡湖馬路……等區域,今後都不得興建高樓。當即使到這些區域的土地價位,大為貶值,也使一些土地持有者的「發財夢」破碎。

這就是凡被列入「世遺」名單的城市和地區,都曾遭遇的保護「世遺」與發展之間存在尖銳矛盾的問題;也是本澳在以「澳門歷史建築群」名義申請「世遺」期間,本欄扮演「烏鴉」所提出的倘未解決保護問題,條件就未瑧成熟的現實問題。總之,「世遺」與發展,二者不可兼得,很難有機地兼容融合。單是一座東望洋燈塔,就使到二點八平方公里——相當於澳門地區總面積的十分之一的建築物高度,受到限制。如按同一標準,西望洋山周邊、大炮台周邊的建築物高度,也應受到限制。倘此,南、西灣湖一帶的優質地皮,及澳門中區的繁盛商業區,均不得興建高樓。這對土地本已十分匱缺的澳門來說,可能會形成「雪上加霜」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