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為不應使用非澳門特區法定貨幣 政府行為不應使用非澳門特區法定貨幣

中國奧運金牌運動員代表團來澳門作兩日親善訪問之後,已於前日離澳返回內地。據報導,游泳健將劉子歌甫抵達北京,兩個小時後就又趕到游泳訓練基地,進行大運動量的訓練。其艱苦訓練、頑強拼搏的精神,確實使人感動。

實際上,中國奧運金牌健兒們在澳門活動期間,透過各種形式與澳門居民尤其是青少年進行互動,交流心得,著實地激勵了五十萬濠江兒女。他們的拼搏精神,激勵著廣大澳人振奮精神,以金牌運動員為榜樣,艱苦奮鬥,自強不息,敢於進取、敢於競爭、敢於創新、敢於突破,奮勇前進,把我們的美好家園,建設成為長期繁榮穩定的樂園。

澳門特區政府及其體育發展局籌劃及接待中國奧運金牌運動員代表團的工作,也做得有聲有息。在金牌運動員在赴澳門逗留只有六十個小時的極短時間內,安排了中國金牌運動員與澳門青少年「真情對話」、「為中國喝彩--中國奧運金牌運動員訪澳大型聯歡活動」等大型節目,而且後一個節目還是由中央電視台直播,並凸顯了澳門特區區旗區徽的要素--白蓮花,搭建蓮花型舞台,運動員出場時乘搭蓮蓬船,以至劉歡演唱北京奧運主題歌《我和你》時,伴唱的澳門少年也是手捧白蓮花。既有澳門特色,也頗為新穎。據內地媒體報導,金牌運動員對澳門的活動安排,都頗為滿意。他們原本以為經香港的密集活動已顯疲意之下,倘到澳門又是安排同樣的活動,很可能會更為疲倦。但意想不到的是,澳門安排的活動卻是如此地輕鬆、活躍、親切,使他們的疲勞一掃而光,而且還玩得盡興。澳門之行,令他們難以忘懷。

澳門特區政府及體育發展局的活動安排,確是值得一贊。然而,我們對特首何厚鏵代表澳門特區政府向金牌運動員和教練員頒發一千零六十萬港元獎金之舉,卻又感到困惑和不解。

我們並非是反對澳門特區政府向金牌運動員頒發獎金,「心痛」這一千多萬元。相反,我們認為這筆獎金頒發得好,而且還嫌數額偏少。實際上,以六十三名金牌運動員計,平均每人是十六萬八千餘元;如再計上教練員,以致訪澳的全體成員,平均每人只是十一萬元。比起金牌運動員所在的省、區、市政府,動輒就是數十萬元以至逾百萬元的獎金,及各相關運動項目協會的定額獎金,以致金牌運動員在出任廣告代言人時的收益,平均每人十多萬元的獎勵,僅屬「小兒科」矣。即使是澳門特區政府頒發給本地運動員在國際比賽中獲得獎牌(並非金牌)的動輒就是數十萬元的獎金,也顯得寒磣。誠然,金牌運動員來澳只是客人,特區政府所頒發的這筆獎金雖然不多,也已表達了心意。

我們感到困惑和不解的,是澳門特區政府所頒發的這筆獎金,是以「港元」而不是以「澳門元」為計量單位。如果說,這筆獎金是由澳門特區的民間機構,如體育項目總會或個人的名義捐贈,問題還不大;但以澳門特區政府名義頒發,就是「政府行為」,就應嚴格執行「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不能有任何的隨意性。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按此規定,澳門元是由澳門特區政府發行或授權指定銀行發行的,作為澳門特區範圍內計價、結算的合法貨幣。「澳門基本法」的這一規定,確立了澳門元在澳門特區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法定地位。非法定貨幣雖然可以在澳門流通,但不是官方的貨幣,不能作為法定的結算貨幣。在澳門,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接受以澳門元作為澳門的流通貨幣。澳門幣市場上商品的定價,原則上應以作為法定貨幣的澳門元為準。

其實,早在澳門回歸之前,前澳葡政府就十分注意維護澳門幣的法定地位。一九六八年後,前澳葡政府為提高澳門幣的地位,擴大澳門幣的使用範圍,實施了幾項措施:一、規定澳門的一切商業交易和服務收費都以澳門幣標價,不得拒絕使用澳門幣,但仍允許同時以其他貨幣標價,並允許使用其他貨幣,主要是港幣。不過,政府機關、公共企業及專營公司必須使用澳門幣,不得使用其他貨幣。二、從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起,澳門幣正式在中國內地與葡國掛牌兌換。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接受用澳門幣向中國內地的匯款。從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五日起,澳門幣可以在香港匯豐銀行掛牌兌換。回歸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銀行更進一步規定,澳門元可在內地各銀行兌換。

由此,澳門特區政府應當自覺地維護澳門元的法定地位。而在事實上,過去澳門特區政府在對外捐款上,如四川震災、年初南方雪災,以及特首何厚鏵率團到內地各省、區、市訪問,向當地政府的捐贈,都是以澳門元為計量單位。

不知為何今次在頒發給金牌運動員時,卻是以港幣為計量單位?如果是供給他們在澳門消費之用,根本就無須使用港幣。如果是讓他們返回內地作各項使費,內地銀行接受他們以澳門元兌換人民幣。即使是真的為了他們方便使用著想,也應是以國家的法定貨幣、在內地流通的人民幣作計量單位。而香港特區是與澳門特區平行的地方行政區劃,澳門特區政府沒有理由使用並非是本地法定貨幣,也非國家法定貨幣的其他平行地區的貨幣,來作為頒發給中國金牌運動員的獎金的計量單位。