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體事件背後必存在各方面深層次原因 在群體事件背後必存在各方面深層次原因

在全國人民都希望能創造及維護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氛圍,以迎接北京奧運之時,內地近日發生了幾宗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其中最令人揪心的,是貴州省瓮安縣的「六‧二八事件」。據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指出,這是一起起因簡單,但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甚至是黑惡勢力人員直接插手參與的,公然向中共黨委、政府挑釁的事件。但石宗源在分析導致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時,也承認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匯,一些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一些沒有得到及時的有效的解決,礦群糾紛、移民糾紛、拆遷糾紛突出,幹部關係緊張,治安環境不夠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思想意識上,幹部作風上,工作方式方法上,還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群眾對我們的工作還不滿意。黑惡勢力正是利用群眾的這種不滿情緒挑起事端,公然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擾亂社會、趁火打劫。因此,這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是遲早都要發生的。

而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省委處置瓮安「六‧二八事件」工作組組長王富玉就「六‧二八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與縣委領導幹部座談時也指出,瓮安縣發生「六‧二八事件」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社會治安狀況差。二是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移民搬遷後期扶持、違章建築拆除、礦權糾紛處理、國企改革政制中,出現了各種矛盾,一些部門在化解過程中,力度不大,辦法不多,靈活性不夠,導致各種矛盾糾紛沒有得到及時化解,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訴求,部份民眾有怨氣。三是對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視不夠。四是部份幹部作風不夠紮實。五是基層基礎工作較為薄弱。

石宗源無負於曾出任過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的經歷。他在趕往現場處置「六‧二八事件」的過程中,曾多次出示網絡上議論「六‧二八事件」的各種不同觀點貼文,並予以宣讀,體現了傾聽各種不同聲音的胸懷和作風。這正是貴州省領導層既能精確判斷「六‧二八事件」的惡劣性質,並確立嚴格處理兩類性質不同矛盾,對組織、策劃和施暴者要重拳出擊,決不能手軟;對旁觀協同者,以批評教育為主的正確部署,又能引導貴州省尤其是瓮安縣領導機構成員認真深入反思導致產生事件的各種深層次原因,並沒有簡單化地將責任完全推諉在「壞人破壞搗亂」,而是要求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切實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石宗源對群體事件的「一分為二」辯證態度,值得澳門特區政府的一眾「當家人」和從政人員認真學習。實際上,澳門前年發生「五一」遊行時,特區政府「當家人」未能從中尋找導致發生「五一」遊行的深層次原因,而是一味諉過於「有人派錢」給參與遊行者,及「受外來政治勢力挑唆」。誠然,這兩種指訴或許是能夠成立,但只能說是「外因」。而導致發生「五‧一遊行」的基本原因,是在於澳門社會上存在著許多不公平因素的「內因」。唯物辯證法認為「外因」只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才是變化的依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雞蛋因得適當的溫度而變化為雞仔,但溫度不能使石頭變成雞仔。因此,即使是有前述的「派錢」和「外部勢力」的「外因」在起作用,如果不是澳門存在著許多深層次的社會問題這個「內因」,也無法「動」得起來。

由於「當家人」未能正視前年「五一」遊行的深層次原因,致使「內因」更為嚴重,於是就爆發了去年更為激烈的「五一」遊行。此次,所謂「派錢」的「外因」無人再談起,但卻使人較為更重視「內因」亦即導致再次發生「五一」遊行的深層次問題。特首何厚鏵在會見新聞界團體時的談話內容,有了「反思」、「自省」的成份。澳門中聯辦也組織了政協委員,對澳門社會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特區政府建言獻策。

正因為是初部總結了「深層次問題」的各個方面,找到了解決問題的鎖匙,並採取了若干撫民惠民措施,再加上其他的一些有利「外部因素」如京奧火炬經澳等,今年的「五一」就不復見前兩年的大型抗議性遊行。

在這裡,還須注意一個「無直接利益衝突」的問題。參與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大部份群眾,其實都不認識死者李樹芬,更不是她的親屬,但他們卻因之將自己已積存的各種各樣怨氣,藉機如井噴般噴發了出來。同樣,前兩年懊門「五一」遊行的一些參與者,不一定都贊同遊行組織者的口號和訴求,但也藉參與遊行來渲泄自己的心中塊壘。

就此,筆者曾在第一次五一遊行後的一個內部座談會上指出,隨著社會多元發展,社會利益也多元呈現。近年澳門特區發生了一些社會群體事件,原因頗為複雜。既有行政部門工作失當的原因,也有經濟急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競爭條件不平等而致所得利益不平衡的問題,更有政治反對派為了本身政治利益而行挑潑分化的背景。但有一種「無直接利益衝突」現象,更不容視。事實上,參加「五一」大遊行的大多數人員,及平時社會上一有風吹草動就出來呼應的市民,其實都不是這些政治和社會活動的直接利益相關者,或與事件的本身無關,而只是表達、發泄一種情緒。這些本身並無直接利益訴求的群眾之所以參與社會利益衝突事件,是因為他們曾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借機宣泄而已。因此,這種「無直接利益衝突」行為,已表現在市民利益從廣義上受到損害,導致社會情緒異變,隱藏的風險不小。「五一」大遊行幾乎消抹澳門回歸後較佳的形象,就是一例。而前一階段巴黎移民騷亂事件中,騷亂主體並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利益訴求,但騷亂暴力傾向強,延續時間長,波及面廣,更是值得警惕借鑒。尤其是特區政府將準備進行「變革」之際,由於每一項改革措施必然會在使大多數人得益的同時,也將會損及到另一部份人的利益,就更應將防範及消減「無直接利益衝突」情緒的工作做在前頭,避免引發「蝴蝶效應」。因此,每一項改革措施,究竟誰得益、誰受損,得益的如何回報社會、受損者如何合理補償,應該先行坦誠向市民講清楚,而不是以一句簡單的「改革的代價」來敷衍。要以市民聽得懂、信得過的方式,來加大對改革利弊得失、改革前景的宣傳力度,使市民理解暫時的困難,堅定整個社會對改革闖關的信心,以壓縮政治反對派挑撥分化的空間。

盡管筆者的發言曾被主持者打斷否定,但過了兩年之後再回頭看,筆者仍認為這個觀點站得住腳。第二個「五一」遊行及瓮安「六‧二八事件」的事實,再一次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