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最佳方案滿足台灣民眾參加世衛意願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前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我們的一貫原則和立場。我們反對台灣當局在國際上推行「兩個中國」或者是「一中一台」的活動,我們也反對台灣的所謂「金錢外交」,我們也希望「一個中國」的原則作為國際社會普遍公認的一個原則,能夠在其他的國家、在國際社會都能夠得到恪守。秦剛又指出,關於台灣民眾關心的所謂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我們還是主張在促進恢復兩岸的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我們堅決反對台灣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或者是「一中一台」的活動。

秦剛的這番話,前面一大段是再次強調北京的一貫立場,聽眾已是耳熟能詳,「沒有新意」。但後面的一段,尤其是「我們還是主張在促進恢復兩岸的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卻是具有「突破意義」,引來各方關切。

按照秦剛這段話的說法,北京對馬英九新政權的「對外政策」,是採「三段論」:一、堅決反對台灣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的活動;二、可以與台灣當局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三、但這必須是在恢復兩岸協商後,在兩岸協商的框架內進行商談。

在這「三段論」中,最具「突破意義」的,是北京對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立場和政策,有了較大幅度的靈活調整,這也可說是給馬英九的就職送上一份「大禮」。但是,要實現台灣參加國際活動之標的,必須遵循以下兩個原則,其一是仍然不能脫離「一個中國」的軌道,其二是必須經過兩岸協商,並非是由台灣單方行動。

表面上看,秦剛作出這具有「突破意義」的政策宣示,是回答外國記者所提出「馬英九提出兩岸停止金錢外交戰,中方有何評論?」的問題。但實際上,卻是展示北京在馬英九就職亦即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地區執政後,全面落實「胡連會」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的第四點:「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的戰略舉措。當然,也因應了如下的兩個現實背景:一、馬英九在此前一日接受日本《產經新聞》專訪時指出,新政權成立後,兩岸的對話將會更為頻密,在緊張緩和的情況下,他將以實現明年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為目標。此外,馬英九也曾表示,新政府將不會搞「金錢外交」。二、這幾天,即將下台的陳水扁政權爆發了「外交醜聞」,暴露了民進黨當局大搞「金錢外交」、「烽火外交」的荒謬性和墜落。

實際上,《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第四點,指出在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

在這裡,有幾個要點是必須注意的:一、有關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是必須在恢復兩岸談判之後才能討論。這就顯示,「胡連會」將討論這一議題的時間點,是設定在陳水扁政權下台、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這是因為,既然是只有在「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才予以討論,陳水扁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在其掌政期間當然是不可能恢復兩岸會談。而國民黨是承認「九二共識」的,而且馬英九在競選過程中,也多次強調當選後即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岸會談,而現在馬英九贏得了「總統」大選,也就為恢復兩岸會談,並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創造了有利條件。二、然而,由於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牽涉面較廣較複雜,必然會涉及到「一中」原則的問題,故而必須由雙方協商,尋求符合最大公約數的最佳方案,爭取「雙贏」局面。

在這方面,過去有過一些成功的經驗。北京在緊持「一中」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規定的實際情況,以其同意和接受的某種方式,來處理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問題,使到台灣得以「中華台北」等適當名義參加了國際奧運會、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職。

對此,馬英九也有高度認識,日前他就曾主張,台灣以「奧委會模式」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先是當「觀察員」,時機成熟後再晉身為正式會員。

所謂「奧委會模式」,就是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亦即既是中國的一個地區但又具有一定獨立性的身份。對此,內定將出任海基會董事長的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昨日在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闡述得更明確、清楚:台灣在國際組織的名稱定位,已成慣例的「chinese taibei」是兩岸都能接受的名詞。雖然犧牲點面子,但得到裡子也沒有甚麼不好。

不過,具體運用到參加「世界衛生組織」上,「奧運模式」或許將會使不上勁,亦即「WHO」未必會接納「中華台北」為其觀察員甚至是會員。因為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有資格成為聯合國及其專門組織的「觀察員」的,必須是:一、非成員國的國家;二、民族解放運動組織;三、政府間國際組織;四、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五、個人。實際上,「國際紅十字會」和「國際紅新月會」等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就是「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而「中華台北」卻並不符合以上各項條件。

不過,《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八條卻有「準會員」的規定:「不能自行負責處理國際關係的領土或領土群,經負責對該領土或領土群國際關係的會員國或政府當局代為申請,並經衛生大會通過,作為本組織準會員。出席衛生大會的準會員代表,應具有衛生技術方面的能力,並應由該領土或領土群的本地人中選出代表。準會員權利與義務的性質及其範圍由衛生大會決定」。台灣方面倘是以這條條文規定申請入會,當無問題。但是,這一規定有點類似「殖民地」的性質,即使撇此不提,也是「依附」於北京並由中國代為申請,而非「中華台北」的「奧委會模式」中的帶有一定的獨立性。這是否能過得了台灣地區的民進黨等在野政黨這一關,實難預料。

不過,相信以國共兩黨領導人及兩岸兩會負責人的政治智慧,一定能創造條件,找出一個最佳的解決方式,滿足到台灣民眾參世界衛生組織的願望,使二千三百萬台灣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納入國際衛生保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