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兩會互動基本原則否定「陸十七條」?

在台灣海基會改選江丙坤為董事長、高孔廉為副董事長兼經董事會任命為秘書長;「胡吳會」拍板在最快的時間內進行海峽兩會協商;大陸海協在尚未補選會長的情況下,就致函海基會邀請江丙坤到大陸就「週末包機」及「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等議題進行協商之後,江丙坤一行昨日應邀前往「陸委會」舉行海陸兩會高層聯繫會議。會議結束後,「陸委會」官員介紹了會議的內容:兩會共同確立了兩會各層級聯繫窗口、一般及機密資訊交流機制、兩會合辦業務項目處理原則、海基會與各「政府」機關之聯繫原則、海基會與大陸方面聯繫事宜之處理流程等事項。「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與江丙坤均認為,確立兩會互動的基本原則,將使「陸委會」與海基會的日常會務聯繫更直接、更順暢。

在海峽兩會即將恢復協商之際,「陸委會」主導舉行這次海陸兩會高層聯繫會報,以確立兩會互動的基本原則,顯示「陸委會」除了是十分重視即將要展開的海峽兩會會談之外,也是要在海基會「驚蟄復甦」之前,訂立規範海基會與「陸委會」等各方面互動的規則,以強調「陸委會」才是海基會的「老闆」,預防海基會逸脫「陸委會」的主導監督,也要預防海基會在與海協協商時,以「將在外」心態,濫用自己的裁量權,隨意式地與海協達成超出「陸委會」授權的共識。由此,這個「兩會互動的基本原則」,實際上就是十六年前「陸委會」曾鬧出滿城風雨的「兩會運作關係處理原則」草案(台灣新聞界稱之為「陸九條」)。實際上,不過,十六年前「陸九條」爆光後,曾引發軒然大波,並成了「海陸大戰」的導火線。但昨日海陸兩會高層聯繫會報在確立兩會互動基本原則的過程中,卻是氣氛較為融洽和緩,而且也很順利地 確立了「基本原則」。或許,是在「陸委會」與海基會之間,也已正在實踐「結束過去,開創未來,擱置爭議,爭取雙贏」的「馬蕭十六字訣」,甚至是也有可能借鑑「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胡記十六字訣」,希望今後海 陸兩會聯繫通暢,以海陸兩會的雙贏,來為爭取海峽兩會的雙贏創造良好條件。當然,也許是當年強勢推出「陸九條」的前「陸委會」主委黃昆輝的愛將──現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吸取了其恩師的教訓,在與海基會確立兩會互動基本原則時,摒棄了過於「強悍」的「陸九條」,採納了較為合理寬容的條文內容,而使江丙坤這位政壇大老,服膺於「客卿」賴幸媛。

實際上,一九九二年三月底,由台灣媒體爆光的「陸九條」,是嚴重剝奪海基會自主空間的「惡規」。它的主要內容為:

──「陸委會」為海基會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海基會有指示、監督之責。海基會之性質,對外為民間財團法人,對內則是受「政府」重託,處理涉及公權力事務之準行政機關。

──海基會秘書長人選,由海基會洽「陸委會」意見後提名,報經「陸委會」核轉「行政院」核定。

總而言之,「陸九條」的真意就是「陸委會是海基會的上級機關」。這引起海基會的強烈反彈,後者迅速提出「海九條」,以「逐條對照方式」對「陸九條」表達不同的意見,主要目的在維持海基會的民間性質,同時對於秘書長人選,在正式產生前同意與「陸委會」協調,但不希望經由正式公文轉報、核定,否則根本就無視董事會的存在。為此,在海基會董監事會議上,董監事們炮聲隆隆。,而以監事身份出席的「行政院秘書長」王昭明和「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都未發言,但事後王昭明在會後卻強調「董事會具有自立權,行政院不能干預」。後來,引起強烈反彈的「陸九條」還是在「行政院會」獲得通過,正式名稱改為《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條例》,條文也由九條增加到十七條,因而被稱為「陸十七條」。它明確規定「陸委會」是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的主管機關,這類財團法人包括遴選董監事的人事案都應事先經「陸委會」同意,使到「陸委會」依法成為海基會的「上級監督機關」。

但在十六年後,當年曾親身感受「海陸大戰」的馬英九當選為「總統」,卻對「陸十七條」作出了「擱置」的肢體語言:在自己還未正式就任「總統」,就宣佈了海基會新任正、副董事長和秘書長的人選,不但是未與「舊政府」的「陸委會」商討,而且後來也沒有履行一個知告「新政府」的「陸委會」的公文手續。「陸十七條」關於海基會董監事由「陸委會」遴選指定的規定,已被馬英九打破。而如今海陸兩會首長確立新的海陸兩會互動基本原則,顯然也是已經否定了「陸十七條」,因而才有重新確立新的「基本原則」的需要。

但願,擱置「陸十七條」,重新確立「海陸兩會互動基本原則」的動作,將是拒絕「海陸大戰」的「宣言書」。倘此,就更能顯出馬英九「新政府」的廉能效率,也更能使海峽兩會恢復協商後,各類議題的協商都能順利進行並完滿達成。

(發自井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